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期,新卫军储所及军储运输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文|木木

编辑|观星


关于元代军储所的记载始见于《元史·世祖纪》,史载:“太宗朝立军储所于新卫,以收山东、河北丁粮,后惟计直取银帛,军行则以资之。”

记载中提到了“新卫”,因此,我们有必要先弄清“新卫”的地理位置。

据《金史·地理志》载:卫州,下,河平军节度。宋汲郡,天会七年因宋置防御使,明昌三年升为河平军节度,治汲县,以滑州为支郡。

大定二十六年八月以避河患,徙于共城。二十八年复旧治。贞祐二年七月城宜村,三年五月徙治于宜村新城,以胙城为倚郭。

正大八年以石甃其城苏门,本共城,大定二十九年改为河平,避显宗讳也。明昌三年改为今名。贞祐三年九月升为辉州。

同书卷一一三《白撒传》中亦有相关记载:“初,大兵破卫州,宣宗南迁,移州治于宜村渡,筑新城于河北岸而以石包之。”

也就是说,旧卫州的州治在汲县,蒙古军攻占旧卫州后,金朝将卫州的治所迁往宜村,建新卫州城。且新、旧卫州均位于元代的卫辉路。

其次,上述史料提到新卫军储所“以收山东、河北丁粮”。这就表明了新卫军储所具有储备军粮的职司。

文中还提到“后惟计直取银帛,军行则以资之”,这又告诉了我们新卫军储所之后还用银帛作为军资,供给军队。换言之,银、帛同样是军储所征收并储备的一类军资。

综上所述,新卫军储所收取并储备粮食、银帛作为军资以供应军队。新卫军储所的设立为伐宋的大蒙古国军队提供了充足的军需供应。

一、军储运输机构

在元宪宗蒙哥时又“置都运司于卫,转粟于河,继馈诸州。”关于其具体的运输方法,商挺所撰刘肃《墓碑》中这样写道:“军储粮岁输新卫,东平水运万石至旧卫,再辇而南五十里。公具言于武惠,奏乞立卫州仓,朝廷从之。”所增设之“卫州仓”,当归新卫军储所管辖。

既然在窝阔台时期就已存在军储机构,那必然也有相应的军储制度和官员。程钜夫撰《薛庸斋先生墓碑》说:“时进兵襄邓,中令荐闻,授检查使,督卫辉河南馈。未几,改军储转运使,军以无乏。”

史料中提到了“时进兵襄邓”,《元史·太宗纪》说:“七年乙未春,皇子阔端征秦、巩,皇子曲出及胡土虎伐宋。”“冬十月,曲出围棘阳,拔之,遂循襄、邓。”

时值窝阔台伐宋,蒙宋始处于战争状态。由此看来,设立新卫军储所的目的显然是为了给伐宋的军队提供军用物资。担任检查使的薛玄则是负责督运、管理征宋的军储。

周砥给鲜于枢所做的《鲜于府君墓志铭》中的一段记载又给我们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先朝之经略江淮,都转运使周侯思调军储于卫。首辟□□举广济仓,寻兼军储知事。”

综上所述,大蒙古国时期的军储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窝阔台时就已存在各类负责军需物资调运的官员。见于史料的军储官员有检查使、军储转运使、都转运使、军储知事等。

第二,在调运军用物资时,各类军需官在职权上是分立的。如检查使只拥有军需物资运输的监督权,而行使军需调运权的则是军储转运使。军储知事则负责操办具体事务。

第三,上引资料提到在大蒙古国时期,都转运使可以调运军储所的军需物资,检查使可以改任军储转运使。

或许在这一时期内,军储物资和其他种类的储备物资间尚无严格的区分;军需官和民政、司法官员之间亦无严格界限;且仓官可兼任军储所内的某种职官。

另据《元史·百官志》载:“世祖中统二年,初立军储所,寻改漕运所。至元五年,改漕运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

