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君主制国家的行政权力主要集中在君主手中,君主是拥有混合权力的机构
只是在少数城市共和国里,才演化出几近独立的行政机构
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行政体制为近现代行政体制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一、欧洲中世纪封建国家的执行机构1、英吉利王国的执行机构御前会议到咨议会
诺曼征服之初,威廉一世统治时的政治机构和统治制度沿袭英国旧式的机构
随着旧贵族在叛乱中被杀以及随着骑士领有制的确立,在英国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几乎全是诺曼人的土地贵族阶层
这一变化首先反映在政治上层建筑上就是贤人会议演变为诺曼人组成的御前会议
御前会议由僧侣大贵族组成,凭国王直属封臣的资格出席会议,帮助国王处理一些行政事务和司法审判,处理封建主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向国王提出咨询,商讨国事,议决大政方针
御前会议自一建立就分为大会议和小会议
大会议人员较多,比较规范,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相对固定
小会议称做库里亚,由王室要员和国王亲信组成,人数较少,其召开时间地点都不固定,都取决于国王的临时决定和现实需要
小会议兼理行政、咨询、司法和立法事宜,它是大会议的核心组织和类似于常设性机构
在职能上,大会议和小会议没有原则区别
亨利一世时把库里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随他往来于海峡两岸,另一部分常驻国内,组成代理政府负责日常政务管理
由于小议会经常召开,而且当国王离开不列颠时代理国王处理政府事务,又分化出专门处理行政文书和财政的机构,因此,它与侧重于司法工作的大会议相比,小会议呈现出偏重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
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更加剧了这种趋势的发展
亨利二世进行的司法改革使司法趋于集权化,司法的集权化促进了独立司法机构—最高法院的产生
最高法院产生之初,仍在库里亚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
若遇有复杂疑难案件,仍需提交库里亚决定,所以库里亚的工作日程经常被打乱
为此,国王指定少数库里亚成员组成国王裁判所
到 1234 年国王裁判所成为独立机构,库里亚的行政职能更为突出
随着库里亚行政职能的逐步加强,小会议逐渐演变成咨议会
咨议会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一个渐进性的发展过程
1234 年的咨议官宣誓可以视为咨议会发展的重要一步
宣誓内容包括为国王提供良好建议,保护王室领地的完整,根据王国法律和习惯有效、公正和廉洁的执法等
稍后,1244 年的咨议会改革和 1257-1265年间封建大贵族对抗王权的斗争,也是咨议会发展的重要阶段
至此咨议会的组成和职权相当明确
咨议会兼有咨询决策行政管理职能,是中央政府的枢纽
而且,由于当时议会并非政府的常设机关,宫廷王室与政府长期以来界限不明,所以众多国务必须有一专门机构负责经管,这就决定着咨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咨议会到枢密院
都铎王朝建立后为了建立君主专制,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改组,亨利七世(1485-1509 年)将咨议会改组为枢密院
到 15 世纪时,作为中央政府枢纽的咨议会因受宗派贵族支配,松散无力,缺乏效率
亨利七世即位后,将咨议会完全置于自己控制之下
亨利七世为削弱旧贵族势力,他很少任用大贵族,有意擢用新兴资产阶级代表人物
亨利七世时,咨议会的会址固定在威斯敏斯特王宫中的星室房间
[1] 他常常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但是是否咨询和采纳它的建议则取决于国王本人
是时,咨议会职能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辩证、商讨国事,管理行政事务和仲裁案件
咨议会职能范围虽广,但其作用受到会期限制,它每年仅开会 16 个星期,一旦闭会,多数成员返归故里重操旧业
有鉴于此,亨利七世每到咨议会闭会后,便依靠在政府中任职的专门陪伴咨议员们的官员处理政务,这样又在咨议会内部派生出另一个常设性的核心机构
这个机构称做小咨议会,其成员多是宫廷官员,经常协助国王处理政务
其实,枢密院就是换了名称和减去了司法职能的小咨议会的变体
枢密院只有几十人,人员精干,处事快捷,成为都铎王朝的主要统治机构
在 16 世纪和 17 世纪上期,枢密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突出地位
