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送媳妇”?一加油站被处罚!


近日,东营垦利某加油站发布“加油送媳妇”违法广告,被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2万元。

7月27日,垦利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垦利区某加油站开业,打出了“加油送媳妇”的广告。执法人员迅速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对该加油站“加油送媳妇”广告牌进行了拆除,停止了该广告的发布并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调查,为提高加油站关注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加油,在加油站开业之际,老板琢磨出“加油送媳妇”的广告语,找广告公司制作了带有“加油送媳妇”内容的广告牌,摆在加油站门前醒目位置。“加油送媳妇”的广告语用词不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且对消费者造成明显误导,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加油站打广告吸引眼球是无可厚非的,但广告用语应当清楚明白,如误导了消费者才用所谓的解释权来搪塞,只会使消费者感觉受到欺诈,效果只会适得其反。该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尊重社会风尚的原则,垦利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此类广告,消除影响,并对该加油站进行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
垦利市场监管提醒广大商家:类似违法广告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违法广告用语不是商家赚钱的噱头,经营商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注重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来源:垦利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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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23

标签:媳妇   加油站   滨州   垦利   广告法   广告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   广告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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