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代民间养牛业,看其历史地位,在古代养牛业有何作用

文案 | 不笑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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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间放牛是唐代农牧兴盛的主要因素之一。唐王朝在重振农产、重振民业、提高国库收入、保障租庸调等方面,采取了“一人一头牛”的措施。

民间奶牛养殖在促进农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家畜经济是中国传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往研究经济史家,多著重于马政官牧,对家畜大型家畜养殖之研究,较少涉及家畜养殖之问题。从秦汉至今,牛群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牛群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一种重要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和运输的有力工具。

同时,也为人类提供了肉食,奶制品,草药,皮毛,以及农作物的肥料。牛群是“耕稼之本”,与国家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从古代开始就倍受关注。

唐朝文学家柳宗元在《牛赋》中云:

“牛之为物……日耕百亩。往来修直,植乃禾黍”。

所以,每一代的皇帝,都对牛爱惜有加,除了多次颁布禁令之外,在祭天,祭祖的时候,都会常减省,不会用牛来做祭品。

《唐律·厩库律》中确也规定:

“诸故杀官私马牛者,徒一年半”。

这道“禁止屠宰”诏书中自然也包含了“禁止屠宰牛”,这对畜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在举行正式的仪式时,朝廷往往会主动地将礼堂的规格降下来,取消了牛羊豕三畜的太牢,改成了只有羊羔的少牢。

在此重蕃牧生产的指导思想下,唐初官员普遍认为,禁杀牲畜的重要意义也更加明晰。

例如,武周的张廷珪就在他的一封上谏信中写道:“君所恃在民,民所恃在食,食所资在耕,耕所资在牛。牛废则耕废,耕废则食去,食去则民亡,民亡则何恃为君?”这就把对耕地的保护上升到了一个朝代的生死存亡的高度。

同时,保护牛、牲畜、减少供品、不用牛牲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敬神、移风易俗。

二、唐政府为实现农耕户一户一牛化所做的努力

在大型家畜中,牛是最能拉,而且最适于耕地耕作。所以,牛和牲畜就成为了保证耕地耕种的根本,也是人们生活的必要条件,这就是为什么会有这样一句话:“食所资在耕,耕所资在牛”。

唐代的统治者,不但多次颁布了严禁屠牛的法令,还力图让每一个家庭都拥有一头耕牛,虽然没有国家的统计数据。

但是,在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的一份法令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份法令中,有一份关于农民和农民的财产状况的报告。“定户口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入货财数”的规定。

也就是说,当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人民的财产时,农民的房屋和每丁一头牛,都不算在内。

这是对农夫耕牛的一种保护,也是唐国想要让农夫每人有一头牛。在吐鲁番出土的几个唐朝的乡里,还可以看到一些基层农业乡村的牛户的比例。

高适在《寄宿田家》中写他见到的“牛壮日耕十亩地”。一只强壮的公牛,一日可以耕种十亩地。人、牛、地三者的相互配合,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当天灾、瘟疫发生时,没有了耕种的牲畜,散户也不能耕种。

唐敬宗时,还实行了度支市牛,平分贫民的办法。敬宗有一次圣旨,上面写着:农功所切,实在耕牛。疲旷乏此,理须给赐。宜委度支于东镇、武、灵、盐、夏州分市耕牛万头,支付京兆尹,均给畿内贫下百姓。其价以户部绫绢充。

他要用户部的绸缎,去东镇,武,灵,盐,夏等州购买一万头牛。赏赐给京城里的贫民,让他们发展农业,因为他们的劳动,都是用来耕牛的。这也是为什么朝廷要把每一户农民都有牛的原因。

唐代政府一方面致力于使家家有牛,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民众牛群的管理。自唐代初期开始,每乡按其所拥有的牛的数量、年龄和毛色,设置了《牛帐》。百姓的牛死了,要送去衙门验尸。

吐鲁番出土《唐永淳二年(公元683年)某县录事唐牒为检翟欢相牛死无他故事》:一份文书,说有一头牛生病死了,要向官府报告。同时,如果有特别的需求,政府还可以随时征用民间的牛群,或者是车马。

元和年间,朝廷为了对付吴元济,在京畿之地,送来了几千辆马车,每辆马车上坐着三头牛,这些马车都是从附近的乡下人那里运来的。从这一点来看,唐代并不是没有条件的。

唐代推行耕牛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促使人民回归本业。同时,还可以提高国库税收,以确保租调的顺利进行。这既是农业对家畜的依附,又是民间个体农户自然形成的农牧兼作特性。这种特性,也就是中国封建时代,自然经济所具有的特性。

三、民间的养牛大户

唐代政府的鼓励下,再加上先进的饲养技术,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批养牛户的产生,《新唐书》卷一九七《张允济传》中所云初唐元武县民以特牛依妇翁家,使牛“孳十余犊”一般来说,一个家庭拥有超过十头的牛,就可以被称为养牛大户了。

《新唐书·陆羽传》载陆羽幼时牧牛的情景时说:

幼时,其师教以旁行书,答曰:“终鲜兄弟,而绝后嗣,得为孝乎?”师怒,使执粪除圬填以苦之,又使牧牛三十,羽潜以竹画牛背为字。

陆羽小时候,就是这个老师,让他参加了“牧牛三十”,他没有办法好好读书,只好拿着一根竹子,坐在一头牛的背上,偷偷地练起了书法。

那三十头牛,是不是都是老师?若全是老师,则巧妙地利用学生的劳动力,来放牧。

云南多为少数民族,因“地多瘴,草深肥”,所以只能生长“沙牛”,沙牛应该是一种有当地特色的牛类动物,可能是从南疆引进的。

《宋史·层檀国传》载:

