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检察院倾情用心守护特殊未成年人

来源:【新华法治】

阜宁县检察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聚焦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能动履行检察职责,多举措助推溯源治理,努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打通关爱保障特殊未成年人“最后一公里”。针对办案发现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措施落实不严格,以及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等问题,我院召开困境儿童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进一步凝聚各方困境儿童保护共识,牵头并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制定《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事实无父母抚养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在简报上推广,并被评为未成年人检察精品课程,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获得县领导批示肯定2次。

二、坚持检察监督,建设特殊未成年人创新干预机制。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原则,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原则,遵循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确保监护权行使的不当程度应与检察监督干预的程度相匹配。通过建立口头提醒机制、书面令状机制、亲职教育机制、督促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照护、督促相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或开展临时监护、督促并支持相关组织或个人提起监护权转移诉讼。2019年以来,阜宁院累计帮助并支持困境儿童提起父母失踪诉讼、变更监护权诉讼、撤销监护权诉讼计7件,帮助11名事实孤儿落实国家救助政策。

三、坚持溯源治理,夯实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保障措施。针对不良家庭环境、不当监护方式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受到不法侵害问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近200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00余份,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针对乡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犯罪及被侵害等问题,组织开展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共选派30名院领导、检察官、优秀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主动协调教育、卫健、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复学就业、身体康复、法律援助等多元化救助,帮扶救助涉案乡村未成年人50余人,发放救助金近15万元,开展心理疏导113人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困境儿童被害人,向案发地政府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推动该镇全面开展困境儿童摸底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线索发现、动态管理、主动救助等工作机制,强化对特殊群体的网格化监管,推动镇村对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治理。(作者:伏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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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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