上引记载透露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信息:军储所和一些物资运输机构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大蒙古国时期到元朝初年,转运司是主要的军需物资征集、调运机构。

对此,陈志英、温海清、丛海平等诸位学者均已做出大量精彩论证。笔者基于以上各学者的研究,稍做一些补充,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浅识。

陈志英认为:“元世祖朝之前的蒙古国时期也曾设有都转运司。”笔者拙见:此观点有待继续探讨。

据《元史·马亨传》记载:马亨在窝阔台汗时期被耶律楚材“授转运司知事,寻升经历,擢转运司副使”。

由此可知:在大蒙古国时期,转运司就已存在,并且还设有相应的官员体系及升迁制度。

在谈到转运司与军需、军储等后勤体系的关系时,陈志英在其著作《金元之际转运司制度的变迁》一书中提出了以下观点:“元朝转运司最初主要因转输军需物资而设,因此,始设时的转运司多冠以‘军储’的名字。”

她给出的理由是两处史料:第一,薛庸斋受耶律楚材推荐“授检查使,督卫辉河南馈,未几,改军储转运使”。第二,宪宗时,“国家经略江淮周侯充诸道转运军储使”。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亦待商榷。首先,薛庸斋在卫辉地区督运、管理征宋的军储,这一历史事件发生于大蒙古国时期,而陈志英在其书中使用“元朝”一词,不能准确表明这一历史时期。

她引用的第二则史料也是大蒙古国时期的历史事件。其次,元宪宗时,为了攻宋“置都运司于卫,转粟于河,继馈诸州”。

在上述内容中笔者所引史料提到了窝阔台时期曾在新卫州设立过军储所。

基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蒙古汗廷在卫州设置都转运司之前,卫辉地区军用物资的征集工作一直是由新卫军储所负责的。

蒙哥汗时期在卫州设立都转运司显然是为调运、储集新卫军储所的军需物资,以供给伐宋的军队。

这一点在商挺给刘肃所撰的墓碑中也有所体现:“军储粮岁输新卫,东平水运万石至旧卫,再辇而南五十里。”

由此,我们再反观陈志英的观点及其引用的第一条史料,则可以发现:窝阔台时期,薛玄应该是以其他职官的身份去参与了卫辉地区的军储运输和管理活动。

如果窝阔台汗时期卫辉地区就已存在军储转运司,那么蒙哥时有必要在卫州再设置一个都转运司吗?

即便窝阔台时期卫辉地区确实存在军储转运司,那么到了蒙哥时期,可以直接将其改为都转运司或升为都转运司,而没有必要再另置一个。

所以,陈志英的论据并不能明确表明卫辉地区在此前就一定存在军储转运司的活动迹象。通过这里的论述,结合上文笔者已论证的观点:即大蒙古国时期已经存在转运司、都转运司。

笔者推测:从大蒙古国时期到元世祖中统初年,转运司征收、管理的物资范围广且杂,只有其中的一部分官员从事军需物资的征收。

按,文中提到的马亨是一位极富政治经验的军需官,到了世祖朝时期依然受到重用。

中统元年时,“世祖即位,陕西、四川立宣抚司,诏亨议陕西宣抚司事,寻赐金符,迁陕西四川规措军储转运使”。

综览以上关于马亨和薛玄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大蒙古国时期以及中统初年。

军储转运使的来源包含了两类:第一类曾在转运司任职,有担任过转运司官员的经历;另一类则是由被推荐的文官担任。

二、军储机构

元朝建立后,忽必烈任用汉人官僚,按照中原传统制度建立了各种军政机构,其中也包括各类军需、军储机构。中统二年秋七月“立军储都转运使司,以马月合乃为使,周锴为副使”。

