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山美华商贸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富山美华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7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富山美华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B5K5X4
工商注册号11010602505426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赵**
违法行为类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该批次不合格草鱼是当事人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电话联系从一个姓陈的男的定的货,没有索要供货商营业执照及产地合格证明,共采购20斤,采购价每斤6元,共计120元,截止到现场检查当日,该批次不合格草鱼已全部销售,现场没有库存,销售价格7元/斤,共售出20斤,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草鱼的货值金额为14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140元。同时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草鱼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明,未索要留存草鱼的进货票据及产地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以上事实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6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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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标签:富山   商贸有限公司   草鱼   北京市   财物   北京   当事人   所得   金额   代码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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