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顺风车手机遗忘车内,让司机开50公里免费送还:不送就投诉,律师:司机没有任何过错!

最近,一名女子在搭乘顺风车前往肇庆时,不慎将自己的手机落在了车上。在意识到手机丢失后,她迅速联系上司机,请求司机查看是否手机仍在车上。司机接到女子的电话后,马上检查了车辆,并很快找到了女子所描述的手机。

女子在确认这就是她丢失的手机后,希望司机能够帮她将手机送回。然而,司机表示,他已经离开很远,如果要返回送手机,女子需要支付他来回的车费,大约50公里,总计100元。听到这个要求,女子非常愤怒,她质疑司机为何在归还她遗失的物品时还要收费。

司机解释道,他并没有义务免费送回手机,他需要支付油费等成本。他提议,他可以告诉女子他的位置,女子可以自行前来取手机。但是女子并不接受这个解决方案,她坚决要求司机必须把手机送回,并威胁要投诉司机。这引发了司机的不满,他表示那女子就去投诉吧,他就要返回广州,让女子直接去广州派出所去拿手机。

律师:司机没有任何过错!

头条号作者“颜回说法”@颜回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1、事后,网友评论,女子太不讲理了,自己把手机丢在小王车上,小王帮其保管好,已经很不错了,岂能要求小王免费返还。

确实如此,女子把手机丢在小王车上是自己的过错,和小王又没有关系。

因此,一些网友说小王已经很不错了,否则就应该把手机送到最远的派出所,让女子自己去取。

2、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小王具有免费返还义务吗?

首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根据上述规定,女子将手机遗忘在小王车上,有权要求小王返还。小王发现女子遗忘的手机后,也有义务通知女子领取或者交到公安机关。

所以本案如果女子不及时领取,小王将手机送到派出所,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女子请求小王送回去,小王可以要求女子支付必要的路费,如果女子拒绝支付,则小王可以拒绝免费送回去。

至于女子所说小王偷取她的手机,则完全是无稽之谈。

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手机系女子自己遗忘的,且小王表示愿意返还,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属于盗窃。

另外,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小王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手机受到损毁,才有赔偿义务,否则小王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所以本案,女子要么支付必要的费用,让小王把手机送过去,要么就是小王把手机送到附近派出所,让女子自己去取。

这样下来,女子自己去取,不仅要花费同样的费用,还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所以让小王把手机送过去是最好的选择。#女子让司机开50公里免费送还手机#

(零度时评综合星视频、头条号作者@颜回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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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标签:小王   非法占有   司机   女子   民法典   目的   拾得   手机   过错   派出所   车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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