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己私欲恶毒报复他人,并拉上数百名无辜的生命一起坠入深渊,这是何等丧尽天良!明明就是自己有错在先却不知悔改反咬一口,将一切不幸迁怒于他人,又是何等懦弱与无能!
作为世界上最安全的交通工具,飞机一旦出现事故也会造成最难以挽回的惨烈后果。飞行员贾迈勒深知此中利弊,却仍旧一意孤行地与“仇人”同归于尽并拉上几百人垫背。
飞机坠落前一刻,在死神镰刀落下的一瞬间,贾迈勒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有过片刻的悔恨与抱歉?我们不得而知。望广大公司更加重视机组人员的道德品质审查,望此类悲剧不再发生。
1999年的一天,贾迈勒得知自己的仇人将要搭乘自己驾驶的飞机,内心激动无比,长久埋藏的仇恨终于有了宣泄之地。
“就是这位曾经的上司,毁了我的人生,就算同归于尽也要他死!”他恶毒地想道。
于是,不顾飞机上217条活生生的人命,不顾这一个个乘客背后圆满幸福的家庭,不顾飞机上其他无辜的经验丰富的机组人员,贾迈勒自私地只顾自己的仇恨,偏激地想借这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实施报复。
经后来在飞机残骸中找到的黑匣子记录,贾迈勒偷偷关闭了自动驾驶,并在飞机起飞后30分钟断掉了与塔台的联系,并在坠落前不正常地将飞机升高一段距离。
“我把我的信念交给上帝”,贾迈勒在最后一刻说道,此时的他已被仇恨充斥着大脑、蒙蔽了理智。在大西洋高空处,丧尽病狂的他决然地关闭了发动机,飞机呈直线冲向深渊。
217条鲜活的生命葬身海底,诉说着对家人的思念和对凶手的怨念。大洋彼岸乘客的家人们等来的不是相隔远方、期盼已久的爱人亲人,而是一则则惊天噩耗和永远无法找到的尸体。
飞机上除了一般乘客还有埃及送往美国进行学习进修的几十名精锐飞行员,他们在人生的大好年华本欲精进技术、为国效力,却葬送在这样的小人手中。贾迈勒为一己私仇枉送他人性命,实在可气可恨。
那么贾迈勒究竟为什么要这么做,曾经的上司和他之间发生了怎样的故事,能让他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报复?
1970年的一天,美国一个普通家庭迎来了一位新成员,父母给他起名贾迈勒。全家人十分期待孩子的到来,对他呵护有加,并望子成龙期待孩子成长为一个优秀的人。
在美国,很多小男孩从幼时起便一直有翱翔蓝天的梦想,他们憧憬并崇拜着飞行员职业。贾迈勒也不例外,他努力学习,勤加锻炼,努力为将来成为飞行员做了很多准备。
成年后贾迈勒毅然报名空军,天道酬勤,贾迈勒不负众望地通过了选拔,光荣地成为一名正式的飞行员。他认真学习技能知识,不断锤炼驾驶技术,得到众多认可和肯定。
退伍后,贾迈勒不出意外地进入埃及一家颇有名望的大型民航公司,有着优渥的薪水和良好的名声。在各种荣誉加身、赞美不绝于耳的氛围下,贾迈勒渐渐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他认为其他飞行员都不如自己,对同事们总是抱以轻佻、不礼貌的态度。并且贾迈勒是个十分好色之人,公司女乘务员们个个身材高挑、容貌出色,他贼心渐起,经常对女乘务员们在言语和行为上各种骚扰。
最开始他还比较收敛,只是时不时用邪恶的眼神扫视女乘务员们。可后来他愈发自负,认为自己是公司的王牌飞行员,将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抛之脑后,对女乘务员肆无忌惮地动手动脚、上下其手。
长此以往,贾迈勒的名声被他自己彻底败坏,同事们会在背地里讨论他的不良举止与桃色新闻,女乘务员们对他唯恐避之不及,都不想与他一起工作。不久,这件事便传到上司耳中。
贾迈勒的上司最初因为他工作上一直以来的优秀表现对他网开一面,处罚较轻。但贾迈勒不仅不知道知恩图报、悔改反省,反而认为公司对自己十分看重,无论自己犯什么错都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于是贾迈勒变本加厉,在生活和工作作风上极其恶劣,已经严重影响其他同事们的正常工作。上司知道后,再也无法容忍贾迈勒的胡作非为,便直接将他开除了。
贾迈勒被开除后十分不忿,但也自大地认为凭自己的资历再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也没什么难的。也的确如此,没过多久他就凭着丰富的飞行经验又入职一家航空公司。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到了新公司,贾迈勒丝毫不吸取上次被开除的教训,死性不改地开始骚扰女乘务员们。结果不出所料,在几次没有效果的警告和处罚后,新公司也忍受不了贾迈勒的行为将他开除。
贾迈勒的行径和故事在业界内为不少人所闻,大家对他的评价从最开始的赞美夸奖到后来的讥笑嘲讽。同时贾迈勒以前公司的同事们工资待遇如今水涨船高十分丰厚,更是让他眼红不已。
接连打击之下,贾迈勒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将一切都归咎于曾经开除自己的上司。他认为都是那个上司开除了自己才会导致自己被其他人“另眼相待”,才会导致自己走到现在这个境遇。
可能上天还是眷顾他,也因为曾经的贾迈勒确实十分优秀,积攒了丰厚的经验和资历,他最终还是找到了一份航空公司的工作。这次,他不再对同事们出言不逊或者无法无天地不断骚扰。
就在大家都以为他已经深刻悔改、不会再犯错的时候,其实虚伪的面孔下隐藏着贾迈勒深深的仇恨与愤怒。他在谋划着、在等待着,在找一个绝妙的时机狠狠报复曾经的上司,不惜一切代价。
终于,1999年的一天,贾迈勒得知自己即将驾驶的飞机会搭乘自己的仇人——曾经的上司,他欣喜若狂。准备已久的他决定利用这次机会让仇人得到最痛苦的报复,哪怕自己也会死。
就这样,一场令世人震撼的悲剧发生了。事故发生后,很多人一度不敢乘坐飞机。航空公司和飞机制造商也就事故发生原因展开了激烈的争辩。最终黑匣子的修复还原了事情的大部分真相。
本文故事到此结束,接下来介绍几个航空器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从中国的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劫持航空器罪,分两档量刑。而且本罪特殊之处在于明确规定了结果加重犯处以绝对的死刑,可见本罪后果之严重、影响之恶劣,法律重视程度之强。
并且本罪量刑起点就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犯罪行为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挟持航空器的。而处以死刑的是挟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客观要件如上所述,除此之外还需其他几点构成要件: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既有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安全和正常的航空秩序,还有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八周岁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主观要件上,本罪属于故意犯罪,并且对犯罪目的没有规定。
另外也需注意一点,如果行为人为劫持航空器而实施了故意伤害或者杀人等行为,当前者是目的而后者是手段时,此时不适用数罪并罚,而是适用本条结果加重犯规定,将后者行为作为加重情节。
本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主要有: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在使用或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第二,客观要件上,本罪的犯罪行为一般是犯罪人对航空器上的机组人员或者乘客等使用足以危及到飞行安全程度的严重暴力。
需注意,如果只是轻微程度的推搡殴打等,远不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不构成本罪。对行为程度的判定需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谨慎考量。并且本罪属于危险犯,即使未发生实际损害后果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主体上,本罪行为人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与上述劫持航空器罪相同,本国和其他国籍的人都可构成本罪。第四,本罪也属于故意犯罪。
页面更新: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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