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红霞春兴果蔬销售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平市监处罚〔2023〕1247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红霞春兴果蔬销售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市监处罚〔2023〕124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红霞春兴果蔬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0724B6L
工商注册号11011702167284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刘**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版》第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现场用于贸易结算的TLS-3000A电子台秤,生产厂家:永康市杰力衡器有限公司,无检定合格印证,现场也不能提供检定证书,当事人承认所使用的此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情况属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6
处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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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平谷区   北京   永康市   计量法   决定书   有限公司   北京市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当事人   代码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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