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应该尽快制定一个专门针对跨境破产的法律

近期,恒大集团向位于曼哈顿的美国破产法院申请债权人保护。中国房企另一巨头融创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向纽约南区法院申请了破产保护。

在国外申请破产保护执行标的中涉及中国财产部分的长臂管辖权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国际法、国际私法、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在这些层面上,目前存在着不确定性和冲突,导致了该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

在国外申请破产保护执行标的中涉及中国财产部分的长臂管辖权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中国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主权和尊严的重大问题。本文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就该问题立法,明确中国对于涉及中国财产部分的外国破产程序的态度和原则,以及中国法院对于该类案件的管辖权和承认与执行条件。同时,本文也建议两高在全国人大立法前先行作出司法解释,为中国法院处理该类案件提供指导和依据,保护中国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外国司法程序的侵害。

全国人大应该尽快制定一个专门针对跨境破产的法律规定,以填补目前中国法律体系在该领域的空白,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该法律规定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外国破产程序符合以上条件,那么中国法院可以承认或者执行;如果外国破产程序不符合以上条件,那么中国法院可以拒绝或者限制承认或者执行。

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及中国财产部分的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与执行申请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接受外国破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有权主体的申请,并且通知债务人和中国相关权益人;(2)审查外国破产程序是否符合承认与执行条件,并且听取债务人和中国相关权益人意见;(3)作出承认与执行或者拒绝与限制承认与执行的裁定,并且公告裁定结果;(4)根据裁定结果,对债务人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控制的财产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处置,并且协调和合作与外国破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有权主体。

两高应该在全国人大立法前先行作出司法解释,以指导和规范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及中国财产部分的外国破产程序的案件时,如何正确适用现行法律规定,如何有效保护中国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外国司法程序的侵害。该司法解释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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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标签:全国人大   债务人   管辖权   中国   境内   财产   法院   权益   原则   外国   程序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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