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怎么规定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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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总体上还是比较完善的,从大的规定来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原则性的规定,另外四川省人民政府在2004年10月1日发布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各个市县都有具体的规定。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办法按照以下途径发放:

一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也就是由单位开支。我记得我在机关工作时,是每月奖励5元。

二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是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四是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比如城镇没有单位的居民、农村居民等,是由乡镇村或是城市的居委会,在计划生育奖励经费中列支。

奖励经费是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级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补足。

当然这个标准是比较低的,试想一下,即使省级财政每人每年5元,市级财政每年15元,县级财政再负担10元,也不过就是每人每年30元,这点钱能干什么,有没有实际意义,这是需要重新思考的。

当然以上介绍的主要是指在职人员,也就是退休前的奖励政策,我也是四川的独生子女父母,这每年几十元是达不到激励或是奖励的效果的。但往往就是这点钱,除了有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外,其实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根本没有执行。

四川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人员。这个政策应该说还是不错的,得到了多数人的拥护和支持。

按照四川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即川劳发(2006)18号的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这个概念很多朋友可能无法理解,也不知道是怎么增发的,我举个例子来给大家说明。

假如张三的平均缴费指数是1.0,四川2022年办理退休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7822元,指数化缴费工资就是7822元乘以1,等于7822元,这个7822元就是本人的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假如缴费年限是40年,增发比例是0.1%。

计算办法就是本人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乘以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乘以缴费年限。带入公式计算,独生子女父母的增发养老金为7822元乘以0.1%乘以40年,每月增发的养老金为312.88元,当然这个力度还是很大的。

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指数越高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的养老金就会越高。再比如是按照0.6的缴费指数,缴费年限是30年,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就是7822乘以0.6,等于4693.2元,乘以0.1%乘以30年,每月增发的养老金为140.79元。但如果缴费年限只有15年,每月的增发养老金就是70.4元。

如果是按照300%缴费,缴费年限是40年,那么每月增发的养老金也是最高的,增发养老金7822元乘以3乘以0.1%乘以40年,每月增发养老金为938.64元。这个增发的力度可能已经超过本人养老金的10%了。

综上所述,四川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要享受增发养老金的待遇,增发的比例为每缴费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0.1%,缴费年限越长,本人的缴费指数越高,独生子女父母增发的养老金就会越高,最高的每月可以达到近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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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9

标签:独生子女   父母   政策   财政部门   养老金   年限   经费   平均   工资   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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