此举无疑是将大蒙古国时期转运司收运军需物资的职能专门化了。

同时,也反映出了蒙古统治者对军需、军储等事务的重视程度相比之前来说已大为加强。文中提到的时间为“中统二年秋七月”。

对此,《史集》则说:阿里不哥在夏天和秋天把马群喂养肥壮后,没有守信用,他违背自己的诺言,再次出兵攻打合罕。

当他接近住在边境上的也松格时,派出急使去说道:我是来投降的,用这样的话麻痹了他的警觉后,他向他发动突然袭击了。

把他和军队打跑,驱散了他们,并把察合台、曲律们的斡耳朵和自己的斡耳朵,全部收回。他穿过草原,直趋合罕方面。

合罕得报说,叛乱者已临近,他便向塔察儿派出急使,把军队集合起来。

这就是说,中统二年夏秋之际,阿里不哥已暂时反败为胜,重新夺取了战争的主动权。忽必烈政权在其时设立军储都转运使司,显然是为了专门筹集各类军需补给,以继续应对战争。

元人王恽在其记述中统年间政事的著作《中堂事记》中写道:三十日庚戌,时前军储所官,塔塔尔歹、术忽乃、昔剌、必阇赤、马月忽乃等争相为用。

丞相史公与阔左丞议曰:今南边极远,江淮又不用兵,所事宜废。至于异时征进,一行部官可辨。既而中止。特旨以前都运周惠子锴领其事。

此处的马月忽乃和上文的马月合乃疑为一人,二者都有负责军储事务的经历。

此外,《元史·月合乃传》也提道:“岁己未,世祖以亲王南征,从行至汴,令专馈饷,运济南监百万斤,以给公私之费。”这则史料记载较为简单。

《元史·月合乃传》的史料来源于马月合乃后代马祖常所做的《故礼部尚书马公神道碑铭》,其记载则更为详细:“世祖皇帝以亲王南伐,公从行,留汴馈饷,六师悉发,軵人赋一石。取济南监,自堰头舟行数百陆挽数百万斤,散布军所过州郡。”

三、军储官来源

《碑铭》中记载的马月合乃与《世祖本纪》里提到的马月合乃也疑为一人。笔者在上文内容中论述了一些军储转运使有担任过转运司官员的经历,此处的记载则进一步证实了以上的观点。

王恽在至元二十四年成书的《中堂事记》中多次提到马月忽乃。前人研究月合乃时未曾利用。但这一问题劳严煊在其研究中已早有涉及。

史料中的昔剌为蒙古语“黄色”之意。《元史·贾昔剌传》说:“遂从睿宗于和林,典司御膳,以其髯黄,赐名昔剌。”因此,笔者疑似这里应为“昔剌必阇赤”,其应为一人。

资料中还提到了周锴的父亲周惠,王恽在《秋涧集·碑阴先友记》中写道:“周惠,字德甫,隰州人。性慷慨,有大志。早贵幸,乐与贤士夫游,终江淮都转运使。”

史卫民在《元代军事史》中也提到了元世祖在中统二年时设立了军储都转运使司,但论述较为简单。

笔者在其研究基础上补充三点:第一、在元世祖设立军储都转运使司之前,在大蒙古国时期和中统年间,已经有军储转运使这种官员负责军需物资的调运。

元世祖设立军储都转运使司则是将这种官职机构化,以便集中、系统地管理各地的军储转运使。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元世祖意识到了管理、调运军需物资的重要性。

笔者还提道:元世祖设立军储都转运使司是将大蒙古国时期转运司征运军需物资的职能专门化了。由此可见,其设置具有双重目的。

第二、在军储所、军储都转运使司等机构内,存在着大量非汉人群体。第三、军储都转运使司的官员不仅来源于转运司的历任官员,还包括他们的后代。

至元二十七年春,元廷“改储偫提举司为军储所,秩从三品”。

通过比较太宗时期设立军储所的历史背景,我们可以看出:此时的元朝统治者改组了屯储机构,且将其纳入中原传统的官僚政治体系中,并给其定品级,这相比之前单纯地为满足军事征服需要而设立一个征集、管理军需物资的机构来说,已是一大历史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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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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