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月嫂虐待婴儿还扇产妇耳光,事后态度嚣张:想让道歉,没门!

“你算个什么狗屁月嫂,我家孩子还是个小婴儿啊!”这是杭州一名月嫂被发现虐待婴儿以后婴儿母亲痛哭着对月嫂进行的斥责,而那名月嫂对母亲的指责却嚣张表示:“怎么?想让我道歉?门都没有!”

«——·案件摘要·——»

这件事情发生在2022年,一名母亲发现自己的孩子经常在自己不在家中的时候,被用重金聘请的月嫂进行虐待,得知此事的母亲直接气愤地与月嫂进行理论争执,却不成想月嫂不仅不知错,反而态度强横的和母亲打起来了。

整件事情的经过还是要从2021年,受虐待婴儿的母亲宋女士与丈夫的婚姻开始说起,两人是从学生时期一直持续到现在的爱情,感情一直十分要好,也自然而然地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之下,踏入了婚姻殿堂。

而结婚以后由于两家关系也好,夫妻双方生活和睦,很快,宋女士就有了身孕,而这新生命的到来,无疑是给宋女士的家中,带来了更多的欢乐及盼头。

本来,宋女士是有着自己照看孩子的打算的,但是其婆婆却觉得儿媳生孩子已经十分不易了,家里又有着足够的经济条件,所以就建议儿子给儿媳妇找一个靠谱一点的月嫂。

婆婆表示,儿媳妇生完孩子应该安心坐月子,这样恢复快了,能早些照看孩子。而自己和亲家母也是由于生活原因,无法帮忙照看孩子,思前想后都不如请个月嫂来的划算,大不了钱从她的退休金里出。

就这样,宋女士的丈夫胡某便和自己的母亲一起去到了当地颇有名气的月嫂中心,从这里精挑细选选择了一名看着就有丰富经验的月嫂,徐某。

徐某人长得面善,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精通各种月子餐和婴儿食品的制作方法,年龄不小的她对于照看婴儿有着独有的一套经验,对此,无论是宋女士还是婆婆都是十分满意且放心的。

就这样,徐某正式上岗了,最初的几天,徐某的工作在宋女士的监督之下还算说得上认真,无论早晚的徐某都在耐心地带孩子,从未有过任何怨言。

除此之外她还经常和宋女士讲述孩子的一些小事情,比如孩子喜欢什么温度的奶,或者孩子的睡眠时间,简直是事无巨细。就这样,宋女士对她也是越来越放心和满意,也安心地去坐月子。

而由于胡某一天到头都在外面工作,只有早晚的时候才会回家,所以宋女士坐月子索性选择回到了自己的娘家,由家里人亲自照顾。

而这些两人在之前就经过商量,同时为了时刻掌握自己家里的情况也为了宝宝的安全,他们在徐某还未来到家中的时候就在家里安装了大量的摄像头,从客厅餐厅到厨房卧室,全都被摄像头所覆盖。

而这些全覆盖的摄像头,也正是日后宋女士发现徐某险恶的巨大助力。

宋女士在家的时候,平时没事了就会翻看一下摄像头里的家里,看看宝宝情况的同时也监督一下徐某工作,但最近的她越发现了一些不对,按理来说徐某井井有条的工作之下孩子应当温顺无比,但最近的她却经常在监控中听到自己孩子的哭声。

一次两次是巧合,但次数多了就不再是巧合了。对此娘家人怀疑是孩子从小不在母亲身边,生性怯懦,就安排着把宋女士送回了家中继续坐月子,而回到家中的宋女士也是抱着满心的疑惑开始抱着孩子安然入睡。

却不成想,第二天一早,徐某再次来到了宋女士的家中,她看到宋女士的时候先是脸色一变,而宋女士还没和她打招呼,怀里的婴儿就开始嚎啕大哭起来,并往她的怀里开始钻,好像看到了什么恐怖至极之物。

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按理来说徐某在这里照顾了孩子多天,孩子不可能见了她就和见了鬼一样的哭泣,而且还是往自己的怀里钻,而非哭着要徐某照顾。

面对如此情形,宋女士只是将孩子哄睡以后便抱回房间睡觉了,她看着还愣在原地不知所措的徐某,只是叹了口气让她去厨房给自己做一份月子餐吧。

宋女士觉得孩子见了徐某就哭,一定和徐某平日里的照顾脱不了关系,她本来是想直接问徐某,但一想家中安装着那么多摄像头,何必去找一个不一定会说实话的人。

就这样,宋女士将徐某支开到了厨房,随后她就在客厅里拿着手机调出了多天前的监控录像并用倍速进行查看,但不成想,看到的却是在监控录像里表情狰狞,对待孩子异常粗鲁恐怖的徐某。

如果让她用一个词来形容监控里的徐某是怎么对待孩子的,那她绝对毫不犹豫地会说“虐待”两字,监控录像里的孩子哇哇大哭,而宋女士心中的怒火也是蹭蹭的往上冒。

本着一探到底的心情,宋女士颤抖着点开了回到家里前一天的监控录像,只见监控录像里的孩子天真烂漫,手里拿着玩具希望有人能陪陪自己,而徐某则坐在沙发上,头也不抬的看着手机里手机咧着大牙在笑。

