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3月,美国派出第一批“美国教育使节团”,到日本全面考察

文|巴普罗的独白

编辑|巴普罗的独白

总体而言,新宪法从国民主权主义、和平主义、尊重基本人权这三大原理出发,规定了是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标志着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政治体制首次在日本确立

在新宪法实施前后,日本制定了《内阁法》《选举法》《地方自治法》《国家公务员法》《警察法》《民法》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标志着日本新宪法体制基本形成。通过议会制度、内阁制度、地方行政制度等改革,新宪法体制进一步解放了人民的思想。

占领初期美对日教育体系改造

美国太平洋陆军(UnitedStatesArmyForcesPacific,英文简称USAFPAC,下称AFPAC)于1945年9月22日发布了第183号指令,启用了公民信息和教育部门(CivilInformationandEducation,简称CI&E),以实施对日本教育、宗教和发声媒介的控制。

1945年10月22日,总司令部提交的名为“日本教育制度运营的基本方针”的议案获得通过。凭借该议案,占领军总司令部首次明确了对占领期日本教育改革的基本态度,此后的教育改革就是以此为基础进行的。

该议案内容涉及以排除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和尊重基本人权为基础的教育基本方针、对教职人员的肃正、教育方法、教科书的处理等内容,并持续施行《关于停止修身、日本历史及地理教育》等四大指令,以指导教育改革。此后,教育改革的实际开展加深了GHQ对日本教育体制的了解程度,推动GHQ发布了指导教育改革行动的诸多新方针。

占领期教育改革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前两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为清除不良倾向残余与准备实施民主主义教育。第一阶段为战争结束后到1946年3月左右。在此时期内,GHQ及日本政府首先把主要力量集中在清除日本教育体系中存续的不良倾向,特别是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倾向上。

如:美国国务院应GHQ公民信息和教育部门的申请,在此阶段选派教育使节团赴日考察,并对接下来的教育改革方案提出意见。第二阶段为1946年4月至1947年3月末,在此期间,GHQ及日本政府为第三阶段所要开展的民主主义教育的实施工作进行了充足的准备。

如命令日本政府公布了《新教育方针》,重制了《教育基本法》并颁布了《学校教育法》,为第三阶段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与政策支持;第三阶段为1947年4月之后,在前两阶段的铺垫下,占领机构命令日本政府对教育体系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改革,实现了从军国主义教育向民主教育的转变。

派遣教育使节团赴日

占领开始以后,公民信息和教育部门向美国国务院申请选派由美国教育专家组成的教育团队前往日本,为日本教育民主化改革建言献策。1946年3月,美国派遣第一批“美国教育使节团”到日本全面考察。考察过后,使节团向麦克阿瑟提交了一份报告书

报告书对麦克阿瑟提出劝告,建议在消除以往日本教育中“不受欢迎”的倾向之后,应该在日本建立民主主义教育,此后的教育改革主要是在此劝告下开展的。报告书还批判了中央集权式教育,指出今后日本教育应以承认个人价值与尊严为基础;教授内容应为平等自由民主的观念;

要求历史地理等课程要成立专门委员会重新编写教科书,教科书应废除文部省的独家垄断,采取多家竞争。在学校制度方面,报告书要求实施男女同校的“六三制”义务教育,削弱文部省的中央统制权限,在地方设立公选的教育委员会,实行教育地方分权。

根据这份报告,日本确立了新的学制和教育管理体系,彻底废除了日本旧的教育指导原则。此后,1950年(昭和二十五年)8月,教育使节团再次抵日,视察了教育改造情况后,于9月向麦克阿瑟提交了第二份报告书。

公布“教育二法”

制定于1946年的《新宪法》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日本全体国民皆具有平等的接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了进一步在教育领域贯彻新宪法精神,完善新宪法体制,除去旧有教育体制中的军国主义化色彩,发展民主化教育,与占领当局相配合,日本政府在1946年5月公布《新教育方针》,并于1947年3月重制了《教育基本法》并颁布了《学校教育法》。

