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来源:南昌市市监局_热点新闻】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经营者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积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经营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法定义务?法律法规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经营者有哪些具体要求?从本周开始,我们将以系列专题形式进行讲解。

经营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规定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做到守法和守约,即既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也要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还要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证公平交易,同时明确了以下十四项具体义务:

(一)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二)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三)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召回等措施的义务;

(四)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五)标明自身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六)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七)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义务;

(八)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的义务;

(九)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

(十)网络购物、电视电话购物、邮购等领域经营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十一)使用格式条款时的提示说明及不得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义务;

(十二)不得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义务;

(十三)网络购物、电视电话购物、邮购及金融消费等特定领域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

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旅游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有对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具体要求或者相关禁止性规定,这些都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必须遵照执行。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如除食品、药品以外的产品也承诺假一赔十、线下购物也享受无理由退货等,这些约定实际属于合同,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都受到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营者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稿源: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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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7

标签:消费者   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者   消费者权益   法律法规   义务   食品   责任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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