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被骗35亿后,诺亚想找京东当「替罪羊」?

公司印章作为对内管理、对外交往的信物,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是代表公司的重要凭证。然而近年来,伪造印章、虚假交易的恶性事件却频频发生,对商业环境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破坏。

2019年沸沸扬扬的“承兴系骗局”牵涉到了不少大厂,让财富管理知名企业诺亚财富、京东公司、苏宁公司以及各相关证券、信托公司牵涉其中,报道的涉案金额可能超过300亿元。

当前这个案子有了一个一审刑事判决的结果:去年11月,承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被判合同诈骗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罗静的妹妹、承兴系资金部负责人罗岚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其余涉案的承兴系员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

然而,案发时诺亚财富旗下的歌斐资产、上海自言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因“踩雷”涉及到的产品未兑付资金共35亿余元(其中歌斐资产涉案34亿余元,上海自言涉案8500万余元)。

眼下这事还没完。这把火现在要烧到京东头上,民事赔偿诉讼即将再次开庭,那么京东有错吗?

来源:企查查-开庭信息公告


承兴诈骗案是怎么烧到京东的?


先把事捋一捋。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由罗静实际控制的“承兴系”公司,先后与京东、苏宁开展供应链贸易,由承兴系公司垫资为京东、苏宁开展采购业务,有了一层供应商合作关系,并以此为背景,不断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启了这场诈骗大戏。

在融资过程中,“承兴系”公司在罗静、罗岚的安排下,由罗岚私刻京东公司公章,分别由多名员工提供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材料,虚构应收账款先后与上海诺亚财富旗下的歌斐资产等多家被害单位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等合同。

在诺亚财富向京东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过程中,在2017年年初以后采用了邮寄确认函的方式,而“承兴系”公司安排了两位在北京的员工赵遵记和刘华潜入京东公司截留了快递,盖上“假章”后再以京东公司名义寄回了诺亚财富。

除了确认函外,为了将戏做足,在诺亚公司2018年6月、2019年4月和2019年6月三次到京东上门尽调过程中,“承兴系”公司提前安排员工以洽谈业务为名进入京东职场,又戴着假京东工牌、假冒京东员工在京东办公室的走廊区域应对了诺亚的尽职调查访谈。

一系列并不算高明的操作的确让专业的投资公司诺亚对于虚构的应收账款信以为真,以此被骗取了融资款。

综上看得出,承兴公司之所以能够得逞,能够取得被害单位信任的关键,则是“承兴系”公司在操纵骗局中,频繁使用“假公章”和“假冒员工”应对诺亚的尽职调查;二是诺亚所谓的尽职调查几乎形同虚设。

此次民事诉讼的核心在于原告方上海歌斐(诺亚财富)所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系伪造的。

事发后,京东公司表示从未收到承兴系公司用于向上海歌斐融资的涉案的21份《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也未在回执栏盖章。之后司法部门出具的一系列证据纷纷证实了上海歌斐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均系伪造的。有没有以往相似的案例判决来做参考呢?

在承兴系案件中与京东经历相似的苏宁,此前就在一场虚构应收账款案件中有过判例。在该案例中,原告霍尔果斯新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曾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游供应商福建智宝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同》,约定智宝公司将其向苏宁易购提供商品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新骏保理公司。共涉及6笔交易,总计4亿余元。

在该过程中同样涉及到在苏宁易购办公地址办理面签手续的“虚假员工”和伪造公章。

民事判决中,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在苏宁易购合同专用章及“陈跃”身份系伪造的情况下,签订基础交易合同并非苏宁易购的真实意思,故上海金融法院对新骏保理公司要求被告苏宁易购承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大单采购合同》项下合同债务不予支持。

来源: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作为本案涉案的一方,苏宁在前案相似民事诉讼中被判无责,逻辑告诉我们,本次诺亚财富起诉,京东大概率也可能不会承担责任。


京东:无妄之灾从天而降?

