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女婿多次侵犯58岁岳母,被捕后竟声称:我那是为了给她治病!

前些年吉林的警方曾接到过这样一则报警,已经年过五十的阿姨报警称自己被女婿强奸了。警方接到这样的报案都不免感到意外,女婿对丈母娘下手既是对法律的挑衅又是对道德人伦的悖逆,让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事发的经过。

案例介绍

李某与小娟两人是自由恋爱,两人在一次聚会上认识,李某是单亲家庭出身的孩子家庭条件一般,而小娟是独生女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家里经济条件优越。所以本来小娟的父母也就是刘女士和她的丈夫对两人的恋情并不看好。

但是小娟觉得李某对自家的照顾无微不至,还能时刻包容自己的脾气,就是自己相伴一生的最佳对象,在小娟的坚持下,刘女士夫妻俩也就放下了对李某的成见,同意李某和小娟的婚事。

结婚后李某仍像热恋时一样对待小娟,平常办事也稳妥周全这些刘女士夫妻俩也都看在眼里,没有儿子的夫妻俩就把李某当作亲生儿子对待,还出钱赞助李某创业,李某在刘女士夫妻俩的帮助下,创立的公司逐步走上正轨。

老丈人去世女婿图谋不轨

夫妻感情稳定,女儿女婿的生活步入正轨,就在刘女士觉得自己可以安享晚年的时候,丈夫的病重给了刘女士沉痛的打击,刘女士的丈夫年仅五十几岁,忽然因急病去世,给这个家庭笼罩了一层沉重的氛围。

尤其是刘女士本来就与丈夫感情极好,一下子很难接受丈夫离世的事实。小娟虽然也为父亲的去世感到难过,更让她担心的是现在每天郁郁寡欢的母亲,生怕母亲也因为此事太过伤心,身体出现什么问题。

唯独李某和往常一样,甚至对老丈人的离世感到开心,他在之前把自己的内心想法藏得很好,从小在没有母亲的家庭里长大,他没感受到过母爱,而与小娟结婚后,刘女士把李某当成自己儿子一样的照顾,让李某觉得自己好像也感受到了母爱的滋味。

但是儿时的经历让李某对这种母爱产生依赖,甚至扭曲成了占有欲,也就是通常理解中的恋母情结。因为平常刘女士夫妻俩感情很好所以李某没什么机会,也就把这份心思深深的藏在心底,现在老丈人去世李某认为自己的机会来了。

女婿借治病之名与丈母娘发生关系

李某看到小娟也在为刘女士的状态发愁,主动向小娟表示可以去开导刘女士,小娟以为李某是在为自己排忧解难也没有拒绝。孰不知这是李某计划的开始,李某找到刘女士出言安慰,还表示不能因为已故之人让自己的生活过不下去。

但说着说着话题就扯到了想要忘记旧人,与新人发生关系才是良药,跟刘女士讲作为她们最亲近的人他应该担起这个责任,只要刘女士和他发生关系,那么刘女士的状态一定能在短时间内好起来。

就这样深陷于悲痛之中的刘女士就与李某发生了关系,之后的一段时间李某几次找到刘女士与其发生关系,刘女士冷静下来意识到这是违背人伦的事不能再继续了,可李某并不满足,并以告知小娟为威胁要求刘女士继续和他发生关系。

刘女士无奈之下只得报警,让这出家庭的闹剧也就公之于众,李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还坚称是在给岳母治病。

法律分析

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案件到此就产生了争议,既然第一次刘女士与李某发生关系是自愿的,那么现在再报警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刘女士虽然与女婿发生关系的事情有背道德底线,但是以刘女士当时失去丈夫万分痛苦的心理状态,作出不理智的决定也并非不能理解。所谓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我们只凭文字上看很难感同身受到失去相伴了大半辈子的人忽然离世的心理状态。

李某的行为我们暂且不论当时是否有趁人之危之嫌,也不能因为刘女士之前与李某发生关系就认为刘女士没有拒绝的权利。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愿 ,并不是说一次允许就能看作之后的默许,况且后面刘女士有明确的拒绝表示。

而在面对刘女士的拒绝时,李某以言语威胁强行与刘女士发生关系,我认为是符合强奸罪中以其他方式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关系的,所以我认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结语

关于李某行为的具体定性,还要以警方后续的调查取证为准,法律是以证据事实说话,而不会轻易以一方的言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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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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