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八年 父亲从未探望过孩子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夫妻离婚八年间,父亲从未探望过孩子,十岁孩子渴望父爱,希望能跟父亲多见面,父亲却说“前妻脾气暴躁,自己无法探望”,此情景下,兰州中院少年庭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于近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这对离异夫妻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这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兰州中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兰州中院少年法庭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男子小赵与前妻阿雅协议离婚已长达八年之久,然而小赵从未探望过孩子。在法庭上,年仅十岁的孩子当庭表达了自己的恳求,希望父亲能常来探望自己。然而,小赵以前妻脾气暴躁,自己无法行使探望权为由,拒绝了孩子的恳求。这样的行为无疑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兰州中院少年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向小赵和阿雅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说,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这起案件中,孩子正处于青春期,最需要父亲的关心呵护,身为孩子的监护人,虽然二人已离婚多年,但为了孩子应当保持良好的关系,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阿雅要摒弃私心杂念,主动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小赵行使探望权,让孩子感受到父爱母爱的同在,以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小赵要积极主动探望孩子,并抽出一定时间加强亲子陪伴,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文中人物为化名)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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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家庭教育   父亲   孩子   兰州   中院   父爱   前妻   身心健康   法庭   法院   父母   少年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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