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哈月赚500万,模仿名人也有风险

短评

近期,前ESO核心成员凌达乐(鹿哈)在直播时自曝月赚500万元、带货7个月收入3500万元引发热议。有网友调侃,这鹿哈的挣钱能力跟正主鹿晗相比还真说不清谁更强一点。

模仿演艺明星走红,从电视时代一直持续至今。80后、90后肯定还记得,在手机并不普及的年代,一些电视综艺节目会邀请模仿达人登上电视,甚至还会把模仿者和被模仿者安排同台,让观众去猜谁才是正主。比如那个时候很火的周杰伦,在某档综艺节目里就邀请了三四个长相酷似周杰伦的人去唱歌。观众看得见的是,三四个“周杰伦”同台PK很有娱乐性,而看不见的是,这些上过电视的模仿者,在回到生活中后,将会获得更多商演机会,商业报价也会随之提高。

以前模仿周杰伦的那批人也好,现在的“鹿哈”“王二博”“易烊干洗”“黄子诚”也罢,本质上就是通过模仿名人获得曝光度,而有了曝光度之后就有了变现能力。不同的是,盈利方式发生了变化,过去是跑商演挣钱,现在则是通过直播带货挣钱。

“鹿哈”可能是飘了,竟然在直播中公开透露了自己的收入,这无疑是很多模仿者所避讳的点。

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模仿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一旦利用这种形象上的相似性进行商业活动,就有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混淆行为中就包括“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所以,这种盈利模式带有天然的法律缺陷。另一方面,老话说财不外露,网红挣了大钱更不能轻易对外说,这会使粉丝感受到与网红的距离感,让人去审视“土味”模仿者凭什么能挣这么多钱,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去关注他?

所以,当“鹿哈”自曝收入后,很多人开始感到惊讶,还有一些人建议查查是不是足额缴税。这些声音就是建立在天价收入被曝光后,人们所产生的一种不平衡感的基础上。当然,“鹿哈”既然自己曝光了,该查还是得查,毕竟偷税漏税在娱乐行业已经被爆出了多起相关事件。

目前来看,“鹿哈”们是安全的,因为相关权利人并未对“鹿哈”及其背后的MCN公司主张相关权利,否则这笔赔偿金不会少。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显然,“鹿哈”已经意识到了这种法律风险,其抖音用户名已经改成了本名凌达乐,最新作品的拍摄时间也停留在了今年8月。

抛开法律风险,可以看到互联网带给了普通人更多阶层跃升的机会。就以凌达乐来说,农村出身,出名之前在工厂做过流水线工人,在奶茶店打过工,直到凭借短视频火了,才实现自身财富的倍增,还花1100万买了一套房。只不过,随着社会法治的健全以及商业权利意识的提升,这种方式终归显得不那么名正言顺,并且带有法律风险。所以,今后这种模式能不能持续下去还不好说,相关视频博主得另寻出路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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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风险   不正当竞争   周杰伦   综艺节目   观众   损失   权利   名人   收入   法律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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