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特雷斯动用《联合国宪章》第99条,行使秘书长特权强行终止冲突

想想我们的先辈在二战后成立联合国之时,永远不会想到联合国会有一天,处于如此尴尬的境地:一个小小的犹太国家,竟敢蔑视联合国的权威,在众多大国的眼皮子底下,疯狂屠杀加沙地带的两百万巴勒斯坦人。手段之残忍,用心之险恶,远超当年的纳粹。#实话实说#​

本应最具权威性的联合国秘书长,竟然被以色列派驻联合国的代表指着鼻子痛骂,甚至还威胁他辞职谢罪。

正当联合国处于危难之际,受高人指点,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决定援引《联合国宪章》第99条,动用赋予秘书长的特权,强行让巴以冲突双方实行人道主义停火。

《联合国宪章》第99条是这样约定的:联合国秘书长可以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注意。

表面上看该条款没有涉及任何“武力”两字,但安理会完全可以拿着鸡毛当令箭,在已经获得联合国秘书长授权的前提下,行使安理会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职责。该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向冲突地区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冲突双方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这意味着联合国可以立即组建维和平部队,派驻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冲突地区进行武装维和,可以责令海牙国际法庭追究巴以冲突战犯的责任。

当然该前景绝对不会一帆风顺,会在安理会引起更激烈的政治斗争。但这也是联合国秘书长能够行使的最后杀手锏,也是给予巴以冲突实行人道主义停火的最后结果。

我们可以参考上一次联合国秘书长援引第99条的后果。那是在1971年,当时的秘书长是吴丹。他通过动用《联合国宪章》第99条,顺利帮助中国重返联合国。

在吴丹的要求和授权下,1971年10月25日晚,第26届联合国大会召开紧急会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

引用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吴丹的说法,“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绝不会成为真正的联合国。”

而现在的中国没有辜负吴丹秘书长的期望,正在联合国行使无人可以替代的作用,也必将在这次巴以冲突中发挥重大的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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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联合国宪章   国际法庭   秘书长   冲突   联合国   人道主义   安理会   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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