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产妇剖腹产,致新生儿患上重度脑瘫,法院判医院仅赔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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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勇

自然分娩还是剖腹产?这对孕妇及其家人来说应该是一道选择题,但近年来,为了不耽误二胎、三胎的出生,这个问题几乎成了一道选择题。

来自广州的吴女士计划在怀孕后进行剖腹产。不过,在医生的建议下,他做了一个“试工过程”。最终,在医院的一系列错误操作下,不仅自己的子宫破裂,新生儿也严重缺氧。他患有“脑病、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多种疾病,从出生起就终身残疾。

医院急忙要求自然分娩

吴女士告诉《医言难尽》,他在2018年发现自己怀孕了,全家人都很高兴。同年,她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以下简称中山大学岭南医院)挂号产前检查,孕期各项指标均正常。怀孕晚期,在剖腹产还是剖腹产的问题上,吴女士此前曾做过剖腹产手术,子宫伤痕累累。他担心剖腹产会影响胎儿,所以他和家人决定进行剖腹产,并为此做了很多准备。



2019年4月10日,吴女士在中山大学岭南医院怀孕35周时,产科医生拿出一份《剖宫产术后阴道试产知情告知书》签字,告诉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妊娠试验指标正常。自然分娩没有任何风险。出于对医院的信任,吴女士和丈夫签署了《试产告知书》,同意试产。

回到家后,吴女士和家人认为这是错误的。毕竟,他们已经在准备剖腹产了。现阶段,他对计划的改变感到有些不安。于是吴女士致电中山大学岭南医院产科主任医生询问意见。当他去看医生,医生告诉他,子宫有疤痕的女性自然分娩有一定的风险,但风险并不大。



吴女士和家人本着有风险不冒险的原则,也考虑到母亲和胎儿的安全,决定改回剖腹产,并在4月24日产前检查时向产科医生强调,2019年(怀孕37周)。对此,吴女士提供的《产前检查复诊记录》显示,他表示“患者及其家人同意24/4进行剖腹产”。

次日(25日)凌晨3点,吴女士在家中与产科吴主任强调需要剖腹产后羊水破裂。凌晨4时32分,吴女士住进中山大学岭南医院病房。吴女士告诉《医言难尽》,产科医生李医生当天接受了会诊。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在羊水破了、女子知道子宫伤痕累累、需要剖腹产的情况下,李医生仍然建议先进行阴道检查。她生下孩子后告诉吴女士及其家人:吴女士正在自然分娩,试产的条件非常好。自然分娩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医院有足够的保障及时从“试产”转为“剖腹产”。与此同时,李医生拿出一份《孕产妇及家属知情同意书》,请吴女士签名。

在如此迫切而迫切地需要医生的帮助下,吴女士与家人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然后在李医生的要求下,吴女士写道

标题写道:“了解情况,要求进行阴道分娩试验,并了解疤痕子宫破裂的风险。”

但吴女士“阴道试产”的过程并不顺利。直到25日13时00分左右,此时距离吴女士羊水破了已经过去了10个小时,他还没有完全“张开手指”。在此期间,吴女士的丈夫多次向医生和医院的护士求助,要求改回剖腹产,但没有人回应。

吴女士的病历显示,25日下午1点,医院开始静脉输注催产素,帮助他分娩。直到凌晨26点39分,胎心率开始出现异常,助产士的护士紧急给医生打电话。此时停止催产素,13.5小时总剂量达到5U。凌晨3.13分,医生航班上还呼叫了另一位乘客。两人判断吴女士是“胎盘撕裂”,并进行了产钳助产,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此时,医院最终决定从“试产”转为“剖腹产”。据《剖宫产分娩记录表》病历显示,医院于26日凌晨3点34分对吴女士进行剖腹产,3点36分新生儿被切出。此时距离吴女士羊水破了已经过去了24个多小时,距离检测到胎心异常也已经过去了快一个小时了。

