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明确!龙海这些区域征收房屋!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为加快漳州市龙海区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平宁路,西至锦龙小区,南至锦龙小区道路,北至人民西路。(详见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征收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6-6525291。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榜山镇和兴路2号,电话:0596-6260306。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3〕228号)。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征收第一时间段为2023年10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征收第二时间段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日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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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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