回到本案,“被盖章”的京东在此案中的法律风险来源,可概括为两部分——(1)存在与承兴系公司供应商合作关系以及,(2)承兴公司的诈骗行为发生在京东的办公场所,为了应对此次诉讼,也可以通俗地理解成需要回答如下两个问题。

1.有供应商关系是否就有“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本案的行为链条相当清晰:承兴系公司安排相关的人员冒充京东贸易的员工,利用京东贸易的办公场所,致使上海歌斐陷入错误认识,从而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等合同,进而依据合同支付了相应的价款。

整个过程中,承兴系公司主动设计诈骗活动,安排相关人员实施诈骗行为,是上海歌斐遭受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京东贸易既未与承兴公司形成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客观上也未配合承兴公司实施诈骗行为,不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如果因承兴系公司与京东公司有过供应商合作关系就将连带责任放到京东身上,对京东来说恐怕并不公平。

2.办公场所被诈骗分子利用,是否就要为诈骗买单?关于此,从法律上来说,实际上是对于京东贸易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核心讨论的。

而对于京东贸易而言,办公场所非经营场所,基于其私人的属性,对于进出其办公区域的人员,只需要履行查询、登记义务即可,京东贸易不知晓、也不可能知晓承兴公司通过虚构债权的方式与上海歌斐达成了保理交易,而上海歌斐并不属于京东贸易的潜在交易主体,防范上海歌斐免受诈骗并不在京东贸易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

退一步,即便不考虑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也大概率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理由可参考如下三点:(1)京东贸易与多家公司具有业务往来。为了方便洽谈业务,为来往的客户办理访客通道,提供预约码,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不具有违法性;(2)上海歌斐始终未向京东贸易确认过相关交易的真实性,上海歌斐受到的损失与京东并无因果关联;(3)京东贸易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京东贸易既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犯罪分子利用其办公场所实施诈骗行为。

相比于歌斐资产起诉京东等公司的行为,投资人更质疑的,可能是诺亚的专业性。创世核心基金爆雷三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刑事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然而在部分投资者眼中,诺亚仍继续推卸责任。

另一方面,法律界也不乏力挺京东的人士。根据目前披露的证据来分析,远泽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宇律师分析称,“个人认为京东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诺亚:不想为自己的失职买单?

罗静一审判决前,遭受损失的相关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的和解及赔付陆续进行,相比之下上海歌斐的赔付之路异常坎坷。

2019年7月7日,承兴系公告,公司主席罗静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晚,诺亚财富发布公告表明,旗下上海歌斐的信贷基金为承兴国际控股相关第三方公司提供供应链融资,总金额为34亿元人民币。随之而来的则是股价的暴跌,诺亚财富发布公告的当天在开盘后股价暴跌逾20%,市值上再损失约30亿元。

2022年4月,上海歌斐发行的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34亿“爆雷”事件引发几十名投资人出具联名信,要求诺亚正行、歌斐说明诺亚是否配合承兴系公司造假、为何无法识别伪造的京东印章等十项疑问。

目前关于投资人最关注的资金赎回问题,管理人已向投资人发布延期公告。汪静波也称,相关基金会根据法规整体延期半年到一年。

如今,这个损失将由谁来承担仍未可知,然而可以确认的是,上海歌斐的起诉行为是必须要给投资者的一个交代。


总结

案件之外,更值得关注的是如何避免遭受供应链金融领域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行为。

作为投资方的资产管理公司,经此一役,内控制度的完善工作或许应成为诺亚财富的新重点,尤其针对大金额合同。在尽调、面签流程则将更具体地迎来全方位的风控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多维核实工作人员真实身份、确认其是否具备代理权、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的确认以及提高送签环节的安全性,同时,警惕内部员工与诈骗分子形成“非法交易”的可能性。

而关于此案的最终走向,恐怕只能看近日开庭后的判决了。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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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诺亚   投资人   替罪羊   上海   融资   员工   合同   财富   业务   贸易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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