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12条刑法,受害者宁愿自杀

古代12条可怕的刑法

1. 剥皮



剥皮的时候,你把脊椎切下来,用刀把背面的皮劈成两半,用刀慢慢地将皮和肌肉分开,像蝴蝶展翅一样撕开……最难的部分是胖人,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皮肤。油,难以分离。

还有一种剥皮的方法,但不知道可靠程度如何。方法是将人埋在地里,只露出头,用刀在头顶上划十字,拉起头皮,注入水银。由于水银的比重非常大,它会将肌肉和皮肤拉开。埋在土里的人会痛苦地翻滚,无法自拔。最后,身体会从头顶的洞里“裸露”地跳出来。土里还留着一块皮……

剥去皮后,制成两个鼓,挂在衙门门口,以示警示。最早的剥皮是死后剥皮,后来演变为活剥皮。

2.切成两半



由于斩首是砍在人的中间,而主要器官在躯干,所以犯人不会立即死亡。斩首后他还有意识,需要很长时间才会死去。

有人认为方孝孺被劈成两半,但事实上他是被凌迟处决的。

3.车子裂了



汽车破裂

也就是说,五马划分的方法非常简单。将受害人的头和四肢套在绳子上,由五匹千马拉着五匹千里马向五个方向冲去,将人撕成五块,因为头先脱落,然后是手臂,只有当腿再次与躯干连接,张力会折断一条腿,而躯干将保留在另一条腿上。但根据我写的,肢体从预定的位置就不一定会折断,因为手腕和脚踝比根部脆弱得多。我记得商鞅被罚了五匹马。

砍掉一个人的头和四肢都需要很大的力气,更不用说把它们拉下来了。囚犯所受的痛苦更是可想而知。至于撕开,恐怕受害者就不再感到疼痛了。拉的时候会痛。鲜血飞溅才是最可怕的。

4.全部五项处罚



斩首、砍头、断手、剜眼、割耳一截,即“斩成八块”,一般是杀了人后,砍下人的头、手、脚,然后割上半身。身体分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俘虏了她最宠爱的妃子齐夫人,砍断了她的手脚,割掉了她的鼻子、耳朵、舌头,挖出了她的眼睛,扔进猪圈里喂食。 ,并称她为“人猪”。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了,吓坏了……

5. 灵池



最早的方法是杀了人,然后将其砍成肉泥,称为“五谷”。我记得周文王的长子子路和伯考就受过这样的惩罚。

后来发展的更加精细,目的依然是让犯人遭受最大的痛苦。因此,酷刑不仅是在生前进行,而且还要求受害人在死前拿一定数量的刀。据说后来每次施灵池都需要两个人。从脚开始,总共需要切割一千次。就是说,犯人临终前,要割一千片肉才能将他斩断。据说,如果犯人在千刀万剐之前就死了,刽子手也会受到惩罚。它演变成了“刑罚之术”,而最著名的受过这种刑罚的人就是太监刘瑾。听说他被肢解了三天才死……

这是明清两代官方刑罚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重朱棣的意志,受到了惩罚。 (最后十个部落被消灭!本来只有九个部落,所以朱棣杀了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

6.低下头



在国外,绞刑是一种常见的刑罚。

中国的绞刑是用弓弦吊死人……即将弓套在受害人的脖子上,弓弦朝前,刽子手从后面开始转动弓。最后死了...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阁的(因为他是有功之臣,不能斩首,但必须保留全身)。明末流亡的桂王就是这样被吴三桂亲手吊死的……

7. 烹饪



用一个大瓮,周围堆满烧红的煤,把犯人放在里面。无论你多么固执,你都无法接受这一点。请皇帝入瓮的典故是:武则天的两位大臣周兴、赖俊臣,是当时有名的残暴官员。成千上万的人不公正地死在他们手中。有一次,周兴被指控与丘慎机合谋造反。武则天派君臣前去审理此案,并限期出结果。赖俊辰和周星平时关系很好,但他们却感到很不安。他想了想,想出了一个计划。

有一天,赖俊辰故意邀请周兴,两人喝酒聊天。赖俊臣佯装悲伤,对周兴道:“唉!最近审问犯人始终没有结果,不知道你还有什么新花样吗?”对刑具一向很了解的周兴得意地说:“我最近发明了一个新方法,不怕犯人招不到他。用一个大瓮,围上烧红的炭火。” ,把犯人放进去,你再固执,也受不了这个味道。”

赖俊辰听后,命手下搬来一个大瓮,按照周兴刚才说的方法,用煤火把瓮烧红。来俊臣猛地站起身来,脸色一沉,对周兴说道:“有人指控你谋反,太后命我审问你,你若不老实招供,那我只好请你了。”在这个大瓮里!”

周兴闻言吓得脸色惨白,知道自己完蛋了,只得低头认罪。

8. 阉割



司马迁受到阉割的折磨,后来写出了不朽的著作,所以他才能写下《报少卿》中的“我一直是闺臣”这句话。中国人非常关心阉割。首先用绳子把小弟(包括后代袋)绑起来,防止自然血液循环而坏死,然后用锋利的刀砍断(所有人!不仅仅是小弟)。剪断后,用香灰覆盖止血,并用一根鹅毛插入尿道。几天后,除去鹅毛。如果尿液能够排出,则认为阉割成功。如果这个人不能排尿,那么这个人就被认为是无用的,并且很可能会因无法排尿而死于膀胱破裂。所以,想要阉割一个人当太监,最好趁他还年轻的时候就阉割。当您年纪较大时,风险会更高。

这句话常常被贵族的死刑所抵消。对面的雌性是“claustro”。

9. 遣散费



说到执行,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说是膝盖以下被砍掉,有的说是脚被砍掉,还有的说是膝盖骨被砍掉,第三种比较可信。

简而言之,处决是一种类似于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期,孙膑被哥哥陷害,被处以残害死刑。听说他本来叫孙膑,后来被严刑拷打后,就改成了孙“膑”。

如果膝盖骨被去除,大腿和小腿之间失去保护,人甚至可能无法站起来。因此,正史和野史都说,孙膑受尽酷刑后,连马都不能上阵,只能开大车(马车或黄包车)。 。

10. 针



在指甲之间插一根针。常用于女性囚犯。

11. 活埋



活埋是战争中常用的方法。因为这样既省力又快捷。

当战俘在战争中被活埋时,他们被迫自己挖坑。有时他们先杀掉囚犯,然后把他们推倒。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者想节省子弹的时候),他们就直接推进去,盖上土。在中国的酷刑手段中,活埋自古就有。但我从未听说过哪个名人受到过这样的惩罚。更狠的会把人直立埋在地里,只露出头,然后开始折磨……

据说,活埋是日本人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常用的手段。

12. 已婚



毒药可能是唯一更人道的酷刑方法了……

在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著名的毒药大概就是“鸩”了,“饮毒解渴”这个成语就来源于此。 (常用于死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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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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