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的农村人口生育促进效应

——基于代际资源竞争的视角

一、引言

老龄化和少子化已成为中国人口发展亟须解决的现实难题。《2021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67亿人,占总人口的18.90%,中国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2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仅为1.30,跌破国际公认的1.50的“高度敏感警戒线”,存在跌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政策性少子化”一直被认为是导致中国低生育水平的主要原因。近年来,中国不断优化实施包容性生育政策,但总和生育率仅出现短暂回升,随后迅速下跌,意味着新生代家庭的生育决策更多地受制于经济和文化等其他因素。其中,赡老和抚育引发的代际资源竞争可能是抑制家庭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人口发展事实表明,中国人口出生率随着老年抚养比的上升在波动中下降,赡老与抚育存在替代关系。而在农村家庭,伴随着劳动力“乡-城”流动加剧,赡老责任与抚育计划的冲突越发明显。同时,法律所规定的赡老义务和“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文化观念,强调了“父辈优先”的家庭资源分配原则。因此,在赡老压力与抚育成本同时上升的当下,被称为“三明治一代”的农村新生代家庭只能通过降低生育率和抚育压力,来保证家庭资源的有序分配。

父辈既是家庭资源的提供者,亦是家庭资源的使用者。既往研究大多关注父辈作为资源提供者的正外部效应,探究父辈照料、经济转移、养老投资和延迟退休等因素对子代生育行为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身体力行的父辈可以通过料理家务、接送孙辈甚至经济赠予等多种方式,降低子代抚育子女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然而,父辈作为家庭资源的使用者,当他们不能为子代提供照料支持且因身体状况需要子代提供赡养支持时,就会挤占子代可用于抚育子女的时间资源和经济资源,进而影响子代的生育决策。

为应对老龄化和少子化,缓解家庭赡老压力、激励生育行为已成为人口政策制定的重要考量。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作为保障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料理和降低医疗护理费用的制度安排,既为家庭提供了社会照料支持,又减轻了家庭医疗负担,有助于家庭资源的释放和重新配置。大量研究表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施对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具有积极影响,体现在降低失能老年人的就医次数、改善健康状况、减少子代的照料时间供给、提高子代劳动力市场参与程度等方面。

总体来看,现有研究主要聚焦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对失能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效应评估,尚未充分关注其对子代福利的溢出效应。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显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后,受政策影响样本的户均0~1岁子女数量是未受政策影响样本的7.81倍,意味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施存在激励家庭生育行为的积极作用。鉴于此,本文重点关注老年人失能群体更庞大、赡老和抚育冲突更严重的农村地区,考察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对农村子代生育行为的影响及其内在机理。


二、政策背景和理论分析

(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2016年6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长期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料理,以及降低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试点分两批执行:第一批试点时间为2017-2019年,试点范围覆盖上海市等15个城市,基本确立了“长期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15个试点地区的政策覆盖对象和时点存在差异。一是2017年上海市、荆门市、苏州市3个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二是2018年青岛市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覆盖范围;2019年成都市、重庆市和承德市3个试点地区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三是其余试点地区仅覆盖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第二批试点时间为2020-2022年,新增14个试点城市。截至2022年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试点地区的参保人数达1.69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为195万人,年人均支出1.4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代际资源竞争中的赡老与抚育

费孝通(1983)在剖析中国家庭结构变动时,关注到家庭抚育与赡老交互重叠的代际传承问题。他强调,父辈和子代的“抚育-赡老”代际互惠,既是受孝道伦理制约的道德行为,也是利益交换的经济行为,表现为父辈对子代的养育之恩和子代对父辈赡养回馈的“反馈模式”。其中,父辈抚育子代、子代抚育孙代以及子代赡养父辈分别是“反馈模式”依次递进的3个阶段。在传统农村社会,由于有婚育习惯的约束,三个阶段往往相互衔接。若存在外在因素冲击导致第二阶段延后,使其与第三阶段重叠,便会引发家庭抚育与赡老冲突,导致世代更替失衡。

当前,由于社会养老体系尚未完善,家庭照料仍是中国农村家庭的主要赡老方式。值得关注的是,在过往生育政策的影响下,伴随家庭规模持续缩小,家庭养老照料模式逐渐由大家族分担向小家庭独自承担转变,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不断弱化。加之子代婚育年龄推迟和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反馈模式”中3个阶段相互衔接的平衡局面被逐渐打破。在赡老与抚育冲突的现实困境下,“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文化指引农村子女形成“上位优先”的家庭资源分配逻辑,即子代在家庭资源分配时优先考虑父辈的赡养需求。与此同时,“上位优先”背后隐藏的“养儿防老”观念会通过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恩往上流”的家庭资源分配格局。因此,当父辈随着寿命延长,面临老年健康问题而成为家庭照料的需求者时,家庭养老照料会通过占用家庭资源等方式形成代际资源竞争,进而抑制农村子代的生育行为。激励农村子代的生育行为,亟须寻找可替代的社会化服务,以减轻其赡老压力。

(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代际资源竞争与农村人口生育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依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旨在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使参保者在享受正式护理服务的同时,尽可能不受限于家庭财务可及性,具备普惠性特征。因此,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可能对家庭养老照料模式和家庭资源分配造成影响。

