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谁来照料0-3岁的孩子”

本报记者 胡畔

“生了孩子谁来带”是许多家庭都会面临的困扰,尤其是双职工家庭,在孩子0-3岁时期,几乎都会面临工作与家庭难以两全的情况。长辈照料孩子力不从心、优质育儿嫂价格昂贵、托育机构质量参差不齐……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谁来照料0-3岁的孩子”成为“灵魂之问”。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0-3岁婴幼儿数约3200万,其中有入托需求的家庭超过1/3,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有入托需求的家庭超2/3。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托育需求也逐渐由过去的“有地方送、有人带”转向高品质的保育需求,托育机构也被寄予能够提供婴幼儿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习惯养成等厚望。

然而,相较于庞大的托育需求,当下我国的托育供给,尤其是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却明显不足。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托育机构约7.5万家,约有350万个托位,千人口托位数约2.5个,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6%左右。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公办托育服务长期处于萎缩状态,缺位明显,家长想将孩子送进公办托育机构却往往找不到。另一方面是民办托育机构受制于“营利困境”,要在保证生存发展的基础上找到成本与质量之间的平衡点是不小的挑战,因此,有着高质量托育服务的民办托育机构往往对应的是高昂的收托价格,这让许多家长望而却步。此外,一些民办托育机构因缺乏统一的标准管理,其环境卫生、食品质量、保育人员资质等难以得到保障。

显然,要满足庞大且多样化的托育需求,我国托育市场发展仍任重道远。这既需要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满足多样化的托育需求,也需要政府通过统一的标准予以规范和约束,避免其野蛮发展,从而促进托育服务良性健康发展壮大。

所幸,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将为托育服务撑起质量蓝天。

在托育条件方面,《标准》明确,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在从业人员资质方面,《标准》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此外,在安全保障方面,《标准》要求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婴幼儿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相信在《标准》的护航下我国托育服务市场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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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标签:孩子   都会   婴幼儿   需求   卫生   质量   机构   我国   家庭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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