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宣告华为专利无效正式被否-这次“自研猪肉”到底好不好吃

1,起因回顾

2023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受理华为提出的“小米侵犯其四项中国专利”案件,这四项专利具体如下。

1号:专利号 ZL201110269715.3,发明名称“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

2号:专利号 ZL201010137731.2,发明名称“载波聚合时反馈 ACK/NACK 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

3号:专利号 ZL201380073251.6,发明名称“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

4号:专利号 ZL201810188201.7,发明名称“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

从这次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书可以看出,小米宣告2号专利无效的时间是2023年2月9日。于是,紧接着的三月份,华为和小米进行了协商。

但是,后面的七月份,小米又对上述的4号专利提出无效申请,很明显是双方协商谈崩了。所以,“华米专利纠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间段正是七月份,当时大家都指责小米不尊重知识产权。不过,还是有人认为小米既然能够提出无效,那必定有理。

结果,就在最近,小米对于2号专利提出无效后的结果出来了——判决维持专利权有效,也就是说华为胜了。下面就分析一下小米为何会败,后面又会有怎样的衍生影响。

2,判决解析

这个1号和2号专利在很早之前,就涉及过华为和三星的专利纠纷。当时三星的反应和小米很像,态度非常强硬,多次提过专利无效。

其中1号多达四次,而2号也有两次,但最终还是败诉。这次1号专利的决定书还没出来,所以暂时只能看到2号专利的决定书。

但是,家底厚如三星,在1号专利上都掉过坑里,没理由小米可以无效成功。当然事情没出来之前,暂且放下,主要看看2号专利。

2号专利和1号专利一样都属于 4G / LTE 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SEP),是手机行业各公司都绕不过去的关卡,所以才会诞生像诺基亚这种通信领域的“专利流氓”。

其实决定书的“决定要点”项目讲得也很清楚,概括来说就是小米的无效申请所提交资料,并不足以推翻该专利所具备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之特征

同时,小米所使用的技术并没有与所涉及的专利技术存在明显区别(证明侵权),并进一步证明了华为此项专利所具有的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总结就是具备创造性。这一番话直接把小米的遮羞布都给掀出来了!

打个比方,小米去华为餐馆吃猪肉,但吃完之后不肯付款,说“自研猪肉”不好吃。于是华为请公证人来品尝猪肉,后来公证人得出结论了——“自研猪肉”很好吃所以小米请付款!

也不知道小米接下来还好不好意思继续申请无效,也就是说不知道还会不会扯“自研猪肉”不好吃。当然,昔日三星面对差不多同样的判决亦是不服,所以不排除小米还会继续折腾。

3,事件解析

那么,2号专利到底是何方神圣,竟然有这么大的威力?别看这只是一个专利,但其中却涵盖了4G信号传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用户设备、接收基站以及发送、接收、反馈等全链路解决方案。

特别是,该专利还涉及到非常硬核的载波聚合技术(将两个或更多的成员载波之频谱聚合在一起以获得更宽的传输带宽),一整套解决方案压下来,小米提交的那些资料就显得非常无力了。

说到底,还是因为华为拥有通信主业,并持之以恒地集中资源专注研发,从而构筑了厚厚的通信技术专利墙。毕竟通信行业的专利竞争非常激烈,华为不努力,分分钟被国外通信巨头“教做人”。

尾声:

实际上,华为对外收取的专利费并不高——从2019年到2021年这三年间在全球仅获得了不到13亿美元的专利授权收入,反观诺基亚仅2021年就获得了15亿欧元(约16亿美元)的专利授权收入!

所以,OPPO 和 vivo 才会不堪诺基亚之“霸王条款”,选择退出德国市场。宁愿选择不要这个市场也不交专利授权费,其所对应费用之高可想而知(要是交了依然有钱赚的话怎会退出)。

至于高通这种收“高通税”的公司就更不用说了,手机企业在其重压之下苦不堪言,以前魅族就是不接受其条款而选择了三星和联发科的处理器。小米之前在印度被没收的48亿元巨款,其实就是一笔“高通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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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标签:三星   华为   小米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号   猪肉   专利   决定书   载波   诺基亚   好吃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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