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披上无害“马甲”,警惕未成年人落入圈套

□林文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当下,一类外形似电子烟,有各种口味,宣称不含尼古丁(烟碱),吸食后有助于促进睡眠,乃至辅助戒烟,治疗咽喉疼痛、慢性咽炎的本草、中药雾化器在线上线下热销,有未成年人购买吸食,令家长担忧。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在社交平台上,不少博主都发布了这类产品的宣传视频或测评视频。博主们将这些本草雾化器、中药雾化器称之为“中药潮玩”或“呼吸养身健康产品”,宣传语普遍用上了“0焦油、0尼古丁、0危害”等,有的还宣称可以辅助戒烟,治疗咽喉疼痛、感冒咳嗽、慢性咽炎、咯痰等。(10月16日 光明网)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电子烟定义为“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结合上述两点规定,可以认定,不含烟碱但可雾化气溶胶用于抽吸的雾化器装置设备属于电子烟。因此,无烟碱、水果、中药口味的雾化器应被归为电子烟行列,并纳入电子烟监管体系。

多样的口味和吞云吐雾时的帅气形象,让电子烟成为年轻人追捧和推崇的产品,这也让电子烟悄然滑向了未成年人群体。目前,在社交平台上售卖的电子烟大多并未明确标明禁止向未成人售卖,在购买时也没有对购买人身份进行核实。对于最新出现的草本、中药雾化器,不少产品的外观与电子烟相似,这可能会诱导好奇心旺盛的未成年人购买。并且,商家或博主在宣传中反复提及雾化器“不含烟碱、具有清肺润喉等功能”,也会让家长们掉以轻心,从而“默许”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行为。

因此,雾化器生产商在进行产品设计时,除了注重美观,也要避免将产品外观电子烟化,在售卖过程中,应该明确标明是否能对未成年人出售,不能以“无烟碱、安全健康”等宣传语为由,诱导未成年人购买,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事实上,自2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起,国家便开始着手严厉打击一次性电子烟和口味电子烟等非法电子烟。对于新出现的中药、草本雾化器,显然是为了躲避国家监管,顶风作案的行为。对此,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对于电子烟及非法电子烟的界定,并出台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除此之外,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做到正确、明确地引导电子烟市场,严格按照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电子烟市场进行监管。对待诸如中药雾化器等产品,应该认真核查雾化器生产商的资质许可,以及销售渠道是否合规,营造出健康的市场环境。

电子烟市场的监管与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期间会不断出现各种新的问题。对于监管体制的完善,不仅需要在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而未成年人正处在一个价值观尚未确立、对世界充满探索欲的阶段,作为监护人,家长要积极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向孩子普及吸烟对身体的危害,当发现孩子有类似吸食电子烟的行为时,也要及时制止。如此这般,才能防止电子烟流向未成年人,真正做到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4

标签:未成年人   本草   烟管   气溶胶   烟碱   雾化器   电子   马甲   圈套   口味   中药   产品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