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汇编目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汇编目录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3、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5、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6、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制度

1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13、首诊测血压制度

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职责

1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卫生局医改办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医疗卫生单位,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医疗卫生单位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文件,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要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宣传栏以及讲座、咨询活动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接种单位必须是市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六、接种单位应将接种信息及时录入计划免疫管理系统。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三、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自愿接受服务,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告知免费服务内容。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预防接种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及化验等检查工作,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录入电子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四、加强宣传,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使更多的育龄妇女自愿接受服务,提高系统管理率。

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随访记录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通过各种方式,每年组织辖区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包括血尿常规、血脂、肝肾功能、心电图等的检查。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由责任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二、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预约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通过本地区门诊服务、健康体检等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患者。并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四、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和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六、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录入电子档案。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责任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健康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二、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预约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通过本地区门诊服务、健康体检等途径筛查和发现2型糖尿病患者,掌握辖区内居民2型糖尿病的患病情况,并根据《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对患者进行管理。

四、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愿意接受服务。

六、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及时录入电子档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三、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视频访视等方式。

四、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五、及时将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患者信息录入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四、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变换,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通知市疾病控制中心传防科。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卫生监督所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各防保所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开展各项目任务。

二、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制度,拟订辖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开展档案建立、管理、使用等相关培训工作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负责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审核、整理、归档、保存,定期组织乡医开展重点人群随访工作。

五、负责电子化健康档案的建立与审核,对采集的居民健康信息进行电子化归类,保证各居民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负责协调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每月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并保证实施效果。

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各项目工作进度,每月按要求统计上报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八、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做好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认知晓率和满意度。

九、按时参加上级举办的项目培训,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首诊测血压制度


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外、妇、儿和中医门诊及村卫生室要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规范测量血压,提高高血压检出率,并在门诊日志中详细登记。

二、凡测得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者,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高血压病史等内容记录到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并定期上报医院公共卫生科。

三、对诊断为高血压病的患者,公共卫生科医师应将其纳入辖区慢性病管理体系,根据管理要求,定期随访,积极开展高血压健康促进干预,实施动态管理。

四、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职责


一、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根据健康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不同需求,完成预防保健管理工作。

二、承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一级预防为主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辖区开展的妇幼保健工作。

四、承担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五、承担辖区居民和集体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人的管理。

六、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参与精神病人管理与康复指导。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休闲、娱乐、学习等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八、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辖区人群健康的危险因素,普及卫生知识,制定与实施社区干预计划,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九、开展其他相关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信息报送制度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送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客观准确、动态及时、专人负责原则。

二、基本公共服务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的指标和内容进行统计报告。

三、基本公共服务信息报送工作采取电子表格报告和纸质报告两种方式进行,二者指标一致,内容一致。

四、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统计,监测范围包括辖区所有人口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每月2日前完成数据报送。

五、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信息报送承担主要责任,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确认等工作。杜绝逻辑错误和非正常数据出现。

常言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实说的就是工作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应该无处不有。今天在这里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制度汇编如下,仅供参考,也希望大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各自的规章制度。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


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一)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二)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工作制度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规范

三、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三)

7、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8、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9、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四)

10、健康教育服务管理制度

11、预防接种服务制度

12、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五)


13、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4、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

15、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六、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六)

16、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17、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8、流动儿童免疫规划服务工作制度

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七)

19、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20、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理制度

21、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八、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八)

22、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23、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24、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九)

25、儿童体格测量工作制度

26、儿童健康检查与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

27、体弱儿管理工作制度

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

28、体弱儿、高危儿转诊工作制度

29、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30、高危孕产妇管理服务制度

十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一)

31、妇幼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32、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33、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十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二)

34、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早期发现与管理制度

35、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36、Ⅱ型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十三、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三)

3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制度

38、传染病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39、传染病自查制度

十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四)

40、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41、传染病疫情查询与使用制度42、传染病培训考核制度

十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五)

43、新发传染病培训制度44、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异常结果反馈制度45、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十六、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六)

46、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

47、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48、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十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七)

49、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50、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51、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十八、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八)

5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53、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54、避孕药具统计计划与调拨制度

十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十九)

55、避孕药具宣传培训制度

56、避孕药具检查评比制度

57、避孕药具失败回访制度

二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二十)

58、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59、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60、药具报表台帐管理制度

61、村级药具员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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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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