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强奸后,又自愿与男子二次发生关系,第一次的强奸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王强和刘美是在网上聊天认识的网友,两个人聊了几个月,感觉双方的兴趣爱好很相近,慢慢的产生情愫,后来两个人相约私下见面。

见面之后,王强见色起意,吃饭中一直给刘美灌酒,直到其不省人事后,王强直接将刘美拉到宾馆,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发生完之后,刘美十分气愤,本来想报警,但是,王强告诉她要继续交往,当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向刘美表白,刘美见王强高大帅气、金标金牙,认为可以先进行相处。

就这样,刘美同意两个人继续交往。

两个人于是正式成为男女朋友,后三个月内,两人期间又发生了六次性关系。

直至后来,刘美怀孕,被父母、学校老师发现,她父母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王强的刑事责任。刘美在报案材料也标明,第一次是遭受强奸,无奈之下才同意和他交往,后面几次没有强迫,两个人后来自愿发生性关系。

公安机关将王强抓获归案,审讯他关于强奸的事实和细节。

问题引出:刘美后来自愿发生性关系,能否推定前面的强奸行为不成立?或者表示刘美已经追认同意?王强还构成强奸罪吗?

犯罪嫌疑人辩解:

1、王强称,他和刘美是正常的恋人关系,他从来没有强迫对方任何事情,两个人每次都是自愿。后来因为没注意导致刘美怀孕,让他们的关系暴露,迫于刘美父母、学校的压力,刘美才反口认为自己遭受强奸的。实际上,他们是恋人之间发生的正常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2、王强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王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刘美发生性关系,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为,王强多次和刘美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能否定第一次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案发后,王强的家属也代为赔偿,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后来两人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也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法院判决认定王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王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在这个案件中,认定王强第一次与刘美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生性关系几个月之后,才称遭到强奸,完全没有证据保存下来,完全无法证明王强使用了暴力手段、胁迫手段或其他手段对刘美实施了性侵犯。因此,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王强构成强奸罪,应当宣告无罪。

小编认为,女生与陌生网友私下见面存在许多危害和潜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轻松地通过社交媒体和在线平台结识新朋友,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其中的潜在风险。

首先,女生与陌生网友私下见面可能面临人身安全的威胁。虽然对方在网上看起来友好和可靠,但真实的身份往往是未知的。他们可能利用假身份对女生进行欺骗或施加威胁。很多严重的犯罪事件都源于这样的见面,包括绑架、性侵和其他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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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女生与陌生网友私下见面也可能影响心理健康。当女生与陌生人见面时,往往感到紧张和不安全。这种紧张感可能导致焦虑、恐惧和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出现。此外,由于陌生网友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女生可能会陷入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矛盾和困惑之中,从而产生心理上的困扰。

为了避免这些危险和问题,女生在与陌生网友见面时需要谨慎行事。首先,应该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建议女生提前了解对方的背景和过去的经历,并与其进行一段时间的线上交流,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真实面貌。其次,建议女生在见面时选择公共场所,确保自己的安全。此外,女生应该告知亲友见面的时间和地点,以便在有需要时能及时获得帮助。

总之,女生与陌生网友私下见面存在诸多危害和风险,包括人身安全、隐私泄露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因此,我们应当谨慎对待这样的见面,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利益。记住,我们在互联网上结识的每个人都是陌生人,不要因为虚拟世界的交流而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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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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