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遐想·2-笔者对现行“鬼秤”治理的看法和观点

撰文:曾德邻 2023.09.23

“如果某个地方“鬼秤”横行无忌,就说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不力,对缺斤少两问题不够重视、打击力度太弱、检查次数太少。因此,各地可将“鬼秤”问题做为评估市场监管工作的一个指标,督促加强监管执法,实施常态化检查,广泛设置公平秤,并对缺斤少两行为依法重罚、公示‘黑名单’,让无良商贩无钱可赚,营造安心购物的良好环境。”这段话摘于羊城晚报今年五月刊登过的一则时评。

可以说,时评针对“鬼秤”治理的看法与建议代表了当今社会的普遍认知,代表了消费者对现行“鬼秤”治理的心声。它把时评人认为的现行“鬼秤”泛滥原因做了归纳,向政府提出了增强“鬼秤”治理措施的具体构想,间接表达了消费者对“鬼秤”治理的殷殷企盼。

时评中的观点看法和建议也反映了时评人针对当今泛滥“鬼秤”现象治理的积极思考,无论其观点看法和建议对错,仅凭这种积极思考精神就值得学习钦佩,也给笔者研究“鬼秤”问题给予实在的有益启迪。

笔者借用该时评中的观点与看法,并以对其实施逐项逐句的分析和批判方式,期望帮助进一步发现现行“鬼秤”治理为何久治不愈的顽症属性和病灶所在,以求得对“鬼秤”现象的更为深刻认知,指导和帮助发现当今政府对“鬼秤”问题治理不力的症结所在,和帮助确立寻找“鬼秤”有效根治手段的正确方向。

所以特别声明,以下笔者针对该时评内容具体分析批判的本意,不希望被理解成笔者对时评内容,特别是对时评人的批评和冒犯。

时评先将“鬼秤”横行原因归结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不力,对缺斤少两问题不够重视、打击力度太弱、检查次数太少”。不否认如此观点符合现行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市场“鬼秤”管治工作客观实际的评价或描述。

只是依时评观点推论,是不是只要市场监管部门(下称:市监部门)做到对“鬼秤”打击力度够重,检查次数够多,就表明市监部门工作得力和对“鬼秤”问题重视?或者说,对“鬼秤”打击力度大小和检查次数多少可用作衡量市监部门“鬼秤”治理工作对与错,优与劣的标准?

进一步推论,是不是只要市监部门工作得力和对缺斤少两问题重视就能圆满解决地方“鬼秤”横行问题?时评建议的市场“鬼秤”治理具体措施有:“将“鬼秤”问题做为评估市场监管工作的一个指标,督促加强监管执法,实施常态化检查,广泛设置公平秤,并对缺斤少两行为依法重罚、公示‘黑名单’,让无良商贩无钱可赚”。认为这样做,就能实现“营造安心购物的良好环境”,也即实现“鬼秤”问题的圆满解决。

笔者认为,这样的“鬼秤”治理措施对于对“鬼秤”问题的解决并无实操意义与作用,具体分析如下:

其中“将“鬼秤”问题做为评估市场监管工作的一个指标”的建议属虚议,该“指标”当如何设定?如何计核和评估?时评未作阐释,实操其实很难。

市监部门属于代行政府市场管理职能的执事机构,代表政府实施具体市场管理,工作异常繁杂。“鬼秤”治理仅是其工作任务之一,就“鬼秤”治理而言“督促加强监管执法”所指仍属虚泛,同样缺乏针对“鬼秤”问题解决的实操意义与作用。

所述“实施常态化检查”具体所指“常态化检查”标准应该如何设定?比如:是一天检查几次,一周检查几次,还是一月检查几次,或一年检查几次?以及由谁检查和如何检查?

以上问题没弄明白,对政府“鬼秤”治理工作容易构成误导。

所述“广泛设置公平秤”作用仅限于辅助消费者增加发现“鬼秤”机会,并无别的作用意义与价值。

至于建议所述“督促加强监管执法,实施常态化检查”的实施基础,完全建立在市监部门有足够强大的市场“鬼秤”行政管治力量的投入能力和条件基础上。而这样的能力和条件完全来源于政府支持,需要政府巨大的人力财力投入。问题在于政府到底有多大意愿和能力完成这样仅为“鬼秤”治理单一目标实现的投入?没有政府投入,“督促加强监管执法,实施常态化检查”的缺乏实现基础,成为纯粹空谈。

时评认为政府针对“鬼秤”“打击力度太弱”的批评有其正确性。由市监部门对被发现“鬼秤”施以严厉打击是遏制“鬼秤”泛滥相对有效手段。但政府针对“鬼秤”“打击力度太弱”又是事实,这究竟是政府自身原因,还是其它原因?