“层檀国在南海傍,城距海二十里,……,畜有绵羊、山羊、沙牛、水牛……”,由于此牛不断“更蕃生犊”,或许就是类似黄牛的一种。

在云南一带,天宝年间,故“一家便有数十头”牛者,所在多有。至于其它牲畜家禽,当地百姓也都“悉有之”。

这意味着,在这片土地上也有很多家庭,他们的羊群,大部分都是从吐蕃运来的,但也有一部分是从汉地运来的。

除了耕作和运输之外,牛只还可以被用来交易和销售。大唐朝廷在武陵、陵陵、盐、夏诸州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中很可能有不少都是从这几个州的牧户那里购买的。

朝廷会以一个公道的价格,收购他们饲养的牲畜,然后分发给那些没有牲畜的农民,让他们继续耕种。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私营牛在恢复农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寺院养牛业

修道院饲养的牛,有长寿之意,也有生产之意。而长寿牛,则是因为牛群的异常,而被信众们按照宗教上的不杀戮原则,捐献给寺庙的。

《太平广记》记载:

唐宋令文者,有神力,禅定寺有牛觸人,莫之敢近,筑圈以阑之。令文怪其故,遂袒褐而入,牛竦角向前,令文接两角拔之,应手而倒,颈骨皆折而死,又以五指撮碓觜。

禅定寺有一头蛮牛,很可能就是因为它喜欢和人接触,所以没人敢靠近,所以才会被送到这里来。

禅定寺不得不为他设下牢笼,将他囚禁起来,幸好后来有个宋令文,将他的脖子扭断。为了维持寺庙的田地,很多寺庙都会饲养一些耕牛。

唐贞观时期西州高昌县弘宝寺的《杂物牲畜》一书中,曾在吐鲁番发现过这本书。“大牛捌头。在外大牛壹头。……大草牛拾伍头。特辖捌头,贰岁草特陸头。犊子七头。女犊子参头。”寺中共有四十八头大小公牛,帐中写着“在外大牛壹头”。

想来是将公牛租给了外面的人。这么多的牛群,主要用来耕种和运送寺田,只看帐目上写着“镰叁拾叁个,犁肆具”,便可知这座寺庙的田地并不少。这些牛,只怕都是寺庙里的奴仆在养。

类似的情况也见于内地寺院,《玉堂闲话》载:“宜春郡东安仁镇有齐觉寺……其寺常住庄田,孳高甚多。……常住有老特牛一头,无故而死,主寺僧于街市鬻之,只酬钱八百。如是数处,不移前价”。

齐觉寺里有一片庄田,里面有很多动物,这些动物都是用来种地的,有一头母牛,一直到老死,才会把它的肉卖掉。由此可见,一定给这座寺庙带来了不少的牛群和牲畜。

寺庙中的牛群和牲畜,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朝廷的剥削,例如,在吐峪沟中发现的《唐西州下宁戎、丁谷等寺帖为供车牛事》,即是西州政府在唐代初期对寺庙进行剥削的一篇帖子。

五、敦煌文献所见晚唐五代时的民间牛畜经济

敦煌档案中有大量活生生的记载,反映了敦煌地区在吐蕃占领区、归义军时期,以及在此期间,人们对牲畜的饲养和利用情况,有了很好的了解。

正如前面所说,牛和畜不仅是农业生产和运输的动力,而且还是一种社会资产,因此,在《敦煌家产分册》中,牛和畜始终是一项主要的分册内容。

《分书》的样文,载云:

“今则兄ム乙、弟ム甲,今对枝亲村邻,针量分割。城外庄田,城内屋舍,家资什物及羊牛畜牧等,分为ム分为凭。”

其中,羊群和牛群养殖就是其中的一项。《天复九年董加盈兄弟三人分家文书》,就是一件具体的家产分割契约,现将契文摘录如下:

天复九年己巳岁润八月十二日,神沙乡百姓董加盈、弟怀子、怀盈兄弟三人,伏缘小失父母,无主作活,家受贫寒,诸道客作。兄弟三人久久不谥。今对姻亲行巷,所有些些贫资,田水家业,各自别居,分割如后:

兄加盈……又玖岁牛婴特(牛)壹头,共弟怀子合。

弟怀子……又玖岁牛婴特牛一头,共兄加盈合。

畜牧业的迅速发展,也促进了牲畜的贸易。从唐代初期到吐蕃占据敦煌,牛、羊等牲畜的贸易一直延续,并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贸易。

因为牛是最重要的劳动力,所以他们在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两共平章”,在价格上达成一致,这是一种公平而又慎重的交易,双方都会在契约上注明,一旦被人认出,就会被称为“偷”,也就是说,偷来的东西,要归原来的主人所有。

我们亦指出,后一份契约,亦有前一份契约所无之处,那就是买卖之后,若发觉“牛有宿疹”,也就是牛本来就有疾病,不能吃水,三日内可归还。

这符合《唐律》中“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的规定。到了归义军时代,可能是因为军事、农业、运输等方面的原因,对牲畜的需求量也增加了。

这一时期,与“牛畜”“犁牛”“耕牛”等相关的交易、转让、交换、租借和抵押有关的文件大量增加,也正是这种状况的一种体现。此外,P.4638号、S.542号背、P.4783号、S.6341号、P.5927号IV、S.6981号等文书,都有关于牛畜雇用、车牛租雇以及犁牛、耕牛交易等方面的记载。

总结

这说明在那个时候,对牛和牲畜的使用是非常频繁和普遍的,它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很多方面都有联系。与此同时,还可以从耕牧关系紧密结合的相互促进方面,透视出当时私人牧牛业快速发展的情况。

综合上述各种因素,我们不难发现,在唐朝,私人养牛业是提供耕牛的主要来源,它在唐朝的整个畜牧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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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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