此二法俗称“教育二法”,进一步申明了日本国民教育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内容涉及将过去的复线型学校制度改为单线型制度,增加国民受教育机会,培养热爱真理和正义、具有独立精神、拥护民主制度的日本国民等,标志着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的第二次教育体制改革的开始。战前及战时,日本的学校教育在皇国史观的影响下充满了“忠君爱国”的封建思想。

依照天皇颁布的《教育敕语》和明治政府发布的《帝国大学令》、《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学校令》等,各级学校在教育中向学生灌输“忠君”“孝义”等观念、可以说,战前及战时学校的修身课,是专门的“忠君”教育课。

美国实行对日占领后,取消了战前中、小学的修身课、日本历史课、日本地理课,将这三门课合并改为“社会科”,“社会科”从教材到教学内容都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力求贯彻西方民主、自由思想,避免进行军国主义教育。为了剔除国家主义,日本政府在各个地方自治体都设置了由公选产生的教育委员会,教科书需要审定才能使用;

在学校中新设社会科,培养新生代日本国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健全判断力;重视学生自主性的自治活动;将残障儿童纳入义务教育等。但是,日本政府直到1948年6月才彻底废除《教育敕语》,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日本政府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的保守化倾向。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日本国民历史认知中的军国主义观念进一步被从教育领域中剔除。在美国着意引导下,新的日本教育体系具有浓厚的“拥抱美式民主”的色彩。

占领初期美对日宗教领域改造

在《日本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系列文件中,美国国务院提出在日本排除顶着宗教假面的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的要求,特别是作为日本民族宗教的神社、神道,以所谓“国家神道”的名义享有特殊的地位,并作为使日本对外侵略思想膨胀的手段,被军国主义者和超国家主义者们使用。

铲除神道中的战争仪式

日本神道产生于远古时期,作为一种古老的民族性宗教而长期存在于日本历史中。在明治维新以前,由于日本官方思想体系推崇佛教,神道并未受到统治者重视,在历史上长期处于弱势。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佛教通过“檀家制度”为德川政权代行精神统治与户籍管理,倒幕维新志士选取了本土的神道教作为反佛教、反封建、反幕府的意识形态武器。

经过日本国内明治维新的扶持与日本对外侵略扩张势头的加剧,日本神道与明治政府结合得日益紧密。1889年,日本《大日本帝国宪法》颁行,统治者以日本国根本大法的形式将神道教奉为国教,自此,无论是从国家推崇程度还是国民信奉程度来看,日本神道教都长期凌驾于其他所有在日传播的宗教之上,在国民思想中居于难以撼动的地位,风头无两。

成为维护统治、鼓吹对外侵略战争之帮凶的神道教对日本国民历史认知的负面影响极大,具体表现有:为此,美国国务院通过SWNCC150/4文件指出:“不允许极端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组织和运动躲在宗教外衣之下”。

据此,1945年12月15日,GHQ发布了关于“废除政府对国家神道的赞助、支持、延续、控制和传播”的指令,命令国家和神道神社完全分离,禁止在神道教的教义,惯例,祭祀仪礼中传播军国主义和超国家主义观点,神道教以外的一切宗教信仰,教派信条抑或哲学的教义,祭祀仪式,仪礼中同样需要禁止和停止类似观点;

勒令日本教育机构立即停止所有神道相关课程,同时禁止日本人向神社献金,日本政府也不得向神社提供财政支持;公立学校不得参加在神社里举行的祭典、式典等活动;烧毁并废止刊行文部省教学局编辑出版的《国体本义》及其大众版《臣民之道》及其他类似书籍。具体举措有:禁止国家支援神社,从政府层面断绝了国家神道的财源;

废除神祇院,从学校教育中删去有关神道内容,排除神格化天皇和神国日本的思想,禁止在文书中使用“大东亚战争”、“八纮一宇”及其他与国家神道、军国主义及超国家主义有紧密结合的语句。

同时,为了推动宗教信仰自由,该指令特别规定:“将一切教宗、信仰和信条置于完全同等的法律基础上,并使其正确地接受相同的机会和保护”。在以上指令指导下,日本政府按照要求改造日本宗教体系,宗教信仰自由在日本确立。

参考文献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5

标签:使节团   日本   麦克阿瑟   国家主义   神道   军国主义   神社   教育改革   美国   日本政府   国民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