时评建议所述“对缺斤少两行为依法重罚、公示‘黑名单’,让无良商贩无钱可赚”等,都属针对“鬼秤”的具体惩戒手段。发现“鬼秤”之后,能否对其打击施罚,打击力度是强是弱与依法施罚孰重孰轻?公示谁上“黑名单”和让哪些“无良商贩无钱可赚”?取决于市监部门能否最终掌握被发现“鬼秤”卖家使用“鬼秤”的确凿证据。

对任何“鬼秤”行为施罚,前提是必须掌握“鬼秤”卖家使用“鬼秤”的确凿证据。或者说,对具体的“鬼秤”行为或卖家实施打击惩处,只能唯一地建立在“鬼秤”使用的证据掌握基础上。

而掌握“鬼秤”使用证据又必须建立在发现“鬼秤”基础上。毫无疑问,发现“鬼秤”是一切“鬼秤”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发现不了“鬼秤”,一切“鬼秤”治理工作无从展开。

这正是,欲求治理“鬼秤”,必先发现“鬼秤”。但发现了“鬼秤”不一定治得了“鬼秤”,还必须掌握“鬼秤”证据,这两件事对于政府治理“鬼秤”工作,恰恰是最关键和最难的工作。

为弄清政府针对“鬼秤”“打击力度太弱”原因,以下先从了解市监部门发现“鬼秤”困难原因分析入手。市监部门发现“鬼秤”途径有两条,外部途径与自主途径。

外部途径包括两种情况,一,买家投诉发现“鬼秤”(如公平秤可辅助消费者发现“鬼秤”);二,“鬼秤”打假人士投诉发现“鬼秤”(分析参见《手机遐想·3》)。

经外部途径发现“鬼秤”特点:无论哪个买家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发现“鬼秤”,也无论有多少买家在同时同市场或不同市场发现“鬼秤”,就每一个被发现的“鬼秤”而言都只能算是孤例或个案,不能将其并案处理。除对被发现“鬼秤”卖家构成影响外,对市场内其它卖家,包括隐藏的“鬼秤”卖家几乎没有影响。可将该特点称之为影响的点特性,表明经外部途径发现“鬼秤”对于“鬼秤”全面治理的影响、作用、贡献度有限。

买家投诉发现“鬼秤”特点;买家可以发现“鬼秤”,如利用公平秤复称发现。但主动利用公平秤发现“鬼秤”的买家在整个消费群体中占比相当低。且发现了“鬼秤”不等于掌握了“鬼秤”卖家使用“鬼秤”的确凿证据。

一般情况下,被短称的买家相较于“鬼秤”卖家为弱势方。发现“鬼秤”后,不易掌握到卖家使用“鬼秤”具体证据。以及买家没有处罚权和“鬼秤”卖家常有规避违规说辞。致发现“鬼秤”后处理方式多为买家被动与“鬼秤”卖家,或者还包括有驻场市管人员参与的协商处理。将其上升至市监部门处理的案例十分少见,相当于市监部门没有发现“鬼秤”。

导致被发现的“鬼秤”卖家极少受到应有惩治教育。只有极少数拒不认错,拒绝赔付的嚣张“鬼秤”卖家且遭遇上强硬买家,可能被买家向上举报,招致市监部门的严处,这样的案例不为常见。

自主途径指的是市监部门依托自身力量发现“鬼秤”,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通过驻场市管人员发现;二是通过市监部门组织巡检发现。

驻场市管人员因其贴近一线市场,最有条件发现“鬼秤”。但因驻场市管人员长期驻守市场,与市场卖家客观形成厮守关系,易受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传统人情观影响;或者还有极少数驻场市管人员受“鬼秤”卖家利益诱惑成为“鬼秤”卖家保护伞。

驻场市管人员中履职尽责者对所发现“鬼秤”卖家习惯于进行善意提醒、劝告,警示甚至警告,处置方式以力促调解处理所发现“鬼秤”问题为主。上报“鬼秤”事件会影响他们与市场众卖家的长期融洽相处,反过来影响他们管理工作的推行。无特殊压力情况,他们不会情愿将所发现“鬼秤”提交上级部门处罚。至于极少数成为“鬼秤”卖家保护伞的的驻场市管人员更是乐于主动实施针对被发现“鬼秤”卖家的掩盖与庇护。

可见,利用驻场市管人员发现“鬼秤”,将其上报到市监部门以开展严厉打击的想法实现难。

如此,市监部门指望发现“鬼秤”,对其实施严厉打击剩巡检一条路。

巡检就是市监部门派出人员对市场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巡检督查,发现“鬼秤”或许只是当次巡检目标任务之一,即是说,并非每次巡检都冲着检查“鬼秤”专项目标去,如:检查市场中的“以次充好”,食品安全问题,是否存在禁售卖品等。巡检制度的模式设计有两种类型,明检和暗检。

