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一、居民收入情况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9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428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05元,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按收入来源分,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747元,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0%;人均经营净收入4643元,增长6.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8%;人均财产净收入2554元,增长3.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7%;人均转移净收入5454元,增长5.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6%。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4528元,增长5.4%,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3.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5242元,增长4.3%,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3396元,增长5.7%,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5.3%。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53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8%。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315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998元,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5794元,增长6.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7%;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055元,增长6.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4%;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514元,增长6.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1%;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120元,增长7.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2605元,增长11.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3%;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2084元,增长16.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7%;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835元,增长15.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4%;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522元,增长17.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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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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