此次甘肃地震后,楼房倒塌后,房贷还用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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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环京老毕

编辑|环京老毕

前言:2023年12月18日晚,甘肃省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此次地震不仅造成了一百多条生命逝世,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这时候网上很多人提出了一个问题,房子被地震损毁了,那我还用还月供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们在和银行签署合同的时候,贷款合同通常是与借款人签订的,与房屋是否存在无关。

如果贷款人遇难,未还完的贷款首先应当由其遗产来偿还。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贷款,就看继承人是否愿意代为偿还,如果不愿意,这笔贷款就会变成不良资产,很可能无法偿付。

再举个例子,你去汽车4S店里买了一辆汽车,也是做了按揭贷款。

但是过了一个月,你在马路上发生车祸,汽车损毁了,成了报废车,那你的贷款不是因为没有了汽车而不用还了。

再回过头来说,只是房子的价值比汽车价值更高而已。

所以说,当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例如地震、台风、海啸等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虽然房子被损毁了,房贷还是要继续偿还的。

当然,自然无情人有情,虽然从法律上来讲,我们还是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偿还贷款,但是我们的政府不会置之不理。

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也是面临着这些问题,后来国家出手处理过此类贷款相关问题。

国家发了个文件,这个文件全名叫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

《意见》提到,灾区无法偿还的贷款,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

另外,银监会在 2008 年5 月 23 号,汶川地震发生后第十天,也提出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也就是说,能不追究的就别太追究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权利义务关系还在,银行如果进行催收,我们应该履行我们的合同。

从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真要有天灾人祸,国家还是会出手。

前者是契约精神,后者是社会利益,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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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标签:呆账   汶川   借款人   甘肃   灾区   楼房   贷款   房子   合同   发生   国家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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