中山大学岭南医院《分娩进行记录》显示,从凌晨2点39分开始,胎心率呈现减慢趋势,2点42分至58小时,胎心率在79-142范围内节拍/分钟波动;凌晨3点02分,胎心率降至82-136次/分钟;心记录。



吴女士的出生记录显示,吴女士的宝宝出生时没有呼吸,前10分钟阿普加评分为0,第10分钟心率和肤色各为1。资料显示,阿普加评分是一种评价新生儿出生时器官系统生理指标和生活质量的方法。它被我国大多数医院所接受。正常新生儿,0-3分表示严重缺氧、严重窒息,需要紧急抢救。出生后10分钟仅得2分的新生儿吴女士,有可能身体状况不佳。后来经过诊断,吴女士的孩子被诊断出患有严重脑瘫,这也意味着他生来就患有永久性残疾。吴女士本人也被诊断出子宫破裂。

可以说,中山大学岭南医院在整个分娩过程中一系列不正确的操作是造成新生儿残疾的最重要原因。

涉嫌误判

吴女士告诉《医言难尽》,在遭遇如此不幸的经历后,她决定捍卫自己的权利以及刚出生的孩子的权利。

2019年8月,吴女士代表她和儿子向中山大学岭南医院提起诉讼,案件二审审结。

最终,法院认定岭南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吴女士子宫破裂不存在因果关系。吴某据此提出的各种损害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对于新生儿遭受的伤害,法院认为岭南医院新生儿诊疗存在过错,未在临产时进行有效的宫内复苏,导致胎儿延迟分娩,与不良分娩结局存在因果关系。新生。综合考虑岭南医院对新生儿伤害原因的过错程度,岭南医院应承担60%的过错。因此,需赔偿各类损失的60%,共计36353.75元。颇为讽刺的是,吴女士为了打这场官司,花费了3万多元的裁决费。

另外,《医言难尽》根据法院相关文件调查,法院让医院对吴女士负责的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虽然吴某有剖宫产史,但岭南医院在吴某入院后,在疤痕子宫阴道分娩过程中,履行了子宫破裂等风险的告知义务,并充分评估了其连续性。吴氏子宫肌层。有阴道分娩指征且无绝对禁忌症,吴女士自愿选择阴道分娩并签署阴道试产知情同意书,岭南医院治疗按照常规诊疗进行;

二是岭南医院产时管理规范。分娩期间使用催产素的适应症是明确的。岭南医院产后使用催产素调整宫缩,当胎心出现反复晚期减速、可变减速时停止使用催产素,不干扰常规诊断和治疗;

三是岭南医院在分娩过程中持续监测胎心,并仔细监测生命体征、宫缩频率、宫缩疼痛、疤痕敏感度及产程进度,履行了产程监护义务;

四、子宫破裂是疤痕子宫阴道分娩的并发症之一。子宫下段剖腹产疤痕的破裂往往在一瞬间发生。由于没有即将破裂的迹象,而且征兆也不明显,临床上很难一次性准确。诊断。在目前的卫生条件和医疗水平下,岭南医院无法完全预防和控制子宫破裂的发生。吴氏的疤痕子宫也增加了子宫破裂的发生率。本例子宫破裂的不良结局并非岭南医院的医疗行为所造成。

吴女士对这样的最终结果感到非常惊讶。她相信,如果不是医院用各种方法说服她选择顺产,发生在她和孩子身上的意外就不会发生。更何况,《知情同意书》只是在他迫切需要医生帮助的时候才签的名。



更令吴女士惊讶的是

据了解,对她的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的鉴定人实际上是中山大学的一名博士生,与中山大学岭南医院同属中山大学医学系统。。但吴女士告诉《医言难尽》,在审查过程中没有人向他们出示该材料,从而使他们失去了上诉的资格。这让吴女士认为,法院选择的评估机构和鉴定人从一开始就将他置于不公平的境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



此外,吴女士还认为,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明显违反了他们自己引用的诊断和治疗标准。

例如,评估报告明确指出,本案产科诊疗及操作标准的评估依据的是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妇产科学》第九版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指南和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但吴女士告诉《医言难尽》,在翻阅《妇产科学》的第九版教科书后,他发现有关于疤痕子宫催产素失活的描述。那么为什么评估结果不是基于他自己的判断,而是坚持认为吴女士使用催产素是合法合规的呢?