明检由市监部门组织专门巡检队伍对市场实施巡检督查。明检特点:着制式服装,人多声势大,有鲜明外部特色,进入市场易被识别,明检以巡视为主,少有或无深入细致调查。明检不针对市场中卖家个体而针对市场整个卖家群体。自明检进入市场,会让市场内全部“鬼秤”卖家感觉压力。“鬼秤”卖家们为避风头,见到明检一般会立即启动自保,迅速隐藏或掩盖“鬼秤”痕迹,选择巡检期间暂时放弃“鬼秤”使用。所以明检的影响面宽,可将该特点称之为影响的面特性。

明检虽然影响面宽,因它以巡视为主,发现“鬼秤”可能性低,获取“鬼秤”使用证据可能性更低。明检主要通过巡检气势警醒,吓阻“鬼秤”卖家,促其对“鬼秤”行为的自觉收敛。

当然,也可能有极少数猝不及防的运蹙“鬼秤”卖家撞上明检枪口。面对此情况,运蹙“鬼秤”卖家定然表现必是无丝毫硬抗意志,认错诚恳,改正及时。由此决定以明检方式发现“鬼秤”的处理很难升级到有广泛影响力的严厉打击阶段。试问巡检制度自创建以来,记录在案通过明检发现的“鬼秤”和获处理的“鬼秤”事件有几宗?

所以,经明检途径发现“鬼秤”和惩治“鬼秤”,对于“鬼秤”全面治理的影响、作用、贡献度非常有限。

明检还有鲜明特点如:明检象刮风,“鬼秤”与明检关系就似原上草和野火关系。野火之于原上草只是一岁一枯荣关系,明检风过,“鬼秤”现象可即刻生发。抑制“鬼秤”效果仅限于明检时间段内,不具持久性。

暗检是由市监部门指派专员对市场实施巡检督查。暗检特点:暗检人员着便装,人员少,隐蔽且有经验,进入市场不易被识别,“鬼秤”调查工作可以深入进行,发现“鬼秤”机会多和稳准,暗检人员获取“鬼秤”卖家的“鬼秤”操作证据易。

暗检人员针对所发现“鬼秤”有处置权,他们会根据“鬼秤”卖家的恶劣程度,社会影响面,认错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将所发现“鬼秤”上报或自行处置。

被暗检发现的“鬼秤”卖家类似意外撞上明检枪口的运蹙“鬼秤”卖家,同样是无人敢硬抗,认错态度会诚恳。决定了以暗检方式发现“鬼秤”上报升级处理案例同样鲜有。

暗检有和外部途径发现“鬼秤”有影响的点特性相似特征,即由暗检发现的“鬼秤”只针对某个或几个被发现个体“鬼秤”买家,其对市场内部存在的其它“鬼秤”卖家影响有限。且这样的暗检人员只要有过在某市场暗检发现并处理“鬼秤”经历,此后再次进入同一个市场实施暗检,其暗检成果会大打折扣。

同样表明经暗检途径发现“鬼秤”和惩治“鬼秤”,对于“鬼秤”全面治理的影响、作用、贡献度同样非常有限。

归纳看,在发现“鬼秤”方面暗检之所以强于明检,在于暗检人员有条件可以下沉市场细致调研,明检轰轰烈烈,完全不具有下沉市场细致调研条件。明检虽然发现具体“鬼秤”困难,不具持久性,但对市场内“鬼秤”卖家的影响面宽,明检时间段内对“鬼秤”的抑制作用不能否定。暗检虽然做不到对市场内多数“鬼秤”卖家影响,但它能实实在在发现和揪出“鬼秤”。

但无论是明检还是暗检,其对“鬼秤”治理的影响、作用、贡献度都非常有限。而它们又是市监部门用于“鬼秤”治理少有的可依赖手段方法和措施,由此可理解政府对“鬼秤”治理的难度之大。

或许有人认为,将巡检的明检与暗检,定期与不定期结合,不仅如时评人建议将巡检实施常态化,还使巡检次数超高频化和讲究每次巡检的方式方法,让相邻巡检时间间隔尽可能短,削弱“鬼秤”卖家的防范努力。可以想象,获如此强化的巡检对市场内“鬼秤”卖家的压力的确会有增加。比较现行各种“鬼秤”治理方法,其对“鬼秤”现象的遏制应该更为有效。但这样做消除“鬼秤”的目的能达到吗?

这样做,一方面获强化的巡检暂不论它的检查效果如何,只需明白,单纯为了市场中的“鬼秤”治理一项工作取得成绩,如此巡检需要投入多大人力?需要消耗多少财力?什么样的政府能够支撑?支撑得了一日、一周、一月,能否支撑一年、几年?