英国的枢密院是在都铎王朝王权扩张的情况下形成的
它的出现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为内阁制的萌芽奠定了基础
2、法兰西王国的行政机构腓力二世(1180-1223 年)执政时期,因王室直接领地的不断扩充拟建立一个有效的中央机构,以改善管理和加强对地方的统治
因此,腓力二世取消了以前的大封建主会议,将中央权力集中到新设的御前会议手中
以前的大封建主会议不是常设机构,国王遇有重大政务时才临时召集
会议主要由一些大的封建领主出席,他们往往凭借自己的强大势力逼迫国王让步
新的御前会议则是国王的常设机构,由国王所信任的宫廷成员和封臣组成
这些人虽为封建主,但他们对国王必恭必敬
他们听从国王的命令,不受大封建主势力的支配
御前会议早期职责没有分工,兼有司法咨询和立法职能
路易九世统治时期(1226-1270 年),为了提高国王的权威,路易九世对御前会议进行重大改革,将御前会议分为御前大会和御前小会
起主要作用的是御前小会,即御前库里亚,由首相、元帅及其他大臣参加
御前库里亚又分为两个议院:一为财政院,负责监视捐税款项,了解王室金库的情况;二是司法院,即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一切重大案件
经过路易九世的改革,御前会议成为完全听命于国王的咨询机构,贯彻执行国王意志的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
到专制主义时期,法国的行政机构获得进一步发展,它在类型上与近代市民国家的结构相近
13 世纪始,国王主要依靠一小批谋臣组成的小会议进行统治
路易十一当政时期(1461-1483 年),他疏远大贵族,注意从社会下层选拔有识之士入小会议
法兰西斯一世在位时期(1515-1547 年),他把统治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集中于由国王直接领导的御前会议
在御前会议里,大贵族退居次要地位,代之以国王亲自选拔的受过高等教育、具有才干和专门知识并忠于国王的大臣
许多大臣变成国王的亲信,经常和国王一起在国王的书房里开会,讨论和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执政以前是中央政府机构改组与完善的时期
亨利四世喜欢和他的大臣一边散步一边讨论和商议问题,国王与这些亲信大臣就形成了法国王室的内阁
1624-1661 年间在首席大臣黎塞留和马札然的努力下,将御前会议改建为以委员会制为特征的中央政府机构,即国王的国务会议和下属的两个小委员会
国务会议在国家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通常由国王、主要大臣、行政法院院长、掌玺大臣、国务大臣和财政总监等人参加
国务会议下设两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国内外事务
第一个委员会是处理司法事务的诉讼委员会,由行政法院院长、掌玺大臣、国王的枢密顾问官和若干行政法院的查案官组成,负责裁决那些由于某种原因国王未能裁决的案件
第二个委员会是早在 16 世纪末设立的负责平衡王室财政预算的财政委员会
1630 年国务会议又建立了一个新的分支机构—紧急事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内行政,它同时又是一个司法机构,有权撤消法院对有争议的案例的判决,取消宫廷制定的有争议的法令
国务会议下设的诉讼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在 17 世纪中期法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7 世纪法国建立的委员会制只是初具形态,并未得到充分发展
在国王的委员会的各个分支机构中,委员们处理各种问题有很大自由,各部门的职责常常是相互交错的
路易十四掌权的数十年,法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中央机构
[2]1661 年马札然去世,亲政后路易十四着手削弱国务大臣的权力
亨利三世和路易十三时期,国务大臣有较大权力
各国务大臣分别负责军事、王室事务和行政机构的工作,他们都有资格参加国务会议,马札然任首席国务大臣时可代表未成年的国王发布命令
路易十四不再任命首席大臣,要求每位国务大臣每年分别负责做国王的秘书 3 个月
国王很少召开国务会议的全体会议,而只与他的几位亲信大臣组成最高国务会议,每隔两天在王宫内室召开一次,进行最高决策
最高国务会议下设各专门会议,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部”,主要有军事国务会议、外交国务会议、财政会议、文件收发会议等
各专门会议的主持人称为国务秘书,相当于现代国家的部长
这样在当时以司法机构为主体的外观下,行政机构逐渐成形
但严格来说,17 世纪法国行政机构仍然没有摆脱司法审判机构的特征
页面更新: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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