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借条上一定不能写这3个字!否则变成一张废纸要钱无门

今借刘某3万元整;今还欠款3万5千元。

某县城的法官正在宣读着一张字据,可是越读,法官就越觉得越不对劲。

据了解,在三个月之前,刘某的一朋友因为急需用钱,就当面向刘某立下了该字据。

然而,就在立完字据不久,朋友突然与刘某失联,刘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向法院起诉了朋友。

原本以为,有了字据,起诉肯定会成功。可是法院最终却认定:该字据就是一张废纸,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的判定让刘某非常不理解,这明明就是刘某的朋友当着他的面立下的字据,而且上面也有他朋友签下的字,怎么会没有法律效力呢?差错究竟出在哪儿?

随后,法官向刘某点明了实情:“‘今借’这钱是借到了还是没借到?‘今欠款’是读(huan)还是(hai)啊?”

案件回顾

一天,晚上快十二点钟,刘某这时候已经睡着,不料突然他的手机响了一声

那是一声微信的提示音,听到响声之后,刘某以为又是工作的事。

于是,他就立马从床上起来半个身子,在床边上摸索到了手机,可是一打开屏幕,他没有想到,那是他大学四年的一个室友——陈某给他发来的信息。

在大学时,刘某和陈某是一对很好的朋友,可是在那年毕业季过后,因为工作的原因,两人分道扬镳,就很少有联系。

但这时候陈某为什么突然跟他联系了呢?刘某百思不得其解。他点开微信,眼睛迷糊地看到陈某给他发来的那条信息。

陈某说,“刘啊,睡了吗?”

“刚睡着。”刘某用手机回复道。

两人聊了两句之后,刘某见陈某不回复信息,他接着又问了一句。

“怎么了哥们?这么晚了有什么事吗?”

不到一分钟,陈某就回应道,“没事啊哥们,就是问问你最近的情况。

“我最近还在苦命地上班,天天接客户,天天熬夜。”刘某说。

陈某:“挺好,那你现在能赚不少钱了吧?不像我!

刘某接着说。“去掉开销,一个月也存不到多少钱,天天还忙得样子,你最近怎么样?

我最近欠了一笔债,个人的生意不好做啊,天天愁得睡不着。

陈某说到这里,刘某就已经明白了陈某的意思,他看着手机屏幕猜疑着:难道陈某是来找他借钱的?

但是陈某始终没有向他提借钱这一回事。

随后,两人又接着聊了一会,但是时间越来越晚,而刘某明天一早还要上班,他见陈某老是谈起自己的经济处境。

这时候,刘某就直接问他,“哥们,你最近有难处,有什么忙尽管说!

刘某的信息发过去,大概过了两分钟,陈某才接着回复道:

“刘啊!你可以借我五百块钱吗?等我避了急之后,我立马就还你!

刘某回复:“五百块钱!?就能够吗?”

真的兄弟,五百块足够了。”陈某信息刚发出去,刘某就出于情谊,直接给陈某转了五百块。

在这次借钱的两天之后,陈某真的按照约定,如期偿还了刘某。

后来,两人就因为借钱的缘故,就又逐渐联系了起来。但是两人共同的话题并不在是单纯的校园生活,而是陈某一跟刘某联系,目的就是拐弯抹角地跟刘某要钱。

与陈某第一次借钱时隔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陈某分别向刘某借了三次钱,一次是2000元,一次是3000元,一次是5000元,陈某还未还。

但是从大多数借款记录来看,陈某所借的这些钱,他最终大部分是如期还给了刘某。

而刘某见兄弟每次都是那么准时,很少拖延,因此,每次,他都是放心地把钱借给陈某。

刘某认为,把钱借给自己的兄弟朋友,这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但其实,事情并没有他想象地那么简单。

有一天,当时刘某还在上班,途中他接到了一个电话,同时也收到了微信的一条短信。

但是因为需要招待客户,刘某就首先接通了电话。在这次电话打通了将近二十分钟之后,刘某在公司电脑上,点开了微信页面。

他看到陈某给他发现信息称:“刘啊!我等过几天不忙了,就去找你,这些天多亏了你的帮忙啊!

看完信息之后,刘某一听说多年不见的大学朋友要来,他就激动得不行,连忙回复了三个“好”字。

可是两人到了见面那天,陈某并不是处于感谢或者是情谊,来看望朋友刘某的,他这次来的目的,就是想要当面,再向刘某借一笔钱。

不过,陈某并没有对刘某只说。

“刘啊!你能借我钱,我已经非常感谢你了。但是现在公司资金确实出了点问题,你相信我,只要你投出3万元,帮我入股,我能不到半年的时间分给你4万元的红利。”

随后,陈某就当着朋友刘某的面,立下了借款三万的字据。陈某一边说着,一边在字据上写着。

我借了你钱,就是欠了你个人情。”说着,陈某就在纸上写下了“欠条”二字。

然而他接着写,“今借刘某3万元整,今还欠款总计三万五千元。

写完这两行字之后,陈某就果断在下面签了名和日期。他把字据交给了刘某,对刘某说。

今天向借三万元,之前不是还欠你五千元呢吗,都写在字据上了。你放心,兄弟我肯定会如期还的。”

当时,刘某完全信任陈某,于是他就简单看了一眼欠款之后,字据上的其他内容,他没怎么看,就签下了字。

结果这就出事了。

在借给陈某三万元之后,陈某就好长一段时间没有跟刘某联系。

刘某是老实人,他担心朋友在公司上再有什么困难,于是有一天,他就主动给陈某发了条信息。结果微信界面上显示,自己已经被陈某删除了。

刘某拿着手机大惊,之后,他再也找不到了陈某其他的联系方式。就在这种情况之下,刘某最终报了警,向法院请求帮助。

原本陈某以为,自己拿着字据,钱必定能要回来。

然而更让刘某没有想到的是,结果法院最终认定,刘某的那张字据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这究竟是什么回事呢?

明明是陈某当着刘某的面写下的字据,为什么不具有法律效力呢?

法院给予解释道: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仅仅是“借”和“欠”一个字之差,就完全不同了。

同时,字据上写着“今借刘某3万元整”,到底是借到了还是没借到呢?“今借”的意思模棱两可,可以说借到了,也可以说要借,但没借到。可这种情况,法官根本无法判断。

除此之外,字据上写着“今还欠款”,仅仅是这个“还”字,就已经存在歧义。如果字据是(huan)的意思,就说明陈某已经还了欠款。

如果是(hai)的意思,这才能说明陈某目前还在欠款。

可这种种的歧义,又怎能让法院判断该字据的真实情况呢?所以说,陈某只能是被骗了。

不过案件的最后,法院通过联系到了警方,最终是找到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并且以诈骗罪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本事件属于是刑事性质的案件,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法律问题:

一、如何立字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二、案件中,陈某的行为法律该如何定性?

首先,我们来考虑第一个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立字据时双方真实意思表述,没有采取强迫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只要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本案件中,陈某制造了一张模棱两可的字据,等于是并没有表述出他的真实意思,而借款人陈某也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下了字,属于是受骗者。

因此,案件中的字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怎样书写字据才有法律依据呢?

1、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书写,不得请他人代笔;

2、重要的地方要写清楚,越清楚越好,不能为了语句简洁而使用模棱两可的话语;

3、需附上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借款的一方最好能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人需要在文末署名,并且一定要是本人的亲笔签名;

5、字据本身需是一张完整的纸,不得使用撕过或裁剪过的不完整的纸张。”

其次,我们考虑第二个问题。

本案件中,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陈某诈骗获利金额是三万五千元,构成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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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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