而一旁的孩子在不仅没有得到徐某关注的情况下被徐某突如其来的笑声吓了一跳,随后就开始嚎啕大哭了,这时的徐某咧着的牙也放下了,本以为她会上前抱起孩子进行安抚。

却不成想,徐某只是放下手机用手指指着正在哭闹的孩子,用着一种极其不耐烦的语气呵斥道:“你再哭一句我就揍你!”说话之间她还挥舞着拳头,好像下一秒真的会打在婴儿身上一般。

可是婴儿又怎么听得到徐某的威胁呢?被徐某这样一吓,婴儿只是哭的更加厉害了,而徐某则是一看孩子如此不听话,心中一气直接将婴儿推倒在沙发上,不顾婴儿的安全单手提着他将他丢进婴儿车里。

随后的婴儿苦恼就全然被婴儿车遮盖,徐某则是回到沙发上拿着手机接着看起来。宋女士的监控就看到这里,恰好此刻,徐某正端着刚刚做好的月子餐来到宋女士的面前。

宋女士抬起头看着这个刚刚还在监控里痛斥自己孩子的老女人,心中火气已经升到了起点,她怒不可斥地指责着徐某的一系列行为,并让徐某从自己的家里现在就滚出去,自己也会对她进行举报的!

然而,此刻的徐某面对宋女士的指责只是愣了一下,随后便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叉着腰用着她在监控里对着婴儿的那一套语气对宋女士进行不断地冷嘲热讽,期间脏字不断,简直是毫无素质。

宋女士见徐某如此没有素质,她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却不成想这个徐某是得寸进尺,见宋女士如此窝囊她直接两巴掌甩到了宋女士的脸上。

这时,屋里的婴儿似乎也被两人的争执声音吵醒,一直在哭闹个不行,这时的徐某正是打消气了准备直接离开,却不成想宋女士以为她是要去抓自己的孩子,直接就将徐某推倒在地并警告她远离自己的孩子。

徐某被宋女士这样一推,顿时刚刚消下去的火气也涨了上来,自认为委屈的她直接就站起身来开始和宋女士进行扭打,两人你一拳我一拳,争执声音十分巨大,很快就惊动了邻居。

邻居很快就给宋女士的丈夫打了电话,并告诉他家中有奇怪的争执声音。而胡某在接到电话以后也是立马赶回家中,并在监控里看到了家中发生的一切。

所幸,胡某赶回家的时间还算及时,宋女士和徐某两人都还没有出现什么过大的伤情,胡某也就此分开两人并直接将徐某暴力赶出了家门并报了警,给月嫂公司拨打了举报电话,直接举报了徐某。

就这样,徐某被宋女士一家解雇不说,她的事情也因为胡某的报警而在月嫂圈里一炮走红,她彻底失去了工作。但是就此,月嫂徐某还是不死心地表示自己没错,并打算通过法律的手段证明自己的“清白”。

«——·以案释法·——»

本案中的徐某很明显触犯了法律的边界,本来宋女士只是解雇她的行为已经可以算是仁慈之举了,但她自作聪明,最终她的罪行也必然会遭到法律的制裁。

而关于本次案件当中,我们依旧可以从中找到许多问题来进行解答,就比如网友们所好奇的徐某虐待儿童的行为应当是属于玩忽职守罪还是其他什么罪名?

一、徐某虐待儿童的行为是属于玩忽职守罪还是属于其他什么罪名?

本案中的徐某行为确实属于玩忽职守,但是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依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的徐某属于个人聘请的月嫂,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并不能以玩忽职守罪进行处理。而有人说本案中的徐某罪名应当是属于《刑法》当中的虐待罪,但我们来看向虐待罪的法律条款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此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属于自诉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我们从条款中可以看出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是虐待家庭成员,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也必然要是本家庭成员,本案中的月嫂并不算是家庭成员,只不过是家中花钱雇佣的看护人员罢了,所以并不适用虐待罪。

但这并不表明月嫂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并不犯法,面对层出不穷的护工,保姆虐待老人儿童的犯罪事实,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出台了一些新的罪名,其中就包括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虐待行为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构成要件就恰好符合本案中徐某所做的事情,她作为月嫂被聘请来的主要义务就是负责监护、看护婴儿健康,而其却对看护的未成年人实施虐待行为,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

依据法律规定,徐某应当要被判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其单位对其行为有参与的还需要判处相对的罚金,以及对主管人员于负责人员进行同等规定处罚。

«——·结语·——»

本案中的徐某作为月嫂,不仅不对婴儿起到应有的照顾,反而玩忽职守,沉浸在娱乐之中,在聘请者的面前放下姿态,认真做事,在背后就偷奸耍滑,心机重重。

不仅如此徐某还火气极大,在事情败露以后直接选择和女主人进行殴打,也是幸好本案中的邻居报案及时,让丈夫胡某赶来及时,不然不知道会出现何种结局。

而我们通过这件案件,也应当从中学习到一些东西,比如我们在聘请这种护工类的职业者时应当进行认真的筛选,并且家中有孩子的家庭安装监控也显得十分重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保护自己的家庭安全,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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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明法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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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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