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要“及时”的这些20件事

  1. 已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备案,托育机构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机关报送。

  2. 发生严重婴幼儿伤害时,立即呼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期间,密切关注婴幼儿的生命体征,在掌握急救技能的前提下先予以现场急救。

  3. 托育机构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4. 园长和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5. 托育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托育机构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6. 婴幼儿睡眠时,检查其口鼻是否被床上用品、衣物等覆盖,并及时清除。

  7. 水缸、盆、桶等储水容器加盖,并避免婴幼儿进入储水容器所在区域。使用完水池、浴缸、盆、桶后及时排水。

  8. 及时收纳可能被婴幼儿放入口、鼻、耳等身体部位的小件物品。

  9. 及时制止婴幼儿把硬币、电池等小件物品放入口、鼻、耳等身体部位的行为。

  10. 托育机构应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1. 托育机构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必须设置时应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及时开启。

  12. 婴幼儿休息期间,托育机构应明确2名以上人员专门负责值班看护,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快速处置、及时疏散。

  13. 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4. 托育机构应根据不同年龄婴幼儿的营养需要、进食能力和行为发育需要,提倡顺应喂养。喂养过程中,应及时感知婴幼儿发出的饥饿和饱足反应(动作、表情、声音等),及时做出恰当的回应,鼓励但不强迫进食。从开始辅食添加起,引导婴幼儿学习在嘴里移动、咀嚼和吞咽食物,逐步尝试自主进食。

  15. 食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的专用储存空间。标注配方食品的开封时间,每次使用后及时密闭,并在规定时间内食用。配方食品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按需、适量调配,调配好的配方奶1次使用,如有剩余,直接丢弃。配方食品在规定的配餐区完成。调配好的配方奶,喂养前需要试温,做好喂养记录。

  16. 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17. 及时添加辅食,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遵循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的原则。辅食不添加糖、盐等调味品。

  18. 及时更换尿布,保持臀部和身体干爽清洁。

  19. 关注患病婴幼儿。处于急慢性疾病恢复期的婴幼儿,及时调整活动强度和时间;发现运动发育迟缓婴幼儿,给予针对性指导,及时转介。

  20. 培养幼儿愉快的情绪,及时肯定和鼓励幼儿适宜的态度和行为。

文字整理/图: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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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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