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会对非正式照料形成有效替代,进而减轻农村子代的养老照料压力并缓解代际时间资源竞争。具体表现为,通过使用社会护理服务和入住社会护理机构等方式获得的正式照料对家庭照料等非正式照料产生挤出效应,既弥补了社会养老照料的供给不足,又缓解了家庭养老照料的压力,进而为农村家庭将更多时间资源配置于子女抚育提供了新的可能,可能激励农村家庭生育行为。

另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通过降低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和子代向上代际支持,能缓解代际经济资源竞争。马超等(2019)的研究发现,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施,会降低家庭的医疗负担,体现在老年人的门诊次数和住院次数下降,以及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减少等方面。Kim and Lim(2015)针对韩国的研究显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子代对父辈的经济转移概率和转移金额。因此,伴随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施,会改善家庭代际间的时间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分配格局,表现为赡养压力明显减少,而抚育资源明显增加,进而缓解子代的抚育资源约束,促进其生育行为。尤其是对于“未富先老”形势更为严峻的农村地区而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施对家庭资源分配以及生育行为的影响可能更为明显。据此,本文提出两个研究假说。

H1: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施对农村人口存在生育促进效应,能促进农村子代的生育行为。

H2:代际向上照料支持减少和赡老经济负担降低是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促进农村子代生育行为的重要机制。


三、数据来源、变量定义和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2012年、2014年、2016年和2018年4期中国家庭追踪调查。以经济家庭为单位,本文构造包含“父代-子代-孙代”三代信息的家庭数据。具体方法是:第一,根据个体提供的父母代码匹配其父母信息,再根据配偶代码匹配配偶信息,并进一步获得配偶父母信息,构建以子代夫妻为中心的家庭数据。第二,考虑到使用子代个体样本会导致生育行为和家庭信息的重复问题,本文基于男性为农村家庭主要决策者的前提,仅保留处于婚育阶段(20~60周岁)的农村男性子代样本。第三,考虑到一户家庭中可能存在多对子代夫妻,会使估计结果产生偏差,本文仅保留同一经济家庭内只有一对子代夫妻的样本,并剔除该子代非在婚的样本。第四,考虑到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主要适用人群,剔除父辈均去世的样本。第五,为排除控制组的期望效应,剔除父辈户籍地位于“仅在城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的样本和父辈户籍地位于“2018-2019年才覆盖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青岛市、成都市、重庆市和承德市”的样本。第六,剔除重要变量缺失较为严重的样本。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农村子代生育行为,采用“0~1岁子女数量”来刻画。

2.核心解释变量: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与年份的交互项。基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施对象是老年人,且政策实施遵循“长期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本文参考于新亮等(2021)的做法,若2018年父辈中任一人户籍地位于上海市、苏州市或荆门市3个试点地区且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

3.作用机制变量一:代际向上照料支持,包括照料支持人数和照料支持频率。其中,照料支持人数采用“为谁料理家务或照顾其饮食起居”来衡量,若为父辈任一方提供照料帮助,赋值为1;若为父辈双方均提供照料帮助,赋值为2;若对父辈双方均未提供照料帮助,赋值为0。照料支持频率采用“是否每天为父辈料理家务或照顾饮食起居”来刻画,若每天为父辈任一方或父辈双方提供照料帮助,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

4.作用机制变量二:赡老经济负担,包括代际向上经济支持(经济支持人数和经济支持金额)与家庭医疗支出。其中,经济支持人数采用“为谁提供经济帮助”来衡量,若为父辈任一方提供经济帮助,赋值为1;若为父辈双方均提供经济帮助,赋值为2;若对父辈双方均未提供经济帮助,赋值为0。同时,经济支持金额采用“每月为父辈双方提供经济帮助的总额度(取对数)”来刻画。在家庭医疗支出上,采用“医疗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来衡量。

(三)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DID)和合成控制双重差分法(合成DID)进行估计。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使得农村子代生育行为提高0.118个,表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对农村人口存在生育促进效应。

(二)异质性分析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对将互联网视为重要信息渠道、主要从事农业和收入低于中位数的农村子代的生育行为影响更大。

(三)机制检验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显著减少代际向上照料支持的人数和照料支持频率;而且,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也显著减少代际向上经济支持金额,并减轻家庭医疗负担,有效释放农村子代抚育子女的时间能力和经济能力。

(四)进一步讨论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对父辈不健康自评状况、中重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状况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检验。可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对农村人口的生育促进效应是建立在保障父辈福祉前提下的帕累托改进。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研究表明:第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对农村人口存在生育促进效应,能促进农村子代的生育行为;第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对将互联网视为重要信息渠道、主要从事农业和收入低于中位数的农村子代的生育行为影响更大;第三,代际向上照料支持减少和赡老经济负担降低是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促进农村子代生育行为的重要机制,有效释放生育时间资源和经济资源。第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对农村人口的生育促进效应并未损害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即这一效应是在保障父辈身心健康前提下的帕累托改进。

本文昭示:第一,包容性生育政策内涵并不限于生育本身。应多视角优化包容性生育政策,要综合考虑家庭生育的联合决策以及资源分配决策现实,为农村家庭增加抚育子女的资源提供可能。第二,科学总结农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施经验并扩大实施范围。第三,妥善处理正式照料与非正式照料二者关系,谨防子代赡老责任意识淡化,漠视失能老年人对精神慰藉的需求。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观察》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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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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