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剧情中为什么阿尔萨斯要堕落成巫妖王?




剧情的设计是洞悉人性的。旁人觉得我做过了一件不好的事情,只要以后不再做,不就还能成为好人吗?而真实的故事是,当你做了一件错事,为了弥补这个过错,可能需要再做第二件错事,为了弥补第二件错事,就需要去做第三件错事。。。每一件事都好像只是偏离正道那么一点点,直到有一天你发现已经走的那么远,再也回不来了。。。。这就是古人说的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原因吧。。。。

具体到剧情,阿尔萨斯屠城错了吗?不屠城只会面对更多的亡灵,传染更多的士兵和百姓,这错了吗,你处在这个位置上你有更好的选择吗?? 这看起来只是偏离正义的一小步,然而,亲手屠杀了整座城市的人民,这对以守护人民自期的王子心灵会产生多么大的伤痛?正是斯坦索姆屠城事件埋下了王子无穷无尽的怒火,为了替倒在自己剑下的人民报仇,而决定远征诺森德,既是对魔王的复仇也是对王子自己心灵的救赎, 这错了吗,你处在这个位置上你有更好的选择吗?? ?

然而,当王子来到诺森德,却发现自己无力复仇,而士兵们吵着要回家,如果无功而返,王子如何面对斯坦索姆的惨死的无辜人民,如何面对追随自己战死在诺森德的忠心的士兵,如何对人民解释斯坦索姆的屠城行为?如何面对对自己抱有无限信任的父王?所以他烧毁船只嫁祸雇佣军,这错了吗,你处在这个位置上你有更好的选择吗??

然而,烧毁了船只,意味着再无退路,为了挽救幸存的远征军,为了替斯坦索姆的人民报仇,为了保护自己的人民,阿尔萨斯必须拿起霜之哀伤, 这错了吗,你处在这个位置上你有更好的选择吗??既然已经拿起霜之哀伤,既然已经拥有了无穷的力量,为了保住这份力量以拯救人民,斩杀一个挚友又有何妨?既然为了战争已经有那么多的士兵战死沙场,多死一个又算得了什么, 既然挚友可杀,师傅又凭什么杀不得?既然师父可杀?父亲又凭什么杀不得?

当王子走到复仇的尽头,却发现自己再也回不去了。所谓被霜之哀伤夺去魂魄,是出于对王子的同情的一种隐晦说法,事实上王子从未丧失自己的神志,他只是无颜去面对自己的臣民和父王而已,然而,回首过去,王子又是在那里跨过正义与邪恶的界限呢?我们唯一能够说的是只有第一步——斯坦索姆!!!

顺便说下,因为一些原因,现实中,我曾经目睹过很多贪官的审判,坦率的讲,我觉得他们的忏悔,多数不是那么的虚假,(演苦情戏欺骗法官?OMG,什么情节该判多少年,法院系统的内部规定那是定的很死的,你以为法官真有那么大权限凭心情判案???),

不废话,我的意思是,一些人真的很贪,贪婪的甚至到了不合情理的程度,但是这样的人不是生来就是这样的,其中很多人开始的时候是个正面人物,能力出众,功绩卓著,(真的,混过机关的人都知道,光靠吹牛逼拍马屁,上窜下跳,混吃混喝可以,但是三年一个台阶爬上去的是不可能的),

但是,他帮某老板一笔生意赚了一千万,老板请他吃顿饭?换你,你觉得该去吗?送几张购物卡,换你,你觉得老板该送吗?过年送点拜土特产,换你,你觉得有什么大不了的吗?大喊当官就要大公无私如何如何的可以绕道了,你别说当不了官,混社会都混不出道儿来。。可是,接着呢,是几千块的金银首饰,再然后是几万的银行卡,再接着就是几十万的现金,再接着就是几百万名人字画,上千万的公司股权。。。。。

真的,很多人弄了钱自己也舍不得花,舍不得吃穿,就是放到银行里面或者现金放到家里,要不就是买房子,也不住——房子太多了。等到进了监狱,才发现,自己连十几平米的牢房还是跟人合住,新进去的床铺是对着厕所的!几百平米的豪宅别墅,有用?大冬天的,十几块钱一床的被子,还被牢头抢去盖了,冻的晚上睡不着,几千万的存款,有用?到这时候,很多人的忏悔,痛哭流涕,跪地求饶,真不是假的。。。。

如果可以回头来过,一定有人把自己收下第一笔的小礼,第一次贪的小便宜,当成人生悲剧中的斯坦索姆,如果他们知道这个故事的话。


按说这回答到这里该结束了,再添加可能就画蛇添足了,不过作为逻辑主义者,对于逻辑断裂绝对不能忍啊不能忍,所以有必要完整显示我对斯坦索姆屠城事件的态度,即使进一步说明可能导致精神分裂啊精神分裂,因为评论中出现很多精彩的回复,一一回复中激发了更多的思考,所以抛砖引玉,真心希望激发更多大神发表高见。

