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23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

关于俄罗斯猪肉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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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标签:俄罗斯   猪肉   海关总署   农业部   猪瘟   公告   非洲   原文   农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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