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柳州市2家公司受处罚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柳州市唯纯商贸有限公司(微型企业)、柳州市鱼峰区恒佳酒业经营部2家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市监处罚〔2023〕55号

柳州市唯纯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柳州市唯纯商贸有限公司(微型企业)

91450205057516630G

俸梦柏

当事人营业执照住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四条第一、五、九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变更住所登记,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3年08月24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09日

2

柳市监处罚〔2023〕56号

柳州市鱼峰区恒佳酒业经营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柳州市鱼峰区恒佳酒业经营部

92450203MA5LCCR64F

周德明

当事人经营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主动履行;履行期限2023年08月24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09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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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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