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电白区林头镇米宜乐食品批发商行不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电白区林头镇米宜乐食品批发商行,该商行不按规定期限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电市监处罚〔2023〕43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7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2日登记成立,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为2021年年度报告报送的法定日期。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7月4日被本局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内容

罚款7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电白区林头镇米宜乐食品批发商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23MA7F3LWX0E----------王**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8-10

处罚机关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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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电白   茂名   白区   商行   市电   广东   实施细则   年报   行政处罚   日期   代码   报告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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