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哄抬食盐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盐等生活消费品的价格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哄抬食盐价格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盐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盐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严禁搞价格欺诈。

二、严禁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有以下哄抬价格的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

(二)生产成本或者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三)在一些地区或者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诫后仍继续囤积。

(五)未提高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

(六)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借销售食盐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目前我市食盐货源供应充足,请广大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购买,不盲目抢购。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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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标签:永州市   食盐   严厉   囤积居奇   价格   市场   商品价格   经营者   主体   通告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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