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107.8万家

记者从今天(9月4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获悉,随着《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出台,医保经办在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服务上将出台更多的措施。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方便群众享受医保服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107.8万家,比2022年底增长13.4%,其中定点医疗机构达59.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达48.4万家。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隆学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面,将医保定点范围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方便群众就近看病购药。

隆学文表示,国家医保局还将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优化申请条件、完善评估流程,制定协议范本,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绩效考核等机制,加强违约行为的处理,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隆学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引入专家力量,健全评审评议机制,完善按DRG和DIP有关的权重、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费用审核和检查,做好年初预付、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和医保基金的拨付,减轻定点医药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编 | 陈诗洁

编辑:陈诗洁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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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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