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护航“少年的你”,湖南设立防性侵特殊保护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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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1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以法之名,护航“少年的你”。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称《办法(修订草案)》)。这意味着,时隔15年,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实施办法将再次迎来“大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1995年出台,2008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省民政厅厅长曹忠平说,现行法规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形势和环境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通过修法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修订草案)》针对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性侵未成年人发案数呈上升趋势、校园欺凌问题频发、网络不良信息侵害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严重等突出问题,作出了比较完备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增加困境儿童、受性侵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内容,吸收相关文件中的好做法;充实网络保护内容,增加学校和家庭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内容,加大对文身场所和医疗美容等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的惩处力度。

【亮点一】

防性侵单独成章,全国首例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办法(修订草案)》针对防性侵设立特殊保护专章,对防性侵教育、性侵害行为的发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从业查询、受害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教育保障作出了规定。

其中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还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省人大社会委介绍,设立防性侵特殊保护专章,在全国尚属首例。

【亮点二】

新增防溺水,设专章防网络沉迷

防溺水则是青少年学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记者注意到,《办法(修订草案)》新增了防溺水内容,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重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各级政府和水域管理者应当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工作,学校也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常识和救援方法的教育培训。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修订草案专门设置了网络保护章节,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产品和服务设置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模式,完善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亮点三】

校园欺凌不仅仅指身体欺凌

校园欺凌不仅会给被欺凌者造成身心伤害,也会对整个校园文化和教育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办法(修订草案)》细化了校园欺凌的具体情形;明确了校园欺凌的防范和发现机制,校园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机制。

记者注意到,在认定方面,校园欺凌不仅仅指身体,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以及通过网络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行为均属于欺凌。

【亮点四】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和医美服务

未成年人文身和进行非医学需要医疗美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价值观的形成。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文身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禁止医疗美容机构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违反规定者最高将处以5万元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可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亮点五】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和教职员工、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宾馆等住宿经营者、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几类主体的报告义务。

其中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设置专席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受理、咨询、检举、控告和报告应当纳入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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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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