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元成被告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仅退款”需谨慎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张志恒)电商购物竞争日趋激烈,各大购物平台为挽留顾客推出“仅退款”服务,吸引了许多用户,却也极易侵犯商家的权益,悄然之中留下了隐患。

两个月前,刘女士在某电商平台钱某店铺购买了玻璃棒一根,一共花费21.82元,经过三天快递运送抵达,刘女士打开包装,认为玻璃棒存在质量问题,为免得联系快递费时费事,径直向平台客服申请“仅退款”,经平台客服审核通过后,极速退还货款21.82元。

商家钱某发现,自己的商品被人“仅退款”了,商品寄出了,钱也没赚到,钱货两空,赶紧电话联系刘女士,谁知刘女士设置了陌生电话免打扰,钱某误以为刘女士故意不接电话,一气之下将刘女士诉至法院,只为索赔货款21.82元。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蔡甸法院的法官审查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梳理案件脉络后,先是联络被告刘女士,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平台消费规则,刘女士也认识到自己在未与商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申请“仅退款”的行为不当。法官告诉刘女士,可以退货或退款二选一,由于商品后来已经不小心碰撞导致变形无法复原,她表示愿意退回货款。接着法官又联络原告,讲明被告刘女士不接电话原因,解开原告钱某对刘女士的误会,消解原告激动的情绪,最终达成和解,刘女士退回货款后,原告钱某撤回起诉。

【法官温馨提醒】

在某些电商平台上,买家可以享受“仅退款”政策,即当买家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不符合其期望或者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申请“仅退款”,而不需要退货。这种政策虽然方便,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问题。

特别从商家的角度来看,仅退款政策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在电商平台上,商家需要承担退款的成本,而且无法收回商品。如果大量的消费者申请“仅退款”,商家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的风险。此外,一些恶意者也可能会利用仅退款政策进行欺诈行为,从而损害商家的利益。

网络购物时,消费者与店家、平台沟通时,需谨慎选择“仅退款”方式。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仅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有可能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法官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因“蝇头小利”,使自己处于危险边缘,网络购物应成为消费者与商家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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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3

标签:法官   玻璃棒   可能会   原告   货款   被告   消费者   商家   政策   商品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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