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房才六个月,能生出小孩吗?”
“如果他是我的儿子,我把头拧下来。”
面对白纸黑字的鉴定报告,曾玉明的脸上写满了震惊。他简直不敢相信,眼前这个疑点重重的“野种”,竟然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那么,曾玉明为何突然怀疑起自己儿子的身世?又为何对白纸黑字的鉴定结果嗤之以鼻?让我们一同走进本期的案例。
«——【·案件摘要·】——»
在此之前,曾鹏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父亲踏实勤劳,母亲勤快贤惠,两人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将家里的养猪场搞得红红火火。在父母的奋斗下,曾鹏自小家境优渥、吃穿不愁。
可“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上半年,曾鹏突然发现,那个敦厚老实,和蔼可亲的父亲突然“消失”了。
他开始成天板着臭脸,一张口便是咄咄逼人,像个一点就炸的火药桶。
一开始,曾鹏以为父亲心情不好,也就没太在意。
可随着时间推移,父亲的情绪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变得更加严重。
他时常指着曾鹏,骂他根本不是自己儿子,而是他老婆与外人生下来的“野种”。
面对喜怒无常,动辄就辱骂自己的父亲,曾鹏感到十分疑惑。
那个和蔼可亲的父亲,消失到哪里去了?自己在这个家生活了19年,为何现在父亲会开始怀疑自己的身份?
其实,曾玉明开始怀疑曾鹏的身份,源于一次无心的发现曾玉明正准备打扫儿子房间,偶然在电脑上看到了曾鹏社交账号。
奇怪的是,儿子并没有用自己的本名,而是自称“方欣”。
这个名字,一下便引起了曾玉明的注意,因为他清楚记得,自己一个朋友就姓方,而且这位朋友当年还追过自己老婆。
此时,他又想到,自己当年生儿子的时候,一月份同的房,七月份儿子就生下来了,六个月就能生出孩子,这有可能吗?难道说,两人同房之前,妻子就已经怀孕了吗?
此后,曾玉明便对儿子展开了长期观察。经过观察,曾玉明逐渐发现,儿子长得和自己哪哪都不像,反倒像那位姓方的朋友。
再联想到“方欣”这个网名,所有的不解与疑问,在一瞬间仿佛达成了闭环。自此,他坚定地认为,曾鹏根本不是自己的儿子。
在得知父亲的疑虑,竟来源于小小的网名后,曾鹏简直哭笑不得。他向父亲解释,这个“方欣”不是别人,而是一位高中同学的名字。
当年他啥什么也不懂,就顺手用同学的名字注册了账号。他怎么都没想到,一个网名竟会让父亲产生如此丰富的联想。
为了打消父亲的疑虑,曾鹏与母亲一同来到长沙的医院做亲子鉴定,希望通过科学技术,打消父亲的疑虑。
一个月后,医院得出了鉴定结论——曾鹏确实是曾玉明的亲生儿子。
面对白纸黑字的亲子鉴定,曾鹏的心中先是震惊,后是欣慰。难道自己真的误会了儿子?
但很快,他便找到了这张鉴定报告的错漏之处,鉴定书上写的受理日期为2013年6月8日,而鉴定日期却是2013年的5月22日。
难不成,亲子鉴定也能“先斩后奏”,先鉴定,再受理不成?
眼看找到证据,曾玉明像是锝了胜的将军,不仅不承认这份鉴定,还斩钉截铁地表示:“如果他是我的儿子,我把头拧下来”。
除了趾高气扬的曾玉明,曾家母子也是很疑惑,为何鉴定时间比受理还前,是不是医院方出了什么问题?
抱着疑问,一行人又一次来到了医院。面对这份“先斩后奏”的鉴定证明,医院表示,是员工失误所闹出的乌龙,真正的鉴定时间应当是6月25日。
可哪怕医院做出解释,曾玉明依旧认定,这就是第一次亲子鉴定作假的切实证据。
毕竟,省会的医院是专业的,绝不会出现日期、月份同时填错的失误。
在他看来,这一定是妻子联合医院给他设的骗局,目的就是让自己当“冤大头”。
面对曾玉明的胡搅蛮缠,黄秀梅终于忍不住了,她想不明白,自己任劳任怨,跟着丈夫二十余年,不仅要操持家中事务,还要管理养猪场。
可现在,就因为丈夫不切实际的妄想,不仅将自己多年的努力全部否定,还要给自己扣上“出轨”的帽子。
而在村民眼中,黄秀梅一向孝敬公婆,乐于助人,是十里八乡有名的好媳妇。现在却因为丈夫的妄想,搞得全家鸡飞狗跳,不得安生。
曾玉明的偏执举动,得到了村里人的一致指责。
然而,无论黄秀梅如何哭诉,村民如此指责,曾玉明都无动于衷。只是不停地喊叫:“6个月能生小孩吗?”
眼看着事态已经恶化到无可挽回的地步,黄秀梅终于决定抽刀断水。
她表示,自己愿意重新做一次亲子鉴定,如果曾鹏是她的儿子,那曾玉明就必须赔偿自己名誉费、青春损失费。
对于这点曾鹏表示赞同:“等到结果出来,我妈就跟他离婚,我跟他断绝父子关系,然后他该怎么赔偿我们俩的,就怎么赔偿我们两个。”
过了一会儿,黄秀梅给出了具体方案,她提出要跟曾玉明签订一份“对赌协议”。
如果鉴定结果出来,亲子关系属实,那曾玉明不仅要被扫地出门,还要赔偿50万元。反之如果不属实,她黄秀梅愿意带着儿子净身出户,然后赔偿曾玉明50万。
对此,曾玉明满不在乎地表示,只要数额对等,赌多少都可以,但自己绝无输的可能。
不久后,黄秀梅母子拿到了第二次亲子鉴定的结果。不出众人所料,曾鹏果然是曾玉明的亲生儿子。
面对如山铁证,曾玉明再也无话可说,可那个和谐有爱的家庭,却再也回不来了。
«——·以案释法·——»
纵观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本案的论点主要有:
在本案里,许多人会觉得曾玉明“精神过敏”。
只因为怀疑儿子不是自己的,就要闹着与养育多年的儿子断绝父子关系。但其实,根据法律规定,曾玉明还真有这样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因此,曾玉明可以以“怀疑”为由,请求法院否定与曾鹏的亲子关系。
对于这份“对赌协议”,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从“净身出户”协议的内容分析。
在本案中,曾玉明要求:“若曾鹏并非自己亲生,则黄秀梅要净身出户,并赔偿五十万,反之亦然。”其内容本质上是对其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的协议,属于一种“忠诚协议”。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
根据《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最后,从社会效应来看。
如果法律认可这样的“对赌协议”,那势必会进一步恶化夫妻关系,让相濡以沫,互相扶持的夫妇,变成你死我活的“对手”,其负面效应难以估量。
综上分析,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对赌协议,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在本案里,曾玉明的行为构成了对曾鹏、黄秀梅名誉权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在本案里,曾玉明因怀疑曾鹏并非自己亲生,便对曾鹏玉黄秀梅进行辱骂、侮辱,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两人的名誉权。
因此,曾玉明应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同时,若证实曾鹏为曾玉明亲生,那么曾玉明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刑法》中的诽谤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结语·】——»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家庭,本应是每个人最温暖的港湾。
然而,当谣言扰乱家庭和睦,影响亲子关系时,温暖的港湾便会迎来风雨与危机。
让我们少一些猜疑,多一些真诚;少一些争吵,多一些信任。齐心协力,在信任与交流中守护美好家园,共筑和谐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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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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