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女子花10万买长城人寿分红险,10年后的本息让她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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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是诈骗,我要告你们!”保险公司的接待室内,一名女子指着经理怒道,自己几年前购买的保险几年后竟然变了样子,这让她无法接受。

“女士,我们是有合同的,您在合同上签了字就代表认同我们的产品。”经理解释着,可是这种说法根本就不能让女子信服。

“我不管你什么合同,当初推销保险的说法跟你们现在的说法完全不一致,如果当时我就知道肯定不会购买你们的产品。”

无论女子怎样说,保险公司拒不退款,最后协商只能退回一部分,可是自己的血汗钱到了保险公司转一圈就少了一多半,谁都没办法接受,于是女子打算通过法律或者媒体介入来为自己维权。

究竟是什么样的保险产品让女子受骗?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2015年,家住河北的韩女士过着不错的生活,丈夫做些小生意,手里面有着存款,儿子还刚满四岁,生活算得上没有忧虑。

某天,韩女士带着儿子在小区楼下玩耍,恰逢周末,很多家长在休息日陪着孩子。一时间好不热闹,孩子们叽叽喳喳地玩闹着,大人们一边看护一边闲聊天。

张女士是韩女士楼下的邻居,之前因为漏水问题,两家结识了,都是比较豁达的人,漏水问题非但没有产生纠纷,两家还成了不错的朋友。刚好张女士我带着女儿在楼下玩耍,两个女人自然而然地聊在一起。

不多时,张女士接了一个电话,一阵沟通后,见她喜笑颜开,眉飞色舞,韩女士打趣道“这是遇到什么好事了,这么开心?”

“没有,上周谈了一个客户,对方答应我下周一签合同。”

“什么合同让你这么开心呀。”韩女士也就是好奇,随便问问。

“我是做长城保险的,有一款产品特别好,跟银行存款差不多,利息要比银行高很多,我自己都买了。”打开话匣子,张女士详细介绍着。

原来,张女士所说的保险理财产品是一款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投保10年保险期可以跟随一辈子,并且10年后还没取出本金,这不就是银行吗,并且每年还有分红。

张女士说得天花乱坠,韩女士大概听懂了,就是拿出10块钱购买长城保险,每年领取分红,十年到期后还能取回10万元本金,就算取出本金保险期也能持续,听起来是比其他保险产品好一些,也更诱人。

当询问韩女士是否想购买时,后者犹豫了,表示10万块不是小数目,虽然拿得出来,可家里面做生意时常需要资金周转,恐怕耽误。

张女士马上解释说韩女士的担心是多余的,保金10万块没错,但并不需要一次性支付,每年到期支付1万元,连续支付10年就可以了,对一般家庭来说压力也不大。

听着张女士的介绍,又是邻居,韩女士动心了,思来想去,决定也购买一份。于是在张女士的帮助下,韩女士最终购买了这款所谓的理财型的保险产品。面对70多页的合同,张女士只看了前面几页就再也看不下去,不过张女士信誓旦旦地保证,绝对没有问题,不然她自己都不会买的。

就这样,张女士购买了这款保险产品,受益人写着儿子姓名,并每年按期缴纳1万元保险金,就这样持续了5年。正如合同里面说的那样,每年都会有分红,可算下来,这个所谓的分红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韩女士天真地以为到期后会有大额分红,故此也没在意。

5年后,韩女士家中发生变故,经济条件急转直下,就是这样韩女士还要每年缴纳1万元的保险金,可如今的1万元对韩女士来说已经很困难了。

直到交完第七期,韩女士实在负担不起,便想把之前的钱提出来,为了凑够10期的保险费用,韩女士跟亲友借了3万块,可到了保险公司,对方却说无法提前取出本金。

韩女士急用钱,就对保险公司说可以不要分红,提前支付10期保险金,然后再取出本金就可以了,可是保险公司还是不同意,并且接待人员告诉韩女士,即使到了10年期限,本金也取不出来,因为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没到。

“为什么?你们当初跟我不是这样说的!”韩女士情绪激动,引来不少人注意,为了消除影响,工作人员将韩女士请到接待室由经理亲自接待。

保险公司经理拿出一份70多页的合同一阵翻阅,差不多倒数第三页的样子,在夹缝里有一行字写着本金在保险受益人80岁后方可提取。

得知真相后韩女士气得直跺脚,当初办理保险时根本就没有听说这个约定,再说谁能保证一个人肯定能活到80岁,如果不是,是不是说这笔钱就白白给了保险公司?

“你们这是耍赖,是诈骗?我从没有听说过这种条款!”韩女士情绪激动道。

“女士,合同里面写得清楚,您当初仔细看合同了吗?”经理似笑非笑道。

“70多页的合同你让我怎么看!你们就是故意钻空子!”

“女士,请您注意言辞,我们这是合理合法的!”经理那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让韩女士更为愤怒。

回家后,韩女士越想越气,于是找到当初为自己办理业务的邻居张女士。没想到后者与韩女士有着一样的遭遇,并且早就离职了,表示当初保险公司为员工培训时根本没提到受益人80岁才能提取本金,如果知道真相她也是不会购买的。

就这样,韩女士和张女士二人合力维权,找到消费者协会,在后者的调节下,保险公司愿意退回4万元,可是已经交了7万元的保险金,这钱到了保险公司转了一圈就要扣除3万,二人无法接受,表示可以退回这7年时间的分红,自己的本金一定要全额退回。

保险公司觉得,退回4万元已经是仁至义尽了,本金全额退回想都不要想,这已经超过合同约定了。可韩张二人却认为,保险公司故意准备了70多页的合同,并且把提取本金的合同条款写在隐蔽处,就是故意隐瞒相关信息,一旦出了事就会把合同拿出来,把责任推在客户身上,就算打官司,他们也能讲出道理来。老话说买的没有卖的奸,这回真是体会到了。

最后,韩张二人表示,要么退钱啥事没有,不退的话将启用司法手段维权,哪怕就是一分钱都不要也不让保险公司好过。

同时张女士特别强调,她在职期间,为很多客户办理过这种这款保险产品。相信他们还不知道你们的套路,如果不退钱就把这些人联合起来状告保险公司,看看法律怎样制裁你们。

保险公司对此还是有些担忧的,但也没说退钱的事,韩张二人无奈只能回去整理资料,就像她们说的,就算钱退不回来,也不能让保险公司好过。

法律解析

如果韩女士和张女士联合他人状告保险公司,会得到她们想要的结果吗?

如果证据翔实,涉及广泛,法律上很有可能认定保险公司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是隐瞒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实,如当事人行为能力,则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是其他违法事实,则是无效合同。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表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保险公司虽然在合同中表明了本金提取条款规定,但所在位置太过隐蔽,并且业务人员也没有口头提示,韩女士和张女士作为消费者具有知情权,保险公司没有实行告知义务,甚至有意隐瞒。

另外,一分普通保险合同是否需要70多页来约定有待商榷,合同本身有故意隐瞒或者钻法律空子嫌疑。

一般来说,合同的主要约定条款一般都会写在前面,后边多是解释或补充,而保险公司的产品卖点就是到期后可以提取本金,也就是说这是最重要的条款,为什么要写在那么隐蔽的地方。名义上讲保险公司怎样拟定合同是不受管控的,但是因为合同有隐瞒嫌疑,当事人若有不满,求助司法,那么就要过问了。

客观来讲,保险行业在中国没有什么好名声,部分保险公司套路太多。因此提醒我们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小心和耐心,看清楚了自己到底是买的是保险还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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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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