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女子在地铁入口晕倒,路过的18人无人敢帮助,法官:奖励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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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扶不扶》晚会现场,好人软弱,真相软弱,正义软弱。几分钟之内,“救人、敲诈”的社会乱象就变得生动起来。《都是一场误会》的结局做得很完美,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这种争执也是一场误会。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虽然心地善良,但还是不敢急于去“帮助”人。这和《狼来了》的故事是一样的。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操纵下,大家都不知道谁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然而,有时过于谨慎,而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被忽视了。



例如,2014年,深圳地铁站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件。35岁的梁女士在地铁里突然晕倒。路过的18个人没有一个上前帮助她。结果,法院在最终判决中实际上要求地铁站对饶明进行赔偿。家里31万,怎么回事?

1、突发疾病、头晕、倒地无人救助

2014年的一天早上,35岁的梁女士像往常一样离开家,乘坐地铁去公司上班。地铁到达目的地后,刚踏上出口处的楼梯,她就感觉有点头晕。以为是有点低血糖,她不顾身体不适继续走,想着去买点东西补充体力。



但刚走到一半,她就感觉有点支撑不住,然后就瘫倒在楼梯的半路上了。我以为再等一会儿就好了,可是等的时间越长,就越难受,力量也渐渐消散。我好几次想站起来,但都站不起来,然后她只能坐在地上,等待还有一点知觉的人。四处走走,找到自己。

经过漫长的等待,人们终于从她所在的出口通过了。路人看到她痛苦地坐在地上,却无动于衷。甚至有人好奇的看了她几眼,但也只是看了几眼,并没有上前扶她起来的意思。



2.痛苦挣扎寻求帮助,假装漠视

就这样,梁女士倒在楼梯上,躺了几分钟,却没有人上前询问她的情况。大概是休息了一会才清醒过来,她强忍着不适,慢慢向身边的人举起手,虚弱的说道:“谁来帮帮我,我有点难受,我要呼吸了,我可以了。”别生气……”然而,她呼救了半天,却没有人理睬她。那时正是去上班的时间。梁女士倒地后的几分钟内,几个人一前一后地从出口通过。从后来观看的视频可以看出,这些人其实也注意到了梁女士,只是走的都很匆忙。很多人只是看了她一眼,就从她身边走过。



也有人犹豫要不要上前查看,但最终理智战胜了理智,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可怜的梁女士,她还算幸运,时不时抬起头向路人求救,直到完全失去知觉,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3.当学生走过并想要上前时,他们的同伴阻止他们

就在梁女士完全昏迷不醒的时候,一个学生装扮的女孩走到了她的面前,还有一个看起来和她年纪相仿的女孩跟在她身边。当他们经过梁女士身边时,其中一个女孩犹豫了一下,决定上去查看,但刚要向前走,就被旁边的女孩拦住了。



只听那女孩说:“你别去,说不定是个骗子,最近装昏、敲诈勒索之类的事情多了,小心她好心利用你。”如果他勒索你的话,那会很不愉快。”

想要上前的少女闻言,立刻停了下来。她挣扎了一会儿,终于带着同行的女孩们离开了。离开时,她时不时回头看看梁女士。

其实步行者有这样的想法也不足为奇。毕竟,没有人愿意用自己的善意来评估被骗的风险。另外,即使警察打电话,通常也很难获得此类事情的证据,所以很多人为了保险起见,只是假装没有看到。



路人的想法是有道理的,但梁女士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病痛折磨,白白受了这么大的罪,真是可惜。如果她能赶紧去看医生,说不定她早就脱离危险了。

4、夫妻俩四处求救,却错过了吉时而死

梁女士就这样躺在地上约半个小时,路过18人,却没有人叫救护车。直到这对夫妇出现后,他们才查看了她的情况。夫妻俩在一旁喊她,见她还没有反应,赶紧给她喊了地铁接线员。

当工作人员赶到时,看到她已经完全陷入昏迷,不敢再见到她。他们担心自己判断失误,让她的伤势更加严重,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救护车等了很久才到,而且现在正是高峰期,道路还有些拥堵,所以救护车到达后已经过去了二十分钟。当时,梁女士已经完全失去了呼吸和脉搏。医护人员赶到后,对她的情况进行了评估,确定她是突发疾病。由于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还是没能康复。就这样,年仅35岁的饶明孤独地死在了这个冷漠的地铁出口。

随后,梁女士的遗体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她的父母闻讯后立即赶往医院。他们不敢相信,早上出门前与他们热情告别的女儿,竟然冰冷地躺在医院停车场。尸体,尤其是听说女儿被发现独自躺在地铁出口近一个小时后,更让人难以接受。



他们无法想象女儿最后的时刻是多么绝望。看着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他们痛骂地铁站工作人员。在两位老人看来,如果地铁站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救她,也许她的女儿就不会死了。

尽管工作人员多次表示遗憾,但仍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最后咨询律师后,他们将地铁公司和急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梁女士死亡后发生的多项费用,造成的精神损失95万元。



法律分析:人命关天,应勇敢而不可思

对于梁女士父母的指控,地铁公司和急救中心虽然理解老人的感受,但仍不能接受被起诉。地铁公司认为,梁女士坠落属于意外事故,其员工无法预测结果,因此不应为梁女士的死亡承担责任。

急救中心认为,自家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已经为梁女士进行了一切可能的急救措施,而救援的延误是因为路人没有及时报警,他们什么都没有。和他们一起做。为梁女士的死承担责任。

那么他们说的有道理吗?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析地铁公司和救护中心的义务。


对于地铁公司而言,我国法律中有一个安全义务的概念,是指运营商依法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其他进入地铁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承担充分的安全保障。服务点。义务。也就是说,地铁公司必须承诺保障进入地铁的行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该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地铁公司作为地铁的管理机构,有义务保障地铁内行人的人身安全。这种保证不仅体现在乘坐地铁是否安全,还体现在保安人员上。



梁女士倒地近一个小时后,除了路过的行人并叫了救护车外,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她。直到她昏倒半个多小时后,夫妻俩才发现她,地铁工作人员才得知梁女士的情况,这直接导致梁女士错过了抢救她的最佳时机。

由于地铁公司设置的保安巡逻不达标,梁女士延误救治不治身亡。地铁公司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急救服务中心,急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快速接到当地120急救电话,并派遣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抢救患者。本案中,救护车在接到地铁站工作人员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整个调度过程没有出现违规和延误的情况。


中间堵车属于不可抗力,急救车辆因此迟到不属于不履行职责的情况;而且医护人员到达后,整个救援过程公开透明,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因此,基于这些情况,救护中心可能不会对梁女士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梁女士突发疾病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梁女士本人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此外,地铁公司的安全漏洞也导致梁女士无法被及时发现并送往医院。因此,地铁公司对于梁女士的死亡必须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地铁公司赔偿梁女士父母各种损失共计31万元。



至此,案件结束。有人可能会奇怪,为什么18名不愿伸出援手的围观者不应该为梁女士的死负责。毕竟,如果他们一开始就报警的话,或许梁女士还能得救。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第148条明确规定,立法鼓励没有法律义务或者约定法律义务的自然人在危机情况下自愿向他人提供帮助。这里,自愿救助他人的主体属于不承担救助义务的自然人。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法律鼓励旁观者去救梁女士,但没有任何立场要求他们去救梁女士。因此,即使他们不愿意救梁女士,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也并无不当。合法地点。如果我们要责怪他们,也只能从道德层面谴责这种冷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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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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