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失20多天,女子凭一招跨城60公里寻回!网友:学到了!

现在每个人都离不开手机
手机不但有通讯录、照片视频等信息
还绑定了各式各样的账号
所以,一旦手机丢失
可谓“损失惨重”

近日,广东广州梁女士手机意外丢失
遗失手机20多天后
她凭借手机所连接的Wi-Fi名称
跨城60公里找回手机!
找回手机的小区(图源:网络)

不少网友直呼:
牛!福尔摩斯!
有“智”者事竟成!

手机丢失后连续收到账单提醒

通过连接的WIFI名一户户查找


梁女士回忆,她的手机是在8月27日前后丢失的。当时她给丢失的手机打电话,能打通,但是无人接听,到后面就直接提示关机了。之后再尝试发短信,但一直没有回应。


“后来觉得没办法,就准备放弃了。”梁女士随即启用了备用手机。


9月初,梁女士手机内的支付系统连续几天收到账单提醒,她看了看,是某个游戏的账单。


梁女士不知道账单从哪里出,也无法查到流水,担心自己银行账户安全,她觉得有必要试试把手机找回来。


于是,梁女士找到手机上的“查找设备”APP,点击进入并用自己的ID成功登录。此时她才发现,丢失的手机定位在广东省佛山市某小区,与她相隔有60多公里。该手机所连接的Wi-Fi名称也能清晰显示。


梁女士逐层楼一一查找(图源:视频截图)

“潜伏”了一周左右的时间,她每天观察手机定位移动的规律。9月16日,梁女士从广州出发,于当天晚上7点多抵达了手机定位的小区。


当晚,梁女士就对手机定位的楼栋进行了“地毯式搜索”。“晚上我爬楼1万多步,但是最终没有确认到是哪一户。”


“小区大约有500户”,手机定位的楼栋有二十余层高,每层有6户,而且有两个单元。当天晚上,梁女士将手机Wi-Fi打开,一户一户搜索寻找相同Wi-Fi名的住户,从一层开始,逐层往上行进。


然而,当晚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她未能如愿。


手机最终找回

但个人资料已被全部删除


“我就是不信邪。”第二天上午,梁女士用同样的方式在另一个单元再次搜索时,成功锁定了住户的门牌号。梁女士当即报警,在警方的协助下,终于拿回了手机。


拿回手机的梁女士发现,因为自己的手机没有设置密码,其手机内的私人照片和视频等资料已经被全部删除,社交账号内的视频也都被清空。


梁女士是个徒步爱好者,社交账号内保存的都是她徒步旅行的生活记录,目前都已丢失。



另外,其身份证、卡片以及与手机一起遗失的手机壳也都已不见,无法找回。


梁女士称,当天她拿了手机就离开了,相关案件警方后续如何处理,其并不知晓。因为手机已经找回,她也没有想过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使用手机进入“查找设备”功能,发现同一ID的多部手机信息都有相关显示。相关信息包括手机的具体定位、网络状态(连接的Wi-Fi)、电话号码等信息,定位基本能够精确到小区楼栋,各类信息非常详细。



对于案件后续处理情况,记者联系佛山当地辖区警方未获回应。涉事小区物业亦称尚未掌握有关此事的相关情况。

律师说法:

拾得遗失物拒不退还涉嫌侵占罪


对于“捡拾到失物是否应该归还”的讨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认为,行为人捡到手机,如果拒不退还,可能涉嫌侵占罪。行为人在警察联系后退还手机,不构成犯罪。


至于行为人将手机的视频等资料删除,涉嫌侵犯失主的隐私权,失主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可以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手机丢失了怎么办?

立马做下面这几件事很重要




支招!
丢失手机后,第一时间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停机或者挂失,这样该手机号码的短信功能就暂时无法使用,可以暂时确保账户安全。





来源:广州日报、极目新闻、新浪微博、@云南网警巡查执法
编辑:陈籽初
责编:黄晴 侯佳音
主编:李淳
监制:胡阳
出品:沈阳网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12

标签:侵占罪   民法典   行为人   拾得   手机   账单   账号   女士   女子   小区   网友   视频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