另方面,无论明检还是暗检,它们针对“鬼秤”治理的方法本质为“堵”。更为确切的表述应该是,以吓阻“鬼秤”卖家为手段,促少数“鬼秤”卖家暂时性的在“鬼秤”行为方面收敛或收缩。而不包含任何实质性将“鬼秤”现象清除的功能或机制。

在上分析业已阐释清楚,对市场“鬼秤”的巡检督查强弱并不是“鬼秤”治理的根本和决定性影响因素。巡检工作无论做得有多好,其对“鬼秤”的作用效果终究是暂时的,抑制性质的,不具有铲除和终结效果,如果我们据此认为只要强化和落实好巡检督查就能实现对“鬼秤”的有效治理,是一种天真的想法。

特别提示,上述分析介绍那么多的有关市监部门市场“鬼秤”治理的具体方法手段措施,或者说,现行“鬼秤”治理模式或制度,仅作用于有固定地址的规范市场。

面对由游击或称流动市场,或还包括一些临时性集市,露天市场等构成的非规范市场,现行市场“鬼秤”治理的具体方法手段措可谓鞭长莫及,迄今为止非规范市场的“鬼秤”管治尚存空白。即是说,假定现行“鬼秤”治理模式或制度十分有力,能将固定规范化市场的“鬼秤”问题完全治理好。但非规范市场的“鬼秤”问题,市监部门无论怎样努力也无法彻底解决。

进一步表明,现行“鬼秤”治理模式或制度存在天生的缺陷与不足。

一有“鬼秤”事件公开,特别是一年一度的3.15晚会“鬼秤”事件展演,总能撩起一阵社会舆情。“鬼秤”治理事关全体消费者,“鬼秤”事件的公开实例会激发消费者对政府的吐槽,批评,指责,抱怨和不满。政府为“鬼秤”治理所做的努力容易在消费者对政府的吐槽,批评,指责,抱怨和不满声中被无视,被忽略,不被理解和认识。

更容易将“鬼秤”问题归咎于相关职能部门,认为“鬼秤”事件的发生是相关职能部门巡检督查没到位,或者认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鬼秤”有纵容包庇,属履职不力,懒政、怠政,根在政府。

凭良心说,不能完全否定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鬼秤”治理方面的履职努力,譬如现在完全由政府投入和推动,消费者知之甚少的全国多个市场致力推进的智慧电子秤,依托物联网电子秤构建的智慧市场建设就是证明。表明政府知道现行“鬼秤”治理的不足,在积极寻找“鬼秤”治理新的有效方法,手段和措施。

依时评建议的方法措施治理“鬼秤”,最多只是暂时性打击遏阻“鬼秤”或局部改善一下“鬼秤”现象。期望完全消除“鬼秤”现象,彻底解决“鬼秤”问题不存在任何可能性。

由是,政府针对“鬼秤”的“打击力度太弱”不是政府不作为,而是无法作为。现行“鬼秤”治理的模式或制度是一种聊以自慰的摆设,永远起不到铲除“鬼秤”现象的作用。

在这样的“鬼秤”治理模式或制度下,无论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付出多大努力,做出多大改变与进步,管理人员如何真诚履职,如何严格依照国家计量法规定,做到市场上用于零售称量交易的秤百分百一年一检和百分百检验合格,张贴检验合格证,严格处罚逾期未检卖家,没收计量工具;如何教育劝导卖家遵守公平交易规则,不使用“鬼秤”坑害买家;如何教育、指导和提醒买家建立防范意识,购物时留心眼观、耳闻、心算、细选、复秤;无论设置多少公平秤,或鼓励买家自携秤检测卖家称秤是否短斤少两?也无论12315热线投诉如何畅通,“鬼秤”投诉如何得到及时和周到处理……。

只要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在“鬼秤”管理管理方面稍有懈怠,甚至毫无懈怠,“鬼秤”问题依然会冒头不止!总是无法实现针对“鬼秤”的全面彻底的清理消除。

社会上普遍认为在“鬼秤”治理方面政府监管没有到位,失职,面对时而泛起的批评,指责,抱怨和不满,亦或建议、督促政府改进“鬼秤”治理工作方式方法的声音,让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鬼秤”治理方面感觉憋屈、困窘、无奈和挫败。事实上这样的批评,指责,抱怨和不满,亦或建议、督促,对于真正解决“鬼秤”问题起不到实质作用,甚至构成对民意的错误推动和对政府“鬼秤”治理工作的误导。

“鬼秤”治理的根本问题是:现行“鬼秤”治理模式属于先天缺陷儿,不具有彻底终结消灭零售称量的“鬼秤”能力。此即“鬼秤”治理为何久治不愈的顽症属性和其病灶所在。

若求用现行“鬼秤”治理模式或制度实现全面彻底解决“鬼秤”问题,是一个是永远无解的死结。

参考网文

《治理““鬼秤””需要霹雳手段丨时评》来源:今日头条-羊城派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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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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