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蓝党案

以朱元璋为首的淮西农民武装集团,在起事时是坚决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蒙汉地主阶级的,但在取得胜利以后,便都转化为拥有大量土地、佃户的大地主,成为皇帝、国公、列侯,高官显爵,治理六千万臣民的封建统治阶级了。

明太祖朱元璋

洪武四年(1371)统计,韩国公李善长、魏国公徐达、郑国公常茂(常遇春的儿子)、曹国公李文忠、宋国公冯胜、卫国公邓愈六个国公和延安侯、吉安侯等二十八个侯,都拥有大量庄田,佃户凡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户。

皇帝是淮人,丞相李善长、徐达和功臣汤和、耿君用、炳文父子、郭兴、郭英、周德兴、郑遇春、陆仲亨、曹震、张翼、陈桓、孙恪、谢成、李新、何福、张龙、张赫、胡泉、陈德、王志、唐胜宗、费聚、顾时、唐铎、马世熊,幕僚李梦庚、单安仁、郁新、郭景祥等都是凤阳人,其中汤和、周德兴还是朱元璋同村子的人。绝大部分公、侯和朝廷重要官员都是淮人。远在朱元璋初据集庆时,诗人贝琼的诗就说:“两河兵合尽红巾,岂有桃源可避秦?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 淮水流域在春秋时是楚的地方,从这几句诗可以看出当时儒生、文人对“楚客”“淮人”显赫一时的看法。到了朱元璋建国称帝以后,淮人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越发占压倒的优势,非淮人被排挤、压抑,他们不甘心,也想尽一切办法取得朱元璋的信任,就这样,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展开了非淮人和淮西集团争权夺利的斗争,矛盾越来越尖锐,朱元璋就利用这种矛盾,重用淮人而又运用非淮人来监视淮人,加强和巩固自己的权力。

功臣以血战立功封公侯,拥有部曲、义子和大量奴仆,他们又和各地卫所军官有过统率关系,在和平环境里,这种虽然数量不大的武装力量和袍泽关系,却有可能成为倾覆皇家统治的因素。

管理全国政事的机构中书省这个制度,是从元朝继承下来的。中书省丞相综理政务,职权很重。相权重了,皇帝的权力就相对地削弱了,朱元璋是个权力欲极强的人,凡事都要自己作主。但是有长期历史传统的丞相制度,却对皇帝的至高权力起了牵制作用。

贵族地主对人民的非法剥削,对皇朝赋役的隐蔽侵占;淮西集团对非淮人的排挤、打击;军事贵族可能发生叛变的威胁;相权和君权的矛盾,这些内部矛盾的因素随着国家机器的加强而日益发展,冲突日益严重,最后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朱元璋倚靠中小地主的支持,运用检校和直接掌握的军队,采取流血手段,巩固了自己的政权。洪武十三年(1380)杀丞相胡惟庸,二十六年(1393)杀功臣蓝玉,胡惟庸和蓝玉的关联人犯被杀的称为胡党、蓝党,人数在四万人左右。

胡惟庸

贵族地主侵犯人民和皇朝利益,破坏法纪的情况,是由来已久的。龙凤十年(1364)朱元璋就曾当面向徐达、常遇春等人说过:“尔等从我起身,艰难成此功勋,匪朝夕所致。比闻尔等所蓄家僮,乃有恃势骄态,逾越礼法,小人无忌,不早惩治之,或生衅隙,宁不为其所累。”洪武二年(1369):“时武臣恃功骄态,得罪者渐众。”四年(1371):“时诸勋臣所赐公田庄佃,多倚势冒法,凌暴乡里,而诸勋臣亦不禁戢。”六年(1373)五月朱元璋以功臣多倚功犯法,奴仆杀人,隐匿不报,封建统治集团的核心破坏了皇朝的法纪,侵犯了人民和皇朝的利益,情况日益严重,只好采取内部约束的办法,特别命令工部制造铁榜,铸了申诫公侯的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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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标签:中书省   佃户   法纪   丞相   皇朝   功臣   地主   皇帝   权力   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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