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个体工商户,清远最新出台的六大措施有何惠企福利?

降低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扶持、减轻税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空间、加大服务供给,根据日前发布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全市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清远将实施上述六大类措施。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政策执行跟踪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意见》提及,清远将出台多项举措助力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和负担。 南方+记者 曾亮超 摄

企业负担“做减法”

鼓励给予水电气费用补贴 部分税收减免“顶格实施”

梳理《意见》,其中提出多项举措助力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和负担。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意见》提出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费率延续按1%实施,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8%,个人费率0.2%,按国家、省有关规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具体起止时限以行业部门公布为准),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地对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

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方面,包括大力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持续落实其他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契税优惠政策、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顶格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

具体,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大力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六税两费”、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实施中,《意见》提出要“顶格实施”。何谓“顶格实施”?

《意见》提出,在“六税两费”减免方面,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50%幅度减征。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而针对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优质服务“做加法”

提供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鼓励制定创新创业政策

为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意见》提出要降低支付手续费用,如持续推进涵盖单位账户管理费和年费、转账汇款手续费、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等9个市场主体获益感较强的项目,以及单位开户手续费、票据手续费和工本费等8个其他普惠项目减费让利措施落实,指导银行机构实施自主降费项目。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

此外,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重点群体条件或登记注册3年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提供更多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对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支持,灵活调整还款方式和还款安排,经金融机构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要求认定后,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畅通征信权益保护绿色通道。

《意见》多措并举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

为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针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等。各地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模式,开展多元化电子商务促消费活动,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活动服务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

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配备创新创业导师,引入金融服务平台,以“师带徒”方式提供定制化服务,帮扶创新创业项目成功创业,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支持。鼓励各地制定支持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政策,依托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工作空间、共享资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

探索共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招募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入驻,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开展创业指导下基层活动,向退役军人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等咨询指导,鼓励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落实对退役士兵、军转干部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依托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千所联千会”等服务平台,常态化为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开展“法治体检”、普法宣传等活动。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援助。

【采写】南方+记者 陈国飞

【摄影】南方+记者 曾亮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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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飞;曾亮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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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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