勿以恶小而为之,是我对这个事件的基本态度,也是我自认为人生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但是扪心自问,如果我处在阿尔萨斯的位置,斯坦索姆到底屠不屠呢?当然要屠!不屠城意味着等到居民转化为亡灵要杀伤更多的市民和士兵,在士兵的生命和自己的道德良心之间,我觉得选择后者是更加勇敢和高贵的行为。相比之下,乌瑟尔的食古不化,和吉安娜的明哲保身更显渺小。

但是!!!‘’但是‘’来了~~

但是!!!‘’但是‘’来了~~

但是!!!‘’但是‘’来了~~

重要事情要说三遍~~~

但是,既然屠城没错,那阿尔萨斯哪儿错了?!既然换你你也屠,那就是换你你也堕落了???我的回答是:我会屠城,但我不会选择堕落

一大波网友读到此处,纷纷抽出菜刀表示,今儿不砍死你你还以为知乎网友都特么二百五啊

别急别急,听我解释,我们在这里要区分‘’必要性‘’和‘’正当性‘’。这两个概念。或许说要搞明白‘’必要性‘’不等同于‘’正当性‘’,也就是说有些事情因为形势所逼你不得不做,但是你要明白这么做纯属万不得已,是行小恶以避大恶,不得不行恶的事实,不等于要把恶洗白成善,从而可以天天行恶。

很绕口?举个栗子。孔子言‘男女授受不亲’,但在同一章中也讲‘嫂溺,叔援之以手’。按照礼制,男女是不能随便有肌肤接触的,但是,嫂子掉到水里面,小叔子就不能因为男女授受不亲看着嫂子淹死,这时就应该伸手把嫂子拉上来(肌肤有接触啊)。原则要坚持,但是特殊情况下,对原则进行变通处理并不违反原则,所谓‘有经有权’是也。男女不接触那是原则,但是遇到嫂子掉水里可能淹死的紧急情况而伸手相助,那叫变通原则不叫破坏原则,但是嫂子拉上来后,就又不能拉手了,又该遵守原则了。

看看阿尔萨斯王子,不能杀死无辜的人,那叫原则,为避免更大的伤亡而屠杀必死的居民,可以叫权变,但是紧急情况过去了,还是要遵守不能屠杀无辜者的原则,而王子在斯坦索姆尝试过突破原则之后,并没有正确认识原则的意义,而是就此抛弃了原则,烧毁船只,导致雇佣兵被杀,杀死山丘之王,杀死乌瑟尔,杀死自己的父亲,这些是迫不得已吗?这些是行小恶以避大恶吗?就像栗子中的小叔子, 因为嫂子掉水里,而去拉手,当然不算错,但是等到嫂子救上来,还要去天天拉手甚至于从手发展到胸,最后发展到别的地方(捂脸中) ,你觉得还能算对吗?

最后再来段鸡汤,我们在学校里面学的都是正理,善良,诚实,努力,公平,但是到了社会上往往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坑蒙拐骗挣大钱,善良老实穷光蛋,卑鄙无耻能升官,敬业奉献真可怜,女生都爱薄情郎,屌丝痴心谁看见?

坑啊,大多年轻人进了社会,首先感受到的就是这种对于所谓‘三观’的巨大冲击,你不去顺应这种‘社会规矩’,就会被社会排斥,我一个学弟跟我说,我们在学校学了那么多年尊重人权,我第一次去办案,犯罪嫌疑人不老实,我们队长二话不说,上去就是一耳光,那一刻,我感觉自己十几年学的东西都被那一巴掌打翻了。

很多人初入社会,都有那么一刻,觉得老师,父母,给自己灌输的二十多年的信念那么轻易地被践踏在地吧,也许是你看到啥都不干的马屁精升官比谁都快的时候。也许是看到年长的同事心安理得拿回扣的时候,也许是给你的第一个客户陪酒找小姐的时候,也许是看到天真善良的女孩被三两句甜言蜜语打动,对着薄情寡义的欢场高手投怀送抱的时候。是什么感受?

你体会到阿尔萨斯在斯坦索姆的心情了吗???

你也觉得师父和父母原来一直都在骗我们吗???

你也觉得那么多原则都是狗屁吗???

你也会把那些狗屁原则踩到脚下,想着我只要力量/权力/金钱吗???

如果有一个人允诺给你你想要的金钱,权力,地位,你也会跟他走吗???

so,为什么阿尔萨斯的堕落是符合人性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曾经历过这种场景,都面对过诱惑,有几个人踏出斯坦索姆那一步,最终却没有迷失在对于权力和地位的欲望之中???

纯粹的光明和善良只存在于上帝的天国,人世间永远是善恶交织,黑白难辨,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想在一生中做出一点事情的好人,终究要做很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孔子尚有陈蔡之厄,南子之讥呢,好人也难洁白无瑕啊,关键在于,你是否在一次次的妥协中迷失了初心,最终把迫不得已当成了心安理得。

以另一部信仰的书,《圣经》来收尾: 我的孩子,人生的路上,你会与许多人同行,必要时你甚至可以跟魔鬼结成同盟。只是要牢记一件事:必须时刻确保是你牵着魔鬼走,而不是让魔鬼牵着你走(大意如此,求准确原文)。挺应景的我觉得。

编辑于 2016-09-2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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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标签:阿尔萨斯   斯坦   魔兽   错事   嫂子   士兵   剧情   王子   事情   原则   位置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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