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茶叶过度包装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

央广网郑州8月25日消息(记者 彭华)为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5月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推动简约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助力推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郑州市中原区黄传友茶叶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8月7日,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传友茶叶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精装礼盒茶叶进行了抽查。经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福鼎白茶(紧压茶饼)”由外至内分别有硬纸手提袋、透明塑封、硬纸嵌泡沫方形纸盒、包装白茶的透明塑封、绵纸包装,层数共计五层,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白茶礼盒商品。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二、安阳市殷都区闽香茶叶商行(郑艺明)经营未标明净含量和生产者名称、地址的食品案

2023年6月5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阳市殷都区闽香茶叶商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寿眉紧压白茶茶饼背面标签标明有产品名称、原料、产品标准号、产地、保质期、生产日期和贮存条件,但未标明产品的净含量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经查,当事人2021年9月从福建省安溪县共购进未标明净含量和生产者名称、地址的同批次寿眉紧压白茶茶饼7片(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5月1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安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焦作市孟州市龚氏茶业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3年6月9日,焦作市孟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龚氏茶业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福鼎白茶(茶饼),名称:太姥银针(茶饼),原料:福鼎大白茶,该产品外包装未标明生产厂家、电话、产品净含量等信息,属于“三无”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平顶山市舞钢市隆丰名烟名酒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8月11日,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舞钢市隆丰名烟名酒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福鼎市桑海高山白茶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茶宝号”白茶(老牡丹)茶叶产品进行抽查,经测算,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72.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舞钢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老茶宝号”白茶(老牡丹)茶叶。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五、开封市顺河区御代人茶叶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7月12日,开封市顺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顺河区御代人茶叶商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发现该商行经营的一款“御代人坑涧肉桂515”茶叶包装层数为5层,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顺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御代人坑涧肉桂515茶叶礼盒产品。

案例六、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浠茗茶叶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8月18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依法对浠茗茶叶经营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2021年特级白牡丹白茶”茶叶产品进行抽查,经测算,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9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商丘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2021年特级白牡丹白茶”茶叶,并将违法线索移送至茶叶礼盒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该茶叶。

案例七、安阳市林州市振林区金成茶叶经销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3年6月15日,安阳市林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及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安排,依法对金成茶叶经销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福鼎老白茶茶饼标签上未标明生产厂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和票据。经查,该批白茶是当事人2021年从郑州茶叶批发市场购进的,共购进4个,售价每个250元,货值金额1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林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焦作市孟州市鹏诚茶叶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3年6月9日,焦作市孟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孟州市鹏诚茶叶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福鼎白茶(茶饼),名称:荒野茶,原料:福鼎大白茶、大毫茶,净含量:350g。该产品外包装未标明生产厂家、电话等信息,属于“三无”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2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八闽茶叶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8月18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依法对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八闽茶叶经营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岩专家牌飞马问香”茶叶产品进行抽查,经测算,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8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商丘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岩专家牌飞马问香”茶叶,并将违法线索移送至茶叶礼盒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该茶叶。

案例十、平顶山市郏县新城市场茶叶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6月15日,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郏县新城市场茶叶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经营的“化州橘红”和“福香颂 七年老白茶(寿眉)”茶叶产品进行抽查,经测算,“化州橘红”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93.5%,“福香颂 七年老白茶(寿眉)”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90.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化州橘红”和“福香颂 七年老白茶(寿眉)”茶叶。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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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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