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的?南京一男子两度试驾撞坏多辆豪车

8月9日,南京一市民在第三方社交平台发布图片和视频称,一男子三天内先后在两家4S店试驾车辆,期间竟连续撞坏多辆豪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新闻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恶意试驾引发事故

保险可能拒赔

网友提供的事故现场视频和照片显示,肇事者试驾的奔驰轿车撞到了路边马路沿,前保险杠脱落,地面散落着汽车零件,车辆的安全气囊也被撞开,车损不小。

此外,奥迪一4S店也发生了类似的试驾事故,试驾者为同一人,一辆奥迪A8L撞到了旁边停放的多辆奥迪车,多车受损严重。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家4S店发生的事故,仅隔了3天时间。有知情者透露称,肇事者已被抓,承认故意的,保险可能拒赔。

(新闻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南京秦淮区某奥迪4S店工作人员表示,试驾事故属实,“当时试驾的这个人已经被警察抓起来了。此事不影响客人的试驾。”位于雨花台区的某奔驰4S店工作人员回应:“那辆受损的奔驰S级新能源车还没送修,目前客人暂时还不能试驾。具体案情要问警方。”

随后,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辖区一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方便透露警情。

律师说法

故意肇事引发事故,保险会理赔吗?

保险理赔以真实发生的意外事故为前提。

当驾驶人涉嫌故意肇事时,保险公司会进行详细的调查与核实。如果确凿无疑证明车主是故意引发事故,保险公司将会拒绝理赔申请,并可能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车主的责任。

如果驾驶人主观存在毁坏财物的故意,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如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驾协议中的免责条款如何认定?

顾客试驾前,签订的部分试驾协议上可能会有类似于“消费者在试驾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由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等免责条款。

如果试驾协议中存在损害试驾者权益的条款和规定,汽车销售商通过该条款,免除了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

试驾过程中出现事故,实际责任应如何认定?

1. 他人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赔付险内部分。

2. 试驾车的车损,双方按过错比例共同承担。汽车销售商在试驾活动中的过错责任主要包括试驾前未合理审查试驾者驾照、未详尽说明试驾车辆的各方面性能、试驾专员未及时制止试驾者的危险驾驶行为,以及安排的试驾场地、路线不合理等。

3. 试驾车购买了汽车全险,可协商先由保险公司赔偿。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 李伟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上游新闻、ZAKER南京

来源: 江苏广播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0

标签:南京   驾驶人   雨花台   奥迪   肇事者   有期徒刑   保险公司   事故   条款   责任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