此外,根据鉴定中心引用的诊疗标准,明确规定,疤痕子宫试产时如发现胎心异常,应立即进行紧急剖腹产。但正如上文所述,吴女士的实际情况是,在检测到胎儿心跳异常近一个小时后,进行了剖腹产。吴女士认为,如果医院严格按照诊断和治疗标准运作,新生儿发生严重窒息几乎是不可能的。

而当产科医生医生发现子宫破裂时,他并没有立即在产房进行紧​​急剖腹产。相反,他将子宫破裂的妇女推进手术室,在全身麻醉后进行了剖腹产手术。这说明医生根本没有做好紧急剖腹产的准备,违反了诊疗标准。

通过对比法院判决书和鉴定报告,两者的结果基本一致,这让吴女士认为,在他的案件中,不仅司法鉴定过程存在问题,甚至法院还存在“更换鉴定”的情况。过程”,即法官错了。对专业医疗问题的认识是盲目的,因此司法机关严禁使用评估报告作为评估依据)。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突然有消息传出,吴女士认为,广州市卫健委的一份投诉早已消失。2021年9月,卫健委向吴女士做出了初步答复。2022年5月,作出处罚决定:对中山大学岭南医院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警告、罚款等处罚。

然而卫健委的刑事判决并没有给吴女士带来丝毫的心理安慰,也不会给他们、家人的现实生活带来任何帮助。如今,吴女士的孩子已经4岁多了,但他仍然不会走路,无法给父母打电话,无法自己吃饭、上厕所,需要有人24小时陪伴,这给家人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

吴女士对《医言难尽》说:无论过程有多艰难,她都要继续捍卫自己的权利,公开发声,不仅是为自己和孩子寻求公平公正的宣言,也是告诫其他子宫有疤痕的女性,以免母亲和孩子的悲剧重演。

谁会拒绝剖腹产?

《医言难尽》在整理资料的同时,我还发现,像吴女士这样想要剖腹产,医院拒绝的情况近年来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酿成悲剧。

今年6月底,在四川内江市中医院新医院,一名孕妇用扩音器大声维权。原因是在分娩过程中,孕妇多次要求剖腹产,但医生拒绝了。最后,医生在四次侧切后取出了婴儿。然而,长时间的临产导致宝宝在妈妈体内缺氧。取出来时,孩子的身体已经是黑紫色的。不幸的是,他在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之前就去世了。



《医言难尽》案例《医院拒绝产妇剖腹产请求,8斤半婴儿难产神经损伤,右臂不会动》也于今年3月报道。

另外,在一些社交平台上,大量孕妇表示想要剖腹产,但大多数医院都委婉地建议顺产,有的甚至断然拒绝。

从政策和监管角度来看,医院推荐顺产、减少剖腹产次数是有一定依据的。从2001年开始,我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连续3次明确提出要控制剖腹产数量。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减少剖腹产次数。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她们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速度。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确保孕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妊娠,遵守适当的生育间隔,充分控制剖腹产次数。

同时,通过这三份文件也可以看出,关于剖腹产率的细节发生了变化。2001年,要求降低,2011年变得可控。现在,最新的《纲要》,在检查前加上了“合理”二字。由此不难看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纲要》的制定进行了适当调整。

即使有上述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但在普通大众的认知中,至少在几年前,妈妈们在自然分娩还是剖腹产的选择上拥有很大的发言权。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孕妇很难自己决定这个问题呢?

一位从事母婴护理30多年的专业人士向《医言难尽》透露,近年来,在国内各大医院的产科病房里,一直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如果不是绝对必要,不做剖腹产”,医院也会严格控制产房的剖腹产率。主要原因之一是剖腹产对女性机体的伤害更大。如果为了不影响可能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而采用剖腹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妇女必须先分娩。事实上,这最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出生率下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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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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