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志》选193:灵丘人物传:张苏

《灵丘县志》选193:灵丘人物传:张苏

张苏(1901—1988),又名希贤、伯高、更生,河北省蔚县人。民国十六年(1927)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共青团北京市委书记、北京文化总同盟会书记。

民国二十六年(1937)8月,张苏到太原参加抗日工作。同年9月中旬,随八路军115师政训处主任罗荣桓到达河北阜平,10月中旬任阜平县县长,下旬任蔚县县长。11月下旬日军第二次侵占蔚县城后,张苏带领县政府工作人员转移到灵丘县上寨镇。11月底,晋察冀一分区特委在上寨成立灵(丘)、蔚(县)、广(灵)、浑(源)、涞(源)、易(县)、阳(原)七县行政委员会,张苏任行政委员会主任,领导七县的抗日政府工作。这是晋察冀边区政府成立前第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地区级抗日政权组织。张苏在任期内,领导各县抗日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配合八路军主力部队,深入发动群众抗日救国,开展废除苛捐杂税、减租减息、合理负担,以及打击汉奸、优待抗战军人家属等项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抗日政府形象。同年12月,他组织领导所属各县进行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推选工作。晋察冀地区行政委员会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1月中旬成立之后,七县行政委员会随即撤销。张苏在七县行政委员会任职时间虽然很短,但为灵丘和察南雁北抗日根据地建设开创了良好局面。

是年1月下旬,张苏调任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委员、党团书记,后历任晋察冀边区政府实业处处长、财政处处长、冀察行署主任。解放战争时期,张苏先后任察哈尔省政府主席、北岳区行署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张苏历任察哈尔省政府主席、省委常委,中共华北局委员,华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等职。

张苏是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二大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三大特邀代表,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

(摘自《